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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民商事管辖权规则的嬗变——从《布鲁塞尔公约》到《布鲁塞尔条例》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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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进 邹国勇 《东岳论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5-13,共9页
欧盟的民商事管辖权规则经历了从《布鲁塞尔公约》到《布鲁塞尔条例》、《布鲁塞尔条例Ⅱ》和《布鲁塞尔条例Ⅱa》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该过程中,欧盟所确立的直接国际管辖权制度从一般民商事领域延伸至特殊民商事领域,并以多... 欧盟的民商事管辖权规则经历了从《布鲁塞尔公约》到《布鲁塞尔条例》、《布鲁塞尔条例Ⅱ》和《布鲁塞尔条例Ⅱa》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该过程中,欧盟所确立的直接国际管辖权制度从一般民商事领域延伸至特殊民商事领域,并以多种连结点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而且,管辖权规则在立法形式上实现了由公约向条例的转变,强化了欧盟法的直接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联盟 民商事管辖权 《布鲁塞尔公约》 《布鲁塞尔条例》 直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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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发展与变革——2012年《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本)介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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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盼盼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24-29,共6页
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是在《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以后,由《布鲁塞尔公约》转化而来,是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法。随着欧盟内部市场统一化的新一轮发展,司法合作以及成员国之间互信程度已趋于成熟,但在跨界民商事交往中,判... 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是在《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以后,由《布鲁塞尔公约》转化而来,是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法。随着欧盟内部市场统一化的新一轮发展,司法合作以及成员国之间互信程度已趋于成熟,但在跨界民商事交往中,判决承认和执行所花费的时间以及经济成本阻碍了判决在欧盟境内的自由流动。基于此,欧盟于2009年启动了对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的修订,并于2012年12月12日通过。在判决承认与执行部分做了大幅度修改:判决的承认部分新增了对"援引一国判决"的承认;判决执行部分,在必要保障措施基础上,废除了审查程序。分析2012年《布鲁塞尔条例I》(重订本)的制定过程以及判决承认与执行部分的修改,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其对欧盟民商事领域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 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 《布鲁塞尔条例I》(重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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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际私法的新进展——《布鲁塞尔条例Ⅰ》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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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勇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4年第1期16-29,共14页
2012年年底,欧盟对2001年的《布鲁塞尔条例Ⅰ》进行了广泛的修正,涉及的内容包括涉外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程序的改革、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的完善、临时措施的管辖法院和执行条件的调整以及涉及仲裁的法院判决执行难题的澄清四个方面... 2012年年底,欧盟对2001年的《布鲁塞尔条例Ⅰ》进行了广泛的修正,涉及的内容包括涉外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程序的改革、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的完善、临时措施的管辖法院和执行条件的调整以及涉及仲裁的法院判决执行难题的澄清四个方面,基本覆盖《布鲁塞尔条例Ⅰ》的所有问题。以更加彻底地实现判决的自由流动,保证当事人平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以及通过司法合作建立统一内部市场,维护和发展自由、安全和公正的欧盟区域为目标。了解这次修正的内容,对于通过区域性的法律合作以充分保障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促进区域乃至国际经贸自由往来,无疑具有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认与执行 临时措施 布鲁塞尔条例 《布鲁塞尔条例Ⅰ》 管辖权问题 法院管辖 平行诉讼 管辖法院 仲裁协议效力 当事人 执行证书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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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2012年《布鲁塞尔条例I》对协议管辖制度的修正——兼论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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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勇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6年第1期113-125,共13页
