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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的聘财返还法
1
作者 高楠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27-34,共8页
唐时,当色为婚合法,异色为婚非法。合法的当色为婚中,若女方随意悔婚,或男方自悔,或女家一女两许,或出现妄冒为婚行为时,聘财返还遵循过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原则。异色为婚的聘财返还,一般也遵循这种原则。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若异... 唐时,当色为婚合法,异色为婚非法。合法的当色为婚中,若女方随意悔婚,或男方自悔,或女家一女两许,或出现妄冒为婚行为时,聘财返还遵循过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原则。异色为婚的聘财返还,一般也遵循这种原则。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若异色为婚出现妄冒为婚且聘财等于或超过法定数额下限,量刑重于徒二年,则计“婢赃”定罪,依“诈欺”,准窃盗罪论处,量刑随聘财数量的层级递增而逐渐加重,最高刑罚为加役流,仅次于死刑。唐律中关于当色为婚与异色为婚的聘财返还规定,突出了唐律的阶级属性,旨在维护既有的身份等级和既定的社会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当色为婚 异色为婚 聘财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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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熏狐狸”行为及其狐狸形象探析——基于卷十八《贼盗律》
2
作者 张思怡 《历史学研究》 2024年第2期134-143,共10页
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观念的指导下,《唐律疏议》中自然包含了葬礼等礼制元素,卷十八《贼盗律》第267条即属于此类。值得注意的是此条中亦包含早已被纳入道德秩序中的动物:狐狸,并伴随有“熏狐狸”的人类行为。“熏狐狸... 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观念的指导下,《唐律疏议》中自然包含了葬礼等礼制元素,卷十八《贼盗律》第267条即属于此类。值得注意的是此条中亦包含早已被纳入道德秩序中的动物:狐狸,并伴随有“熏狐狸”的人类行为。“熏狐狸”在律文中的出现可看作是唐代狐狸的频繁出现、人民对尸体和墓地保护意识的提高以及法律适用性的扩大这三方面结合的产物。由于唐代狐狸形象丰富且特殊,因此律文中的狐狸可从生物狐、胡化狐以及异化狐三个层面进行分析,熏狐狸熏的是狐狸亦是胡俗、淫祀和妖怪。法律、动物以及丧葬在此条中的结合推动了礼文化的继续发展,顺应民间习俗的律文创新在确保国家机器运行之时亦体现了统治者的权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狐狸 礼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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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化外人”判别标准探析
3
作者 朱琳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5期123-128,共6页
《唐律疏议》区分“化外人”与“化内人”,两者身份不同。“化外人相犯”条、“越度缘边关塞”条、“征讨告贼消息”条疏议部分分别就“化外人”“化外人来为间谍”等作出解释。综合《唐律疏议》各条相关内容,“化外人相犯”条关于“化... 《唐律疏议》区分“化外人”与“化内人”,两者身份不同。“化外人相犯”条、“越度缘边关塞”条、“征讨告贼消息”条疏议部分分别就“化外人”“化外人来为间谍”等作出解释。综合《唐律疏议》各条相关内容,“化外人相犯”条关于“化外人”为别立君长者,属蕃夷之国的定义应作为判别“化外人”身份的首要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化外人” 判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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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系统论的观点看《唐律疏议》 被引量:9
4
作者 陈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16-126,共11页
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担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随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中国学习西方法治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在法治道路上摸索前进,在这一进程中,法律传承已... 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担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随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中国学习西方法治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在法治道路上摸索前进,在这一进程中,法律传承已成为与法律移植并重的重要面向。接续传统以更好地走向未来,则逐渐得到了更多认同。为此,本刊特约请武树臣教授和徐爱国教授撰稿剖析中华法系的成因与发展历程,解读现代中国法律思想的渊源,并汇集青年学者关于传统法律研究的最新成果组成专题,以期推动对一百年来法治探索和几千年传统法律文明的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系统论 中华法系 《唐律 长孙无忌 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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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说》与中国古代法文化 被引量:7
5
作者 高绍先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93-98,共6页
《唐律疏说》与中国古代法文化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绍先法律制度史、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史是研究法律史学的二大学科:,三史互有交叉,言制度必然涉及思想,论思想又不能离开文化,但三史又各有其研究领域,不宜混同。相对而言,前二... 《唐律疏说》与中国古代法文化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绍先法律制度史、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史是研究法律史学的二大学科:,三史互有交叉,言制度必然涉及思想,论思想又不能离开文化,但三史又各有其研究领域,不宜混同。相对而言,前二史界限较明,著述亦丰,而法律文化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议》 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古代法 《唐律议》 儒家经典 文化史 法律思想史 民法典 儒家思想 《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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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词语杂考 被引量:6
