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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标法第十五条的价值定位与适用规则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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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今
卢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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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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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2期4-1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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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作品类型扩张下独创性理论构建与适用研究》(19AFX01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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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保护未注册商标、打击恶意抢注的重要条款,我国《商标法》第15条规制的是具有代理、代表等特定关系的商标抢注行为。从价值定位来看,其是商标法调整不同情形的抢注行为的重要一环,该定位决定了其适用范围应与其他条款相协调,从体系化的角度防止适用边界的重叠。从规范设计来看,第15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调整不同的特定关系,分别具有着不同的适用要求与法律效力。从具体适用来看,争议较大的是对特定关系的认定、对在先使用的判断,一方面,实践中的特定关系往往牵连着复杂的关系链条,这需要对所涉及的关系进行实质性把握,另一方面,面对第15条可能沦为一些竞争者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的现象,这需要审慎地对在先使用与在先权利的归属进行实质性判断。面对第15条在理解和适用上的模糊与争议,有必要回归其规范目的和价值定位予以体系化考虑,以正确界定其适用边界,合理把握其适用要件,恰当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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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法》第15条
商标抢注
代理或代表关系
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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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cle 15 of the Trademark Law
trademark squatting
agency or representative relations
other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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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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