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大明律》在朝鲜王朝的吏读翻译研究
- 1
-
-
作者
王丽娜
-
机构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东亚研究院
-
出处
《东疆学刊》
2023年第3期105-112,共8页
-
基金
2019-2020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课题《〈大明律〉在朝鲜王朝初期(1392-1450)的翻译研究》,项目编号:2021QN007
2020年度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大明律〉在朝鲜半岛的翻译与研究》,项目编号:2021N140
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大明律〉在朝鲜半岛的吏读翻译研究》,项目编号:202044912。
-
文摘
《大明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是朝鲜半岛法制的源头,在朝鲜王朝施行了近500年。移植《大明律》是朝鲜王朝的立国所需,翻译《大明律》不是译者个人行为,而是国家精心组织的翻译实践的集体行为。《大明律》译者多为精通汉学及儒学的上层士大夫,非古代朝鲜官僚体系下游的译官。翻译者以“借字表记”的“吏读”方式翻译了《大明律》,并在翻译过程中根据朝鲜王朝的社会现实对律文进行增删、更改等加工,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译文,即《大明律直解》。《大明律直解》是朝鲜王朝的官方译本,实现了明律的迅速移植,促进了明律的本土化,其律法思想对《经国大典》的编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关键词
《大明律》
朝鲜王朝
吏读翻译
《大明律直解》
-
分类号
H219
[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
-
-
题名《大明律》体例变化原因辩证
被引量:4
- 2
-
-
作者
钟子龙
-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
出处
《南大法学》
2020年第3期54-74,共21页
-
文摘
关于《大明律》体例变化的原因,学界一直存在很多不同主张。本文将以洪武九年(1376)修律这一被人忽视的修律过程出发,探究促使《大明律》体例转变背后的立法技术动因。文章首先从辨析“普法说”这一原因入手,围绕唐律与明律律文本身的特点以及洪武年间的断狱实践分析这一原因的不合理之处。进而以《律解辩疑》与《大明律直解》两部明初律学著作所载明律为对象,指出“六部体例”的具体成型时间为洪武九年修律时,从而排除关于明律体例变化是由于“政治斗争说”此一原因。最后,文章将以“杂犯”的演变为切入点,以明律体例变化中所运用的“化约”的立法技术为中心,阐明七篇体例形成的立法过程和它背后最直接的立法技术选择。这一过程表明《大明律》体例变化是律典结构合理化与分类精细化的必然结果,是古代律典修撰技术在明初的一次系统检验与创新。
-
关键词
《大明律》
《律解辩疑》
《大明律直解》
杂犯
化约
-
Keywords
Da Ming Law
Legal Interpretation of Questions
Da Ming Law Direct Interpretation
Miscellaneous Crime
Reduction
-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