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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盲目扩张《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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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310-1316,共7页
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限于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涉外股权转让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合同,并不适用于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未将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变性为出让... 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限于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涉外股权转让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合同,并不适用于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未将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变性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场合,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应为无效,而不是未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 批准 生效要件 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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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之比较剖析——兼论《合同法》第94条第2款和第108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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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润发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74-78,共5页
预期违约在现代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通过对预期违约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比较法考察,将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进行比较,进而对预期违约制度的构成要件和补救措施等作了系统分析和探讨,旨在对我国合同立法有所启示。
关键词 预期违约制度 民法 不安抗辩权 比较 构成要件 《合同法 第94条第2 第108 法律规定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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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打破“合同僵局”的规则探讨——兼评《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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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倩 《民商法争鸣》 2022年第1期84-95,共12页
“合同僵局”现象是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且突出的问题,亟待打破。对打破“合同僵局”规则的探索,是为了解决司法现实需求和现有规范供给不足的矛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上对打破“合同僵局”规则的探索主要有两种模式——直接赋予... “合同僵局”现象是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且突出的问题,亟待打破。对打破“合同僵局”规则的探索,是为了解决司法现实需求和现有规范供给不足的矛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上对打破“合同僵局”规则的探索主要有两种模式——直接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在学界尚未形成一致意见的背景下,立法机关在《民法典》一审稿、二审稿、草案及正式稿各阶段的态度呈现反复的状态。而《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最终确定打破“合同僵局”的模式,既是对二审稿第353条第3款的修正,也是对《合同法》(已废止)第110条的补充,是一次有益尝试,但仍需面对构成要件设置较为宽泛可能导致制度滥用的风险,以及只规定了非金钱债务履行不能的除外规则而不能有效化解所有类型的“合同僵局”的质疑和拷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司法解除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民法典》第580条第2 《合同法》(已废止)第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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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保义务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冲突与立法选择 被引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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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鸿飞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2-58,共17页
安全保障义务人依《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承担的补充责任无法纳入多数人侵权之债的任何形态,颇具中国特色。补充责任兼具侵权责任成立要件和责任形态两种功能,在第三人可承担侵权责任时,补充责任违反了自己责任原理,也弱化了安保义... 安全保障义务人依《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承担的补充责任无法纳入多数人侵权之债的任何形态,颇具中国特色。补充责任兼具侵权责任成立要件和责任形态两种功能,在第三人可承担侵权责任时,补充责任违反了自己责任原理,也弱化了安保义务人恪尽义务的动机。补充责任及责任人的追偿权均无法用外部体系解释,而只能诉诸内部体系,需权衡的因素包括安保义务的准公法义务特性、补充责任中危险的程度、故意侵权强烈的反社会性、完全赔偿等。在立法论上,若维持补充责任,应将其限定为第三人故意侵权情形,同时承认补充责任人对故意侵权人的追偿权。但更理想的方案是故意侵权的第三人与安保义务人承担混合责任,即第三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并对安保义务人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立法无法提供补充责任和第三人侵权的一般规则,只能作类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体现了立法者特殊的价值决断,应优于《合同法》第121条适用,后者应增加"法律另有规定"的但书,以明确私法内部规则的适用顺序;为避免无益的法律适用冲突,《合同法》第302条应予废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责任 追偿权 故意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 《合同法》第121 《合同法》第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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