2012年《布鲁塞尔条例Ⅰ》为进一步增强协议管辖的有效性对该制度进行了修正,对管辖权协议的准据法给予明确规定,也对协议管辖和平行诉讼规则发生冲突时平行诉讼规则优先的司法实践进行了修正,确立了管辖权协议所选择的法院在发生平行... 2012年《布鲁塞尔条例Ⅰ》为进一步增强协议管辖的有效性对该制度进行了修正,对管辖权协议的准据法给予明确规定,也对协议管辖和平行诉讼规则发生冲突时平行诉讼规则优先的司法实践进行了修正,确立了管辖权协议所选择的法院在发生平行诉讼时管辖权的优先性。中国的国际和区际协议管辖权制度可以从上述修正中得到启示,对管辖权协议的准据法予以明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应该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一方当事人恶意阻击管辖权协议而提起的有关管辖权协议的平行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准据法 平行诉讼 香港特别行政区 《布鲁塞尔条例I》 当事人 管辖权 布鲁塞尔条例 协议管辖制度 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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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布鲁塞尔条例Ⅰ》保险事宜管辖权条款的思考——以New Hampshire案件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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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树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4年第6期150-155,共6页
New Hampshire Insurance Company诉Strabag Bau A.G案件的判决结果凸显了《布鲁塞尔条例Ⅰ》保险事宜管辖权相关规定的特点,即通过赋予被保险人更多的权利,来达到保护在保险合同中常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笔者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 New Hampshire Insurance Company诉Strabag Bau A.G案件的判决结果凸显了《布鲁塞尔条例Ⅰ》保险事宜管辖权相关规定的特点,即通过赋予被保险人更多的权利,来达到保护在保险合同中常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笔者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布鲁塞尔条例Ⅰ》这一特点:一方面,其保护弱者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对弱者保护的力度也足够强大;另一方面,《布鲁塞尔条例Ⅰ》也存在着不足。例如没有根据合同双方的议价能力对弱者的范围作出充分的界定,在管辖权的分配存在不合理等,这也容易造成对保险人的不公平。针对当前我国法律中关于涉外保险管辖权条款的现状,以《布鲁塞尔条例Ⅰ》为借鉴,从当事人的议价能力出发,对完善我国涉外保险管辖权提出新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保险管辖权 《布鲁塞尔条例Ⅰ》 弱者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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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塞尔体系下“鱼雷诉讼”的防范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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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5期183-184,共2页
先诉法院优先原则是有效的,后诉法院必须等待先诉法院的裁决,这就是"鱼雷诉讼"。"鱼雷诉讼"是一种拖延策略,是诉讼当事方为了拖延或阻止对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而利用"未决诉讼原则"抢先到某个诉讼程序... 先诉法院优先原则是有效的,后诉法院必须等待先诉法院的裁决,这就是"鱼雷诉讼"。"鱼雷诉讼"是一种拖延策略,是诉讼当事方为了拖延或阻止对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而利用"未决诉讼原则"抢先到某个诉讼程序特别漫长的国家发起诉讼,使纠纷长期难以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文章认为,要防止"鱼雷诉讼",可以非属"同一诉因"为由受理后起诉案件,也可以例外情况为由受理后起诉案件,但为了符合《布鲁塞尔第一条例》的立法宗旨,建立一种区分合理的"鱼雷诉讼"和不合理的"鱼雷诉讼"的制度很有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鱼雷诉讼 《布鲁塞尔第一条例》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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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欧盟布鲁塞尔判决体系的新近发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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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文亮 《人大法律评论》 2012年第2期174-191,共18页
布鲁塞尔判决体系最早是依托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建立起来的,其被公认为是国家间开展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合作的最为成功的典范。虽然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Ⅰ》取代了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但其在很大程度上承继了1968年《布鲁塞尔公... 布鲁塞尔判决体系最早是依托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建立起来的,其被公认为是国家间开展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合作的最为成功的典范。虽然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Ⅰ》取代了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但其在很大程度上承继了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布鲁塞尔判决体系依据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所搭建起来的根基尚且稳固。2003年《布鲁塞尔条例ⅡBis》开启了废除判决承认与执行中审查程序的先例,随后颁行的诸条例使废除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审查程序的范围扩大。新元素的出现剧烈地冲击着现行布鲁塞尔判决体系。尽管质疑废除审查程序的呼声不断,但是欧盟委员会已经提交修改《布鲁塞尔条例Ⅰ》的议案,意在从整体上废除布鲁塞尔判决体系中的审查程序。欧盟从整体上废除布鲁塞尔判决体系中的审查程序已是大势所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布鲁塞尔判决体系 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 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Ⅰ》 承认与执行 审查程序
