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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之“灋”与《大司寇》德刑思想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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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林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8-17,共10页
《周礼》中的“灋”字,经学家指为“法”字的古文,《说文》以“刑法”解之,有学者据此将《周礼》定性为法家著作。今验诸《周礼》“灋”字,几与刑法无关,而是典礼、文制、官法、规定、法式、数量、技术规范等的总称,具有“软法”的性质... 《周礼》中的“灋”字,经学家指为“法”字的古文,《说文》以“刑法”解之,有学者据此将《周礼》定性为法家著作。今验诸《周礼》“灋”字,几与刑法无关,而是典礼、文制、官法、规定、法式、数量、技术规范等的总称,具有“软法”的性质,表明《周礼》的行政管理已臻于标准化、网络化的层面。《周礼》司法系统与审鞫程序等完整载于《秋官》。《大司寇》六条官法,以体现德教之法的“五刑”为首,以圜土、嘉石等温和方式教化罢民,以肺石关照弱势群体等继之,而将“正五刑”退置《小司寇》《司刑》,此一顺序旨在彰显教化为本、预防犯罪为先的儒家“德刑”思想,希冀实现周初成康之治“刑措四十余年不用”的治平境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刑 《大司寇》 五刑 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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