6
作者 董志翘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174-183,共10页
唐长孙无忌等所撰的《唐律疏议》是古代法制文献的典范 ,在中国及世界法制史上均占有重要地位。德国学者 N·麦考密克曾指出 :“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正确理解与阐述我国古代法制文献的语言 ,不仅对了解、研究、借鉴我... 唐长孙无忌等所撰的《唐律疏议》是古代法制文献的典范 ,在中国及世界法制史上均占有重要地位。德国学者 N·麦考密克曾指出 :“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正确理解与阐述我国古代法制文献的语言 ,不仅对了解、研究、借鉴我国古代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是汉语史研究的任务之一。本文选取《唐律疏议》中法制词语八例 ,其中或为目前大型语文性辞书所失收 ,或为前人疏解不当及有未尽之处者 ,参以其他文献用例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古代法律 法律文献 唐律 词语 考释 '绝时' '铺' '阑遗' '手实' '相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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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的孝伦理思想 被引量:4
7
作者 徐慧娟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42-45,共4页
孝最早是作为伦理道德范畴出现的,指中国古代子女善待父母长辈的伦理道德行为。随着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的确定,经孔子、曾子、孟子等儒学大师的丰富与发展,孝成为儒学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秦汉以来,儒家"孝"的伦理思想逐... 孝最早是作为伦理道德范畴出现的,指中国古代子女善待父母长辈的伦理道德行为。随着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的确定,经孔子、曾子、孟子等儒学大师的丰富与发展,孝成为儒学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秦汉以来,儒家"孝"的伦理思想逐步渗透到刑律中,至隋唐时期已上升为法律原则。《唐律疏议》作为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法律条文和疏议充分体现了儒家的孝治思想,对"不孝"的行为及惩罚予以了详细规定,并通过"存留养亲"、"同居有罪相为隐"等法律制度对孝行为予以保护,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孝伦理 存留养亲 同居相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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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体例——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中心 被引量:6
8
作者 高汉成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5期25-30,共6页
本着现代法理学的部门法理论原则 ,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例 ,对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编纂体例进行了详细论证分析。指出问题的关键是古今对“刑法”、“犯罪”、“刑罚”三概念的理解截然不同 ,所谓“古代律典只是刑法典 ,其... 本着现代法理学的部门法理论原则 ,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例 ,对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编纂体例进行了详细论证分析。指出问题的关键是古今对“刑法”、“犯罪”、“刑罚”三概念的理解截然不同 ,所谓“古代律典只是刑法典 ,其编纂体例是诸法分立、民刑有分”的观点是错误的。传统看法把“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作为律典的编纂体例是有其客观依据的 ,简单抛弃这一说法只会导致认识上的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古代律典 《唐律议》 编纂体例 《大清律例》 基本部门法 法律部门 民事制裁方法 晚清 法律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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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奴法论》、《唐律疏议》所见古代印度与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被引量:5
9
作者 金荣洲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72-78,共7页
根据《摩奴法论》、《唐律疏议》对比研究,在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婚姻家庭地位等方面,可以看到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要比同时期印度妇女的社会地位高得多,这也正说明了作为中华法系下的唐代法制文明在那个时代的进步性。
关键词 《摩奴法论》 《唐律议》 妇女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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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现存《唐律疏议》为《永徽律疏》的新证——与郑显文先生商榷 被引量:4
10
作者 岳纯之 《敦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85-93,共9页
