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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释义与勘误二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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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荆鹏超 《镇江高专学报》 2021年第3期88-90,共3页
《宋史·职官志》卷十一俸禄条目下“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百千”表述模糊。龚延明在《宋代官制辞典》中理解为“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一职的俸禄为“三百千”,但与史料中关于宋代宣徽使与签书枢密院事二职的俸禄记载、《宋史... 《宋史·职官志》卷十一俸禄条目下“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百千”表述模糊。龚延明在《宋代官制辞典》中理解为“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一职的俸禄为“三百千”,但与史料中关于宋代宣徽使与签书枢密院事二职的俸禄记载、《宋史》同卷中关于官员禄粟、元随衣粮待遇的记载矛盾。考证认为,其含义应为“节度观察留后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者之俸禄为“三百千”。《宋史·吴益传》将南宋初两位吴益之经历混入一传,经考证,此传为外戚吴益之传,属于秦桧孙女婿吴益的部分当删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徽使 签书枢密院事 《宋史·职官志》 释义 《宋史·吴益传》 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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