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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法与人权保障——《刑法各论》学习精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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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俊丽 《理论研究》 2002年第4期48-48,F003,共2页
现代刑法在人权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体利益的提升,使得各国广为关注人权保障问题。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体现了现代刑法的价值精髓。
关键词 《刑法各论》 现代刑法 刑法机能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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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被引量:2
2
作者 马寅翔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实现修正案关于贿赂犯罪的处罚均衡性目标,需要将预防性严惩的修法精神与宽严相济、从严治吏等一贯的刑事政策相结合,将“入罪认定总体稳健,量刑评价适度从严”作为新法适用方向。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职务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决于侵害该法益的具体形式,而非“受贿行贿同等罚”。新增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仅为量刑情节,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实质依据对各个情节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均衡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犯罪预防 罪刑均衡 对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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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背信犯罪的教义学阐释——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起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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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浪涛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2期42-60,共19页
背信犯罪的目的型法益是财产,手段型法益是信任,其中“信任”法益居于从属地位。背信犯罪的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者,这里的“事务”应具有财产性和“他人性”,“利他性”不等于“他人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征是“干自己的事,使... 背信犯罪的目的型法益是财产,手段型法益是信任,其中“信任”法益居于从属地位。背信犯罪的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者,这里的“事务”应具有财产性和“他人性”,“利他性”不等于“他人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征是“干自己的事,使单位受损”,因此不是背信犯罪。背信犯罪的事务应具有裁量性,不包括纯粹机械性劳务。德国将背信罪分为“滥用权限型”与“违背信任型”,将越权代理归入后者。然而,罪名的行为类型应是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且滥用代理权与超越代理权在财产损失的认定上没有区别。背信犯罪的行为类型应划分为不当代理行为和非代理行为,前者涉及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后者仅涉及内部关系。传统观点认为,一项罪名要么是针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要么是针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这种看法过于绝对。盗窃罪、诈骗罪及背信犯罪均存在针对个别财产的情形和针对整体财产的情形。在三方给付的场合认定整体财产损失,应以全部给付(担保人给付)时为时间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背信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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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的修正理路与理解适用——兼评《刑法修正案(十二)》中的背信罪条文
4
作者 金泽刚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70-83,共14页
我国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的修正历程,揭示出背后的立法逻辑从渎职到背信、从差异保护到平等保护的转变。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多元性,主要包括公司、企业的财产利益和特殊身份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前者是主要法益,后者... 我国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的修正历程,揭示出背后的立法逻辑从渎职到背信、从差异保护到平等保护的转变。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多元性,主要包括公司、企业的财产利益和特殊身份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前者是主要法益,后者是次要法益,经济秩序则属于附随法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属于修正后“其他公司、企业”范畴,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主体范围的认定不能脱离前置法,但也不局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侵害的主要法益,“公司、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判断标准只能是直接经济损失,但考虑到法益的多元化和差异性,就加重法定刑而言,对比国有公司、企业,适度提高其他公司、企业背信犯罪的损失数额更具有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背信犯罪 合伙企业 高级管理人员 犯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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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基因编辑技术的刑法应对与司法认定——以《刑法》第336条之一为视角
5
作者 李森 《武陵学刊》 2024年第1期115-126,共12页
滥用基因编辑技术行为的社会危害决定了其入罪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其入罪历程一波三折,相关条文在两次审议中都进行了相应修改。从立法本义出发,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并非不确定的风险,当前也不存在具体可违反的秩... 滥用基因编辑技术行为的社会危害决定了其入罪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其入罪历程一波三折,相关条文在两次审议中都进行了相应修改。从立法本义出发,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并非不确定的风险,当前也不存在具体可违反的秩序法益,应将其界定为以人类胚胎为载体的生命健康以及人格尊严。作为行为犯,该罪的既遂应以植入行为完成为标准。同时,本罪的成立还需在行为完成的基础上考虑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技术 《刑法修正案(十一)》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情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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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 (十二)》修正内容之规范解读与思考
6