我国学者杨廷福等曾认为现存《唐律疏议》为《永徽律疏》。郑显文先生最近在敦煌吐鲁番文书的基础上又提出新证,力证《唐律疏议》为《永徽律疏》不谬。但检讨郑显文先生的各项证据,发现并不足以支持现存《唐律疏议》为《永徽律疏》的观... 我国学者杨廷福等曾认为现存《唐律疏议》为《永徽律疏》。郑显文先生最近在敦煌吐鲁番文书的基础上又提出新证,力证《唐律疏议》为《永徽律疏》不谬。但检讨郑显文先生的各项证据,发现并不足以支持现存《唐律疏议》为《永徽律疏》的观点,唯一可以肯定的就是,现存《唐律疏议》并不是永徽四年(653)的《永徽律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永徽律 《开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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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疏议》的形成、结构和影响 被引量:6
11
作者 岳纯之 《政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2期81-87,共7页
《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 《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成于唐朝,但也仍有疑问需要厘清;正文包括律文和疏文两部分,也都是仍唐朝之旧,有学者认为篇目疏议系唐朝以后所添加,这样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唐律疏议》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五代宋金都将之视为现行法,在元朝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考,明清两朝也是制定律典的重要依据。《唐律疏议》对日本法律也有巨大影响,日本古代法典《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都是以永徽律疏为蓝本编纂而成,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古代法律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永徽律 开元二十五年律 《宋刑统》《养老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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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 被引量:8
12
作者 王立民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年第6期3-9,共7页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也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它的一个成功之处在于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它的一些字、罪名、罪行、刑罚、制度和篇目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与历史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有其重...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也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它的一个成功之处在于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它的一些字、罪名、罪行、刑罚、制度和篇目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与历史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有其重要意义,主要是:有助于加深对《唐律疏议》内容的认识;有助于增长中国法制史知识;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等。《唐律疏议》的这一成功有其历史原因,主要是:唐朝前期的社会发展为其法律与历史的结合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法制已有二千多年经验的积累;唐朝前期的儒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制订者具备了较高的素养等。对后世立法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如《宋刑统》基本效仿了它的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法律与历史 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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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疏议》中的累犯制度 被引量:5
13
作者 朱作鑫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45-49,共5页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影响及于古今中外。唐律中对累犯制度的规定,深刻、系统和广泛地反映了中国封建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技术,尽管其带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对于严密法网,维护社会...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影响及于古今中外。唐律中对累犯制度的规定,深刻、系统和广泛地反映了中国封建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技术,尽管其带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对于严密法网,维护社会稳定还是有其积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累犯制度 中国历史 立法技术 立法精神 社会稳定 代表性 局限性 封建 法典 中外 刑法 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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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疏议》目的解释 被引量:3
14
作者 刘军平 刘剑鸣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10-116,共7页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以疏解律的典范。释律者在解释的过程中,注重综合考量,合理运用目的解释,遵循条文具体目的服从抽象目的、个别目的与整体目的相结合原则。《唐律疏议》目的解释的技巧非常成熟完善,有效地弥补了法律可能存在的缺...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以疏解律的典范。释律者在解释的过程中,注重综合考量,合理运用目的解释,遵循条文具体目的服从抽象目的、个别目的与整体目的相结合原则。《唐律疏议》目的解释的技巧非常成熟完善,有效地弥补了法律可能存在的缺陷并维护了封建伦理纲常。依据解释形式和解释结果状态的不同,可以将《唐律疏议》目的解释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唐律疏议》目的解释承载了中国古典法律解释优秀的智慧和经验,它在促进礼法融合和指导司法审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其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丰富我们对于唐代法律解释的理解,还可为当代的立法解释提供有益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目的解释 引礼释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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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律疏议》看唐礼及相关问题 被引量:3
