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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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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4期20-29,共10页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安徽省 修改 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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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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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6期2-3,共2页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四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终止妊娠 条例 修改 行政部门 生育子女 生育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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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机遇 加速发展 全面推进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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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天太 赵东 王海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70-73,共4页
安徽省属我国中部地区6个欠发达省份之一,现辖17个市、105个县(市、区),辖乡镇1267个,街道221个。2010年末,全省总人口6879万人,其中育龄妇女2036万人,已婚育龄妇女1510万人。全省目前建有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429个,其中省级科研所... 安徽省属我国中部地区6个欠发达省份之一,现辖17个市、105个县(市、区),辖乡镇1267个,街道221个。2010年末,全省总人口6879万人,其中育龄妇女2036万人,已婚育龄妇女1510万人。全省目前建有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429个,其中省级科研所(技术服务指导中心)1个,市级服务站12个,县级服务站90个,乡级(包括街道)服务所1326个,所有行政村建有村级服务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安徽省 人口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已婚育龄妇女 县级服务站 中部地区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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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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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6期31-33,共3页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优化生育 法律法规政策 假期 卫生健康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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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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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2期17-22,共6页
(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 (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安徽省 第十二届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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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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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03年第11期43-43,共1页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受到各级计划生育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认为各项规定具体,可操作性强。但基层反映在与原《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衔接过程中,有一些具体问题,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委亦无权...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受到各级计划生育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认为各项规定具体,可操作性强。但基层反映在与原《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衔接过程中,有一些具体问题,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委亦无权界定。为此作如下请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划生育条例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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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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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18期2-10,共9页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2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 安徽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人民政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人员 街道办事处 条例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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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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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报》 2001年第8期7-10,共4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 计划生育管理 实施意见 安徽省 人民政府 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政府 中共中央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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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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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报》 2001年第1期9-12,共4页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10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实施办法 安徽省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行政部门 目标管理责任制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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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召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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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珏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463-463,共1页
关键词 服务质量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 工作会议 安徽省 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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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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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7期29-32,共4页
为进一步提高新时期我省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 为进一步提高新时期我省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 城市计划生育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新时期 社区居委会 安徽省 属地管理 指导思想 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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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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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立如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70-72,共3页
说明: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条例》(以下简... 说明: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于2016年3月24日正式实施。随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又出台了调整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行政确认等事项的相关配套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京市人口 计划生育条例 行政确认 生育服务证 人力资源 陪产 镇人民政府 女职工劳动保护 机构鉴定 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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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九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县(区)人民政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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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4期10-11,共2页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九五"期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与"八五"相比,全省人口出生率由1995年末的16.07‰下降到2000年末的13.9‰,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由78%提高到89%。"九五"...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九五"期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与"八五"相比,全省人口出生率由1995年末的16.07‰下降到2000年末的13.9‰,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由78%提高到89%。"九五"期末,我省人口总数为6278万,比原计划少生122万人,大大缓解了由于人口过快增长给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人民政府 安徽省 人口政策 人口出生率 九五 社会发展 符合率 人口总数 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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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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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4期32-36,共5页
皖政办[2005]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 皖政办[2005]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在总结2004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 我省已被批准为扩大试点的省份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广大计划生育群众的关心,对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各地、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扩大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一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各地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借鉴芜湖市及利辛、灵璧、临泉、定远四县先行试点的经验,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和方案,做到家喻户晓。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圆满成功。对试点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划生育工作 试点工作 奖励 扶助 制度 安徽省 农村 人口 加强领导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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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省级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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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1期29-34,共6页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省级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关键词 计划生育工作 试点工作 奖励 扶助 安徽省 农村 制度 政府办公厅 家庭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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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监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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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1期35-37,共3页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转变的质的飞跃。
关键词 计划生育工作 安徽省 奖励 扶助 制度监督 农村人口 稳定低生育水平 审计厅 资金管理 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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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生育权——从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谈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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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琼 《行政与法》 2003年第7期93-95,共3页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生育权的概念,指明生育权的主体具有多样性,生育权并不必然存在于婚姻关系中,以及生育权具有的基本权能。并对新颁布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评释。
关键词 生育 生育权主体 生育权权能 医疗辅助生育技术 吉林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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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变革后的计划生育管理策略——基于新修订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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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子华 林颖 《人口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53-61,共9页
梳理各省在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见,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体现在生育调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待与奖励、限制与处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等部分。各省《条例》修改体现出我国未来计划生育工作的走向... 梳理各省在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见,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体现在生育调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待与奖励、限制与处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等部分。各省《条例》修改体现出我国未来计划生育工作的走向:生育政策迈向公平、计划生育改革平稳有序、人本思想体现始终、依法生育贯穿全程。然而,此次地方《条例》修改也存在一些局限,表现在生育管理改革力度不够,生育支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医疗卫生资源缺乏有机整合,奖励扶助政策还需完善,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与推进人口城镇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协同尚未体现。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应继续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顺应人口发展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及时转变角色和工作方法,构建完善的生育支持体系,推动计划生育与有关工作的密切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口 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 改革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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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意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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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391-394,共4页
关键词 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 国家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服务 条例》 国务院令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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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预防艾滋病职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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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巧梅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265-265,共1页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6年1月29日签署国务院第457号令,公布《艾滋病条例》(简称《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6年1月29日签署国务院第457号令,公布《艾滋病条例》(简称《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艾滋病 计划生育系统 防治条例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 职责 人口 条例》 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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