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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中叶北魏州级行政建制考——相关历史记载的比较与辨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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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金龙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51-59,共9页
《南齐书·魏虏传》记载了永明四年(太和十年,486年)北魏三长制颁布之初的河南二十五州(脱一州名)和河北十三州,《魏书·食货志》记载了太和八年(484年)俸禄制颁布之后分别以"绢乡"和"麻土"纳税的三十七州... 《南齐书·魏虏传》记载了永明四年(太和十年,486年)北魏三长制颁布之初的河南二十五州(脱一州名)和河北十三州,《魏书·食货志》记载了太和八年(484年)俸禄制颁布之后分别以"绢乡"和"麻土"纳税的三十七州,胡三省在永明四年末《资治通鉴》注文中记述北魏分置州郡后的河南二十五州和河北十三州并录"萧子显曰"以备异。三家所载北魏州数基本相同,但具体州名却存在较大差异。基于对三十七州置废时间的具体考订,可以确定《魏书·食货志》所载州名应该是太和十六年(492年)所颁新律令中的规定,基本反映了迁都前夕北魏州级行政建制的现状,但与太和八年俸禄制颁布之初的实际相差较大,《南齐书·魏虏传》所载州名与太和十年后北魏州级行政建制的现状有着较大差别,甚至还有数州于北魏一代不曾设置,显然并不能真实反映北魏三长制设立之初分置州郡后的州级行政建制。胡三省虽欲纠正《南齐书·魏虏传》存在的问题,但其说亦有明显错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齐书·魏虏传》 书·食货志》 《资治通鉴》胡注 孝文帝 州级行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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