15
作者 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1期52-57,共6页
据《唐律疏义》探讨了唐代礼制中几个重要部分的内容、唐礼与唐律的关系以及有关丧服的问题。
关键词 《唐律议》 唐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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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的“法”考辨 被引量:2
16
作者 刘晓林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4-142,197,共10页
《唐律疏议》中的“法”出现频次极高、分布极广,绝大多数表达了与“法律”相关的含义。各篇“序疏”中的“法”指称较为广义的“法律”、较为抽象的“法”或特定法典及其篇目;律典条文中的“法”表述形式复杂,但整体特征清晰,皆有明确... 《唐律疏议》中的“法”出现频次极高、分布极广,绝大多数表达了与“法律”相关的含义。各篇“序疏”中的“法”指称较为广义的“法律”、较为抽象的“法”或特定法典及其篇目;律典条文中的“法”表述形式复杂,但整体特征清晰,皆有明确的规范指向,即指称律、令、格、式以及其他法律渊源中的具体规范。“罪法”“理法”“正法”等较为特殊的表述形式,仍与“法”表意的整体特征及具体用法一致。以“法”指称具体规范是立法或注律的常规模式,此种指称围绕“正刑定罪”展开,是传统法发现、论证具体规范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立法语言 正刑定罪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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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义疏”中的“无罪”:表意、解释及其限度 被引量:2
17
作者 刘晓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52-162,共11页
唐律中典型的“无罪”是一种法律评价结果,相关内容皆出现于“义疏”,表达的含义是针对特定行为人无具体刑种与刑等的适用。此种表述形式及其表意特征形成于唐代制作“义疏”的过程中,但与简牍秦汉律令所见相关术语仍有比较明显的渊源... 唐律中典型的“无罪”是一种法律评价结果,相关内容皆出现于“义疏”,表达的含义是针对特定行为人无具体刑种与刑等的适用。此种表述形式及其表意特征形成于唐代制作“义疏”的过程中,但与简牍秦汉律令所见相关术语仍有比较明显的渊源关系。唐律“义疏”中的“无罪”多用作解释“不坐”与“勿论”,意图在于“更新”甚至“替换”沿袭前代而来的立法语言,由此实现立法者的特定意图。“无罪”包含的理论旨趣说明立法者自发产生了针对行为人进行多层次评价的理论追求,但“义疏”中以“无罪”对相关术语的解释一方面以其表意为限度,另一方面也无法超越传统刑律的立法体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无罪 不坐 勿论 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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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前言“疏议”透视 被引量:2
18
作者 王立民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23-130,共8页
《唐律疏议》中的"疏议"主要可以分为前言"疏议"与律条"疏议"。前言"疏议"在每篇的篇首,律条"疏议"则紧随在律条之后。前言"疏议"的篇幅很小,其字数仅为《唐律疏议》总字... 《唐律疏议》中的"疏议"主要可以分为前言"疏议"与律条"疏议"。前言"疏议"在每篇的篇首,律条"疏议"则紧随在律条之后。前言"疏议"的篇幅很小,其字数仅为《唐律疏议》总字数的3%左右。《唐律疏议》的前言"疏议"又可分为《名例》的前言"疏议"与其他篇前言"疏议"。《名例》前言"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示《唐律疏议》的指导思想、揭示制定刑法的重要意义、梳理律典的制订与发展过程、解释《名例》列为首篇的原因等。其他11篇前言"疏议"的主要内容则是:叙述每篇的由来、表达每篇所含主要内容、表明篇目排列的逻辑联系等。与《唐律疏议》前言"疏议"相关联,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主要是:《唐律疏议》中的前言"疏议"与律条"疏议"的差异、前言"疏议"的功能与地位、对当今法治建设的启示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律典研究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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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律疏议》看唐礼及相关问题(续) 被引量:2
19
作者 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2期66-72,共7页
据《唐律疏议》探讨了唐代礼制中几个重要部分的内容、唐礼与唐律的关系以及有关丧服的问题,并就古礼与相关法律的关系提出了一些不同于时贤的见解。
关键词 《唐律议》 唐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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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所见的社会等级 被引量:3
20
作者 李伯重 《云南社会科学》 1988年第5期91-94,共4页
本文从分析《唐律疏议》对每种人所作的各项规定入手,根据封建特权与基本权利的有无及强弱程度把唐代社会的各种人分为四个等级,并为之定名:帝后等级——享有无限特权的等级;应议请减赎当免者等级——享有有限特权的等级;凡人等级——... 本文从分析《唐律疏议》对每种人所作的各项规定入手,根据封建特权与基本权利的有无及强弱程度把唐代社会的各种人分为四个等级,并为之定名:帝后等级——享有无限特权的等级;应议请减赎当免者等级——享有有限特权的等级;凡人等级——无特权,但享有起码权利的等级;部曲奴婢等级——连起码权利也不享有的等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议》 社会等级 封建特权 基本权利 奴婢 中国封建社会 太皇太后 等级划分 法律地位 官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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