作者 刘宪权 《财经法学》 2024年第3期129-144,共16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内容主要涉及贿赂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两个方面。相关背信犯罪的犯罪主体由公领域(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向私领域(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延伸。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背信行为,我们不能仅因为受损企业所有权性...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内容主要涉及贿赂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两个方面。相关背信犯罪的犯罪主体由公领域(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向私领域(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延伸。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背信行为,我们不能仅因为受损企业所有权性质的不同而对相关行为作刑法上的区别对待。《刑法修正案(十二)》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背信犯罪中对不同犯罪主体实施相同背信行为的规制体现了横向对称立法方式。《刑法修正案(十二)》调整单位受贿罪等贿赂犯罪的法定刑,体现了纵向对称立法方式。修正条文增加的全新罪状不能溯及既往,调整个罪法定刑等内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溯及既往。“司法消极”根本无法消除“立法积极”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在保护法益与保障人权之间不断寻求动态平衡的同时,应当在修正刑法条文时继续反思非对称性立法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犯罪 贿赂犯罪 适用标准 立法反思 《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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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之优化--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
7
作者 卢勤忠 《殷都学刊》 2024年第1期62-67,共6页
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治理是国家整体腐败治理举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内容的修改是优化民营企业腐败治理的重要立法措施。民营企业的刑法平等保护精神在《刑法修正案(十二)》中有了显著的进步和明显的落实... 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治理是国家整体腐败治理举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内容的修改是优化民营企业腐败治理的重要立法措施。民营企业的刑法平等保护精神在《刑法修正案(十二)》中有了显著的进步和明显的落实。当然,民营企业的内部腐败治理任重而道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企业 腐败治理 平等保护 《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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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现存困境及规范路径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
8
作者 肖乾利 王慧君 赵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36-40,55,共6页
行贿受贿双方基于利益勾连形成的内部壁垒,导致贿赂犯罪难以遏制。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对行贿罪的立法沿革、立法缺陷以及司法适用困境进行梳理,应当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行贿罪选择两方面的... 行贿受贿双方基于利益勾连形成的内部壁垒,导致贿赂犯罪难以遏制。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对行贿罪的立法沿革、立法缺陷以及司法适用困境进行梳理,应当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行贿罪选择两方面的完善路径:一是构罪要件上将行贿对象“财物”修改为“不正当好处”,将行贿方式从“实际给予”扩大至“提议、许诺、实际给予”,细化“不正当利益”;二是刑事责任方面应提高罚金刑适用、构建资格刑制度以及限缩特别减免条款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 受贿罪 不正当好处 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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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立法检视--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的分析
9
作者 何立荣 叶子俊 《沧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04-109,132,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对于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修改充分贯彻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反腐败方略,加大惩治单位受贿罪的力度,注重单位行贿罪的刑期均衡,并进一步完善了行贿犯罪规制体系。但对其进行立法检视,不难发现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对于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修改充分贯彻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反腐败方略,加大惩治单位受贿罪的力度,注重单位行贿罪的刑期均衡,并进一步完善了行贿犯罪规制体系。但对其进行立法检视,不难发现在修法中也存在一些非理性之处将会导致司法适用上的困惑,具体表现为财产刑的误用或缺失、刑罚适用的僵化以及罪与罪之间惩治力度不协调等问题。在应对路径上,可以通过取消对国有非企业单位的罚金刑配置,调整行贿犯罪“必并科”财产刑的立法模式,协调行贿罪与特定关联犯罪的刑罚配置,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增设没收财产刑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立法检视 刑罚配置 《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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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从重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解读 被引量:1
10
作者 沈晓白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64-75,共12页
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 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并不意味着必须全面依照受贿罪的处罚作为参考坐标轴进行调整,行贿行为的刑事可罚性有其需要独立判断的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处罚规定的三处修改,贯彻和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其中,新增设的七种从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多种复杂情形,为了减少实务上的争议,必须准确把握立法修改的精神,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解释与适用。充分运用本次立法修改为分层次处罚建构的“弹性”空间,推动行贿罪的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从重处罚情节 刑事政策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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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立法要义和司法表达
11
作者 孙道萃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53-63,共11页
追求平等是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规范前提和基础,司法平等落到实处还有赖于区别对待的体系性机制和规则。当前,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平等保护出现了偏差的一面,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也有失对等的严厉度,有损刑法... 追求平等是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规范前提和基础,司法平等落到实处还有赖于区别对待的体系性机制和规则。当前,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平等保护出现了偏差的一面,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也有失对等的严厉度,有损刑法对平等价值的贯彻质效。《刑法修正案(十二)》以切实回应重大现实问题为导向,既实质上无差别地供给了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规范保护,又整体地提高了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这统合了立法平等的确立与司法平等的实现。刑法中的平等既相对、又相当,并容允差异化与个别特定化。《刑法修正案(十二)》很好地秉持了立法对称与对等的相对性。在实施阶段,仍需回溯立法原意,尊重司法能动性,优化解释立场,凝练司法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民营企业 行贿犯罪 立法平等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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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与行贿罪的量刑
