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儒家思想对日本古代律令的影响
- 1
-
-
作者
王家骅
-
机构
南开大学
-
出处
《日本研究》
CSSCI
1991年第1期39-44,共6页
-
文摘
自日本应神天皇16年(公元405年)百济人王仁将《论语》携至日本,中国儒家思想即开始传入日本。自此以后,儒家思想对于日本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道德、文学艺术各领域,均产生了极其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其影响力虽有强弱兴衰的变化,却一直不曾断绝,直至今日。儒家思想对日本法律有哪些影响?关于这一问题,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尚不充分。
-
关键词
儒家思想
儒家化
应神天皇
百济
明刑弼教
养老律令
为政以德
人王
中国传统法律
礼记·曲礼
-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论《唐律疏议》的形成、结构和影响
被引量:6
- 2
-
-
作者
岳纯之
-
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2期81-87,共7页
-
基金
"985工程"南开大学法学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
文摘
《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成于唐朝,但也仍有疑问需要厘清;正文包括律文和疏文两部分,也都是仍唐朝之旧,有学者认为篇目疏议系唐朝以后所添加,这样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唐律疏议》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五代宋金都将之视为现行法,在元朝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考,明清两朝也是制定律典的重要依据。《唐律疏议》对日本法律也有巨大影响,日本古代法典《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都是以永徽律疏为蓝本编纂而成,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古代法律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
关键词
《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
开元二十五年律疏
《宋刑统》《养老律令》
-
Keywords
Tang Code
Yonghui Code
Kaiyuan-twenty-five-year Code
Song Code
Yoro Code
-
分类号
DF09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
-
题名论日本明治时期出洋考察对法律变革的影响
- 3
-
-
作者
柴松霞
-
机构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14年第1期122-131,共10页
-
文摘
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中国的法律文化一度成为日本学习的范本。最早可追溯到公元3世纪前期,当时被称为“邪马台国"的日本,已有强制性法律规范。《三国志·魏志》有邪马台国“其法,轻者没其子,重者没其门户”的记载,据推测,这可能源于中国《汉律》和《魏律》的“夷三族”。到日本推古天皇时期(6世纪末7世纪初),执政的圣德太子深慕中国之灿烂文化,遂有“遣唐使”之举,隋炀帝亦遣使到日,于是中日交通因之盛大。不仅中国之经书、史籍、诸子、美术及佛教等乘时东渡,即中国法律亦于此时传入日本。〔1〕这一时期颁布的《冠位时而阶法》和《宪法十七条》均是取儒法二教之旨,其中酌隋朝法律制成的。从“大化改新”到平安朝代(7-12世纪),日本主要模仿中国来建设日本的法律制度,天智天皇时制定的《近江令》,天武天皇时的《养老律令》基本上都是模仿唐律而成的,以至于日本法史学家泷川政此郎说这一时期属于“支那继受法”时代。(2〕日本自大化革新之后,基本上是按照中国封建法典的模式发展来的,无论就其形式或内容看,都深深打上了中国封建法律和伦理道德的烙印,因而成为中华法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
关键词
日本法
法律变革
明治时期
中国法律
《宪法十七条》
《养老律令》
儒家文化
邪马台国
-
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K313
[历史地理—世界史]
-
-
题名从中日法文化的历时性比较看日本文化的基本结构
被引量:2
- 4
-
-
作者
吴之桐
-
机构
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
-
出处
《东北亚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92-95,共4页
-
文摘
日本古代法文化的基本精神源于中国儒学的思想体系。但随着日本社会形态的变化,以庄园制为中心的武家政治逐渐取代了传统律令政治,其法律内涵也发生了嬗变。故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前是一种双重结构的氏族律令国家,这一政治形态与文化形态是一致的。而且,时至今日,仍然可以见到这一基本结构对日本社会的影响。
-
关键词
儒学
大宝律令
御成败式目
养老律
唐律疏议
大明律
双重结构
中国
日本
法文化
历史性比较
-
分类号
G131.3
[文化科学]
D90-05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
-
题名试论儒学对日本古代法文化的影响
被引量:5
- 5
-
-
作者
何勤华
-
出处
《齐鲁学刊》
CSSCI
1996年第3期50-56,共7页
-
文摘
试论儒学对日本古代法文化的影响何勤华孔子创立、并经其弟子们发扬光大的儒家学说,经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成为中国官方的统治思想之后,也开始浸入中国的法律之中,成为中国法文化的基础。这一过程至隋唐得以完成,中国的法律"一准于礼",儒学与法律水乳交融...
