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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视政论片《国家监察》的话语体系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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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丹丹 姜敏 杨磊 《新闻研究导刊》 2020年第22期56-57,共2页
电视政论片《国家监察》通过主题语义、影像叙事、焦点事件等方面建构宏观话语体系,更重要的是在国家宏观话语与公众个体之间建立实际联系,探索了可供借鉴的实施路径。《国家监察》通过“反腐败”的主题语义聚合、“监察群像”的影像叙... 电视政论片《国家监察》通过主题语义、影像叙事、焦点事件等方面建构宏观话语体系,更重要的是在国家宏观话语与公众个体之间建立实际联系,探索了可供借鉴的实施路径。《国家监察》通过“反腐败”的主题语义聚合、“监察群像”的影像叙事以及焦点事件的隐性话语等公众热切关注的文本对象,提升了国家宏观话语的传播效能,同时更加准确地把握了宏观议题中公众关切的文本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 主题语义 影像叙事 焦点事件 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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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电视专题片中的叙事策略分析——以《国家监察》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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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楚晴 《声屏世界》 2020年第22期77-78,共2页
用专题片记录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议题具有历史意义。反腐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通过权威的视角、细致的梳理、精良的制作展现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的故事。弘扬坚持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巩固和发展... 用专题片记录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议题具有历史意义。反腐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通过权威的视角、细致的梳理、精良的制作展现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的故事。弘扬坚持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的党中央自我革命勇气。文章以《国家监察》为例,分析以反腐为主题的电视专题片这一特殊类型专题片的叙事策略,为同类型专题片创作提供参考和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腐专题片 叙事策略 《国家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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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影像册——评纪录片《国家监察》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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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瑶瑶 《当代电视》 CSSCI 2020年第11期57-59,71,共4页
纪录片《国家监察》将鲜明的政治导向融入精良的制作编排中,反映了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丰富了政治专题片创作的经验和美学形态,不仅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
关键词 《国家监察》 监察体制 政治导向 艺术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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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廉政文化传播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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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舒 陈菁瑶 《电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47-49,共3页
主流媒体在廉政文化传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监察》从廉政文化传播的角度,全景展现了党和国家健全监督体系的探索实践。在传播方式上,作品充分挖掘视听媒介的表达优势,将权威性与公众关切相结合、宏大叙事与个体叙事相统一、他述... 主流媒体在廉政文化传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监察》从廉政文化传播的角度,全景展现了党和国家健全监督体系的探索实践。在传播方式上,作品充分挖掘视听媒介的表达优势,将权威性与公众关切相结合、宏大叙事与个体叙事相统一、他述与自述相印证、主渠道与多平台相呼应,实现了强化震慑警示、提升公众认知和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多重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廉政专题片 廉政文化 《国家监察》 传播创新
原文传递
从行政监察法到国家监察法:历史、不足与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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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悦 彭雪君 《新西部(中旬·理论)》 2017年第5期77-78,共2页
我国现行行政监察法律体制从创立起,历经五个发展阶段,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监察法律制度仍存在行政监察对象不全面、派出机构权限不明确、领导体制不合理和执法监督效果不显著等缺陷,为了进一步推... 我国现行行政监察法律体制从创立起,历经五个发展阶段,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监察法律制度仍存在行政监察对象不全面、派出机构权限不明确、领导体制不合理和执法监督效果不显著等缺陷,为了进一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的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明确界定行政监察主体;明确派出机构权限;完善行政监察领导机制;建立完善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监察法》 立法不足 监察体制改革 《国家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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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对象:法律规定、存在问题与解决思路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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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建明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96-100,共5页
在《监察法》的所有条款中,有关监察对象及其范围的规定是基础性的。法律在实现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上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在范围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缺漏。首先,主要是缺漏了公职人员以外的数量和规模更大的潜... 在《监察法》的所有条款中,有关监察对象及其范围的规定是基础性的。法律在实现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上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在范围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缺漏。首先,主要是缺漏了公职人员以外的数量和规模更大的潜在腐败人员;其次,在公职人员内部,也缺漏了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在未来修法中,围绕腐败的定义这个关键议题,应跳出"公权力"或"公职人员"的局限,而基于委托权力,将所有可能腐败的人员均界定为监察对象,从而真正实现监督全覆盖以及反腐败全覆盖的目标。此外,应当基于监委的两大职能,特别是反腐败职能,对监委的内设机构进行一定的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国家监察法》 监察对象 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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