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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夫妻共同债务标准:《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病”与“药”
1
作者
王礼仁
《岳麓法学评论》
2017年第2期27-42,共16页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存在“三大错误”,适用该条判决的案件“三多现象”突出,给社会造成了“三大伤害”,引起了人们的普遍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的“灭火”行动亦为空前,各地法院采取了多种弥补措施,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适用...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存在“三大错误”,适用该条判决的案件“三多现象”突出,给社会造成了“三大伤害”,引起了人们的普遍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的“灭火”行动亦为空前,各地法院采取了多种弥补措施,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适用该条判决不公现状。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条作出了《补充规定》。但《补充规定》并未克服该条本质错误,适用该条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病”主要在其逻辑结构不周延,遗漏共同财产制处理规则,以致适用分别财产制和约定债务规则处理共同财产制债务,使共同财产制债务均被推定为共同债务。破解《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困境的路径有两条,即“法律废止”与“事实废止”。在“法律废止”前,应当用《婚姻法》第41条作为补救《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解药”,以达到“事实废止”效果。但在现行规制下,通过学理解释寻找正确的法律路径十分复杂,弯道太多。与其转九十九道弯才能找到正确规则,不如转一道弯,即直接废除《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重新构建规则。夫妻一方负债的共同责任,必须以家事代理为基础,“用于家庭生活之债”,是家事代理的典型形态;“债权人善意之债”,是债权人基于夫妻具有家事代理权而产生的合理信赖,是家事代理的延伸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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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姻法
解释(二)》第24
条
《婚姻法》第41条
补充规定
夫妻债务判断标准
举证责任
原文传递
审视“双标”:审判实践视野下的借贷类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之思辨与完善
2
作者
荣明潇
张玺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35-47,共13页
我国现行立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双标",即以《婚姻法》第41条为据的"用途论"标准和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为据的"推定论"标准。这导致对借...
我国现行立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双标",即以《婚姻法》第41条为据的"用途论"标准和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为据的"推定论"标准。这导致对借贷类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不一致的情形较为常见,造成"类案不同判"。因上述不同立法所侧重保护的利益位阶不同,且受立法技术和修法程序的限制,短期内从完善立法的角度解决问题存在难度。故应在合理适用"双标"的前提下确立审判实践中相对统一的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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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间借贷
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规则
《婚姻法》第41条
《婚姻法
解释二》第2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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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把脉夫妻共同债务标准:《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病”与“药”
1
作者
王礼仁
机构
宜昌中院婚姻家庭合议庭
中国婚姻法学会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17年第2期27-42,共16页
文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存在“三大错误”,适用该条判决的案件“三多现象”突出,给社会造成了“三大伤害”,引起了人们的普遍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的“灭火”行动亦为空前,各地法院采取了多种弥补措施,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适用该条判决不公现状。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条作出了《补充规定》。但《补充规定》并未克服该条本质错误,适用该条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病”主要在其逻辑结构不周延,遗漏共同财产制处理规则,以致适用分别财产制和约定债务规则处理共同财产制债务,使共同财产制债务均被推定为共同债务。破解《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困境的路径有两条,即“法律废止”与“事实废止”。在“法律废止”前,应当用《婚姻法》第41条作为补救《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解药”,以达到“事实废止”效果。但在现行规制下,通过学理解释寻找正确的法律路径十分复杂,弯道太多。与其转九十九道弯才能找到正确规则,不如转一道弯,即直接废除《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重新构建规则。夫妻一方负债的共同责任,必须以家事代理为基础,“用于家庭生活之债”,是家事代理的典型形态;“债权人善意之债”,是债权人基于夫妻具有家事代理权而产生的合理信赖,是家事代理的延伸形态。
关键词
《婚姻法
解释(二)》第24
条
《婚姻法》第41条
补充规定
夫妻债务判断标准
举证责任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审视“双标”:审判实践视野下的借贷类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之思辨与完善
2
作者
荣明潇
张玺
机构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35-47,共13页
文摘
我国现行立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双标",即以《婚姻法》第41条为据的"用途论"标准和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为据的"推定论"标准。这导致对借贷类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不一致的情形较为常见,造成"类案不同判"。因上述不同立法所侧重保护的利益位阶不同,且受立法技术和修法程序的限制,短期内从完善立法的角度解决问题存在难度。故应在合理适用"双标"的前提下确立审判实践中相对统一的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功能。
关键词
民间借贷
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规则
《婚姻法》第41条
《婚姻法
解释二》第24
条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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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把脉夫妻共同债务标准:《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病”与“药”
王礼仁
《岳麓法学评论》
2017
0
原文传递
2
审视“双标”:审判实践视野下的借贷类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之思辨与完善
荣明潇
张玺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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