-
关键词
日本古代
中国法文化
御成败式目
儒学思想
养老律
《宪法十七条》
中国儒学
德川幕府
律令格式
大明律
-
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唐律》东传日本之原因探析
- 6
-
-
作者
张弦
-
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76-78,共3页
-
文摘
在中国四千余年的法制发展史中,《唐律》的地位是无可撼动的,其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不仅为后世立法者奉为圭臬,而且在东亚诸国的封建法典中都可以寻觅其存在的痕迹。而在这之中,日本学习《唐律》无疑是最成功的,日本仿效《唐律》建立起了自己的律令制度,大大加强了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使日本稳速完成了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过渡。日本选择《唐律》作为其进行律令变革的模范并非偶然。
-
关键词
《唐律》
日本
《近江令》
《大宝律令》
《养老律令》
-
Keywords
Tang Law
Japan
Jinjiang Code
Taiho Code
Pension Fund
-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K313.23
[历史地理—世界史]
-
-
题名从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中应借鉴些什么
- 7
-
-
作者
刘予苇
-
机构
中国民航学院
-
出处
《日本研究》
1985年第4期66-68,共3页
-
文摘
日本是我国的近邻,曾因学我们,跨越了儿个时代,跑到前面去了。今天我们向他们学习。那末,学些什么呢?我认为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可供我们思索和借鉴。
-
关键词
战后日本经济
长期信用银行
吉田茂
养老律令
有泽广已
经济发展
经济现代化
国民经济增长
生产值
倍增计划
-
分类号
F1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
-
题名探秘古代食品安全监管
被引量:1
- 8
-
-
作者
张炜达
-
出处
《中国减灾》
2012年第04X期47-48,共2页
-
文摘
民以食为天。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食品安全成为政府和老百姓共同关注的话题。回顾我国历史上一些朝代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或许不无借鉴意义。
-
关键词
管理办法
《唐律疏议》
监管模式
南猪
肉市
流通市场
《二年律令》
《宋刑统》
令人
行会组织
-
分类号
F20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
-
题名“食品安全法”:始于周代,唐朝最严
- 9
-
-
作者
吴铭
-
出处
《公民导刊》
2016年第3期56-57,共2页
-
文摘
现如今,食品安全问题绝对可以登上"最受百姓关心的话题"排行榜。也常年高居各地人代会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排行榜,目前,国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实,重视食品安全并不是现代人的专利,根据史料记载,很多朝代都有关于食品安全的法条、规定。
-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唐律疏议》
成熟度
《二年律令》
《宋刑统》
商品质量
食品安全质量
过失杀人
汉律
食品市场
-
分类号
D62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
-
题名试论古代日本移植中国封建制法的三大阶段
被引量:3
- 10
-
-
作者
杨振洪
-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
-
出处
《法学家》
CSSCI
1995年第5期31-40,共10页
-
文摘
古代日本移植中国封建制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前期准备阶段(公元3世纪——644年),第二阶段是全面移植、合理选择阶段(645—1191年),第三阶段是改造、融合阶段(1192—1868年)。本文试图对此探赜索隐,略陈管见。
-
关键词
日本学者
封建制法
移植
日本法制
天皇
合理选择
中国法律
养老律
准备阶段
大宝律令
-
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日本移植唐朝法律考述
被引量:10
- 11
-
-
作者
石田琢智
-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5期16-17,共2页
-
文摘
公元645年,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等革新派势力发动政变,推翻了大奴隶主贵族苏我氏,建立起新的政权,并仿效中国,制定年号为大化元年,这就是历史上的“大化改新”。新即位的孝德天皇任命精通唐朝法制的留唐学生高向玄理、舒明、南渊请安等人为国博士,针对日本的社...
-
关键词
《日本书纪》
大宝律令
大化改新
律考
养老律
租庸调制
《唐律疏义》
班田收授法
地方行政制度
巩固封建统治
-
分类号
D931.39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以敕代律”说质疑
被引量:7
- 12
-
-
作者
江必新
莫家齐
-
出处
《法学研究》
1985年第3期68-71,共4页
-
文摘
自明代丘濬之后,学者们在论及宋朝法律体系时,多认为自宋神宗便开始"以敕代律",甚至说这种以敕代律的传统,终宋之世一直不改。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神宗以后,宋朝法律体系中的制裁性规范的然是敕律并存,并非"以敕代律".在此,我们略陈管见,以就教于专家学者们。
-
关键词
刑法志
宋史
律文
神宗
新科明法
《宋刑统》
律令
宋刑统
违犯教令
-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