12
作者 马乐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37-52,共16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对“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作出立法回应。新增的从重处罚条款是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值得商榷。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谨慎把握从重幅度并对部分从重情节作出适当的限缩解...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对“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作出立法回应。新增的从重处罚条款是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值得商榷。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谨慎把握从重幅度并对部分从重情节作出适当的限缩解释。行贿罪特别从宽规定不是特别自首制度或特别坦白制度。在适用从重处罚条款和特别从宽条款时,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注意避免重复评价和评价不足。从重处罚条款所列举的情节不可以同时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和从重处罚情节。当行贿案件中存在多个从重情节或从轻情节时,裁判者应当选择重上加重、轻上加轻的量刑方式,以保证对量刑情节的充分评价。为全面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需要对不合理的执法观念进行纠正,同时引入多样性的非刑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罪 从重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特别从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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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的“重罪”适用--以《刑法》第31条的再阐释为视角
13
作者 邓毅丞 叶青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110-120,共11页
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应当以组织体刑事责任论为理论基础,区分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中有关单位的处罚限于罚金,因此,不能按照自然人犯罪中重罪与轻罪的划分标准来衡量单位犯罪的严重程度。在组织体刑事责... 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应当以组织体刑事责任论为理论基础,区分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中有关单位的处罚限于罚金,因此,不能按照自然人犯罪中重罪与轻罪的划分标准来衡量单位犯罪的严重程度。在组织体刑事责任论的视角下,企业责任是一种预防性责任。在企业犯罪预防必要性显著轻微的情况下,应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以无罪论处;在预防必要性轻微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激励措施;在预防必要性较轻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从轻处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激励机制 重罪 《刑法》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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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中缓刑的规范适用——以新修行贿受贿类罪名为视角
14
作者 朱珊珊 王思翰 《武陵学刊》 2024年第4期56-62,共7页
缓刑适用问题一直是刑罚论关注的重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适用缓刑会带来非刑罚的执行效果,而缓刑适用得当是司法公正追求的重要目标。为了防止缓刑适用泛化带来的刑罚不公,《刑法》专门规定“轻罪”是缓刑适用的前提。但是,随着量刑规范... 缓刑适用问题一直是刑罚论关注的重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适用缓刑会带来非刑罚的执行效果,而缓刑适用得当是司法公正追求的重要目标。为了防止缓刑适用泛化带来的刑罚不公,《刑法》专门规定“轻罪”是缓刑适用的前提。但是,随着量刑规范化改革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广,外加《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受贿类罪名法定刑设置的修改,缓刑在行贿受贿类等传统“重罪”范畴中的适用成为可能。探究缓刑的规范适用问题,可以从缓刑在行贿受贿类犯罪中适用的可能性入手,考虑不同情形下缓刑的具体适用规则与适用变化及缓刑在此类罪名中适用的必要性与限度,在将责任刑作为缓刑适用中心规则的基础上,对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限制适用缓刑;同时,结合行贿受贿类犯罪的特征与《刑法》第72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及《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受贿类罪名调整的特点,通过设置行贿受贿类犯罪缓刑适用量表来进一步细化缓刑适用的具体条件,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更加详细的缓刑适用标准,建立行贿受贿类犯罪缓刑适用的规范评价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受贿犯罪 缓刑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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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背信罪主体扩大的合理性——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大修订
15
作者 杨思懿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7期544-550,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扩大了相关几个特殊背信罪的主体范围,对民营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背信行为予以规制。此举不仅回应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更是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的举措。但出于对背信罪保护的法益... 《刑法修正案(十二)》扩大了相关几个特殊背信罪的主体范围,对民营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背信行为予以规制。此举不仅回应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更是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的举措。但出于对背信罪保护的法益不同,相关主体判处相同的罪名和相同的量刑情节需要进一步探讨论证。从背信罪的本质出发分析背信行为的刑法规制合理性,探索建立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机制和有效打击背信行为的法律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背信罪 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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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9条档案犯罪“罪刑”的立法逻辑及其适用 被引量:2
16
作者 蒋卫荣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4-8,共5页
近年来,鉴于“涂改、伪造档案”违法行为相对高发的情况,部分学者呼吁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设定的档案犯罪适用范围,甚至倡议增设档案犯罪条款。然而,此种观念上的预设有违档案犯罪“罪刑法定”的内置逻辑设计。《刑法》第329... 近年来,鉴于“涂改、伪造档案”违法行为相对高发的情况,部分学者呼吁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设定的档案犯罪适用范围,甚至倡议增设档案犯罪条款。然而,此种观念上的预设有违档案犯罪“罪刑法定”的内置逻辑设计。《刑法》第329条是针对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及其价值的损害而言的。某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条件涂改、篡改乃至伪造个人档案,其行为大概率无损于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及其价值。准确地说,两者属于不同问题。民意及社会情绪的表达并不符合罪刑法定的既定原则。现行《刑法》第329条关于档案犯罪的条款设计是准确且恰当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329条 档案犯罪 罪刑 立法逻辑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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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与危险作业罪辨析——《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无证经营成品油的定性影响 被引量:1
17
作者 高岚君 岳绥元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33-39,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将危险品作业罪纳入法律范畴中,对危险品的生产、作业、运营、储存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在此之前,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且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追究其非法经营罪。在行为规制中,两种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将危险品作业罪纳入法律范畴中,对危险品的生产、作业、运营、储存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在此之前,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且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追究其非法经营罪。在行为规制中,两种罪名的差异,势必造成危险作业罪对非法经营罪的强烈冲击与挑战。新罪的适用也会给广受“口袋罪”诟病的非法经营罪带来一次理性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理性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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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法益探析 被引量:2
18
作者 王安异 高任飞 《社会科学动态》 2023年第2期95-101,共7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益难以单纯用一个要素,如财产权、人身权、社会秩序等充分概括,因而是多元的。通过对本罪犯罪对象、行为方式的考察,以及对本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和立法目的分析,综合法益说应当得到认可。在此基础上,催收非法债务罪法...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益难以单纯用一个要素,如财产权、人身权、社会秩序等充分概括,因而是多元的。通过对本罪犯罪对象、行为方式的考察,以及对本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和立法目的分析,综合法益说应当得到认可。在此基础上,催收非法债务罪法益总体可被分为权利法益和秩序法益两部分。本罪权利法益侧重于对人身权的维护,而非债务人财产权。权利法益除了自身价值,还具有表征秩序法益的功能。本罪秩序法益包括了特定范围的社会公共秩序与借贷金融秩序。其中,前者主要是从本罪行为方式、刑法体系定位考量的推论;后者是从本罪犯罪对象设定的推导,以及刑事立法目的分析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 法益 综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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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立法更新与理性形塑--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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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杰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31-39,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展现了积极保护商标权的立法取向,使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结构呈现既严且厉的变化。其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坚持平等保护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原则及扩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处罚范围,其非理性主要展现在未彻底贯彻平... 《刑法修正案(十一)》展现了积极保护商标权的立法取向,使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结构呈现既严且厉的变化。其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坚持平等保护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原则及扩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处罚范围,其非理性主要展现在未彻底贯彻平等保护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原则,且对商标侵权行为犯罪化的理性发展预期不足,遗漏了诸多值得刑法处罚的商标侵权行为类型,而删除拘役刑不符合消极责任主义。合理以刑法处罚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前提是妥当界定我国商标法上的商标侵权行为。尚未被犯罪化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商标混淆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服务行为、销售构成商标混淆的商品或服务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及驰名商标淡化行为。在平等保护观的指引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服务行为具有犯罪化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在刑法扩张保护商标权的时代背景下,应认真对待上述尚未被犯罪化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犯罪化问题。其他尚未被犯罪化的商标侵权行为均属商标法明文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且均在实质上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而非刑事法规制显然无法满足法益保护的需要,由刑法进行保护反而遵守了法益保护原则,不违反刑法谦抑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商标侵权行为 侵犯商标权犯罪 立法更新 理性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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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卫生罪规制范围的检视与完善——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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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学婧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9-58,共10页
危害公共卫生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的生命健康,而不是公共卫生管理秩序(制度),明确其保护法益是进行刑法规制的前提。《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扩大该罪的传染病范围,增设行为类型,但是对其构成要件缺乏类型性描述;新增... 危害公共卫生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的生命健康,而不是公共卫生管理秩序(制度),明确其保护法益是进行刑法规制的前提。《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扩大该罪的传染病范围,增设行为类型,但是对其构成要件缺乏类型性描述;新增基因科技犯罪,其中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的规制范围符合刑法的补充性原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构成要件缺乏类型性,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样容易形成处罚漏洞。对危害公共卫生罪规制范围的完善路径:一是采取例示法,实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罪状的类型性描述;二是合理设置基因科技犯罪的刑法规制边界,权衡好法益保护与自由保障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公共卫生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规制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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