原文传递
欧盟关于人格权侵权管辖规则的晚近发展——以欧洲法院的司法协调为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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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志慧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28-137,163-164,共10页
对国际人格权侵权管辖问题的解决,欧盟主要依据《布鲁塞尔条例Ⅰ》中第2条第1款所规定的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规则,以及第5条第3款所规定的损害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法院管辖规则。尤其是条例第5条第3款之规定,作为欧洲法院试图统一欧... 对国际人格权侵权管辖问题的解决,欧盟主要依据《布鲁塞尔条例Ⅰ》中第2条第1款所规定的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规则,以及第5条第3款所规定的损害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法院管辖规则。尤其是条例第5条第3款之规定,作为欧洲法院试图统一欧盟国际人格权管辖规则的依据和起始点,欧洲法院关于该条款的解释和发展备受瞩目。但欧洲法院的现有实践既未能提高管辖权判断的确定性,也不能有效地规制当事人挑选法院。同时,欧洲法院还面临着新问题:对互联网与非互联网人格权侵权案件的管辖依据,是否必须予以区分,以及对《布鲁塞尔条例Ⅰ》所确立的特别管辖规则之适用,是否有必要从严解释。基于未来欧盟恰当解决人格权侵权管辖规则问题之考量,对欧洲法院之相关实践进行检讨具有重要价值。在不对互联网与非互联网人格权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予以区分之前提下,对欧洲法院在"谢维尔案"中确立的"马赛克准则",已有调整之必要。同时,对"利益中心地"理论的取舍,也应重新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侵权 《布鲁塞尔条例Ⅰ》 管辖规则 利益中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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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现象及其应对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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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琳 《时代法学》 2019年第6期105-114,共10页
诽谤择地诉讼是一种挑选法院的行为,英国独特的名誉权等人格权侵权的认定规则体系、宽松的管辖权规则和偏重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实体法规则,是导致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这一现象的核心问题在于各国对人格权和言论自由两... 诽谤择地诉讼是一种挑选法院的行为,英国独特的名誉权等人格权侵权的认定规则体系、宽松的管辖权规则和偏重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实体法规则,是导致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这一现象的核心问题在于各国对人格权和言论自由两种基本权利的保护侧重点存在不同。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现象已影响到其他国家对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保护。由于诽谤择地诉讼这一类型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涉及上述两种基本权利的平衡保护,在无法统一各成员国此方面实体法规范的情况下,欧盟试图在管辖权规则方面使各成员国的立法趋同,从而间接减少跨国名誉权等人格权侵权纠纷的原告挑选法院现象,英国一方面根据欧盟的立法和欧洲法院的司法实践完善了管辖权规则,并于2013年修订《毁誉法》,上述措施的结合有效减少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现象,但欧盟在此方面法律适用规则的缺失,及英国脱欧进程进入尾声,为该现象的彻底杜绝带来不利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诽谤择地诉讼 《布鲁塞尔条例Ⅰ》 《2013毁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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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家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以Child and Family Agency案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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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阳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72-78,共7页
为了确保尊重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2003年《布鲁塞尔条例Ⅱa》第15条对父母责任事项规定了不方便法院条款。欧盟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特殊性包括:一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主要适用于涉外父母责任诉讼,并逐步延伸至涉外婚姻事项... 为了确保尊重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2003年《布鲁塞尔条例Ⅱa》第15条对父母责任事项规定了不方便法院条款。欧盟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特殊性包括:一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主要适用于涉外父母责任诉讼,并逐步延伸至涉外婚姻事项;二是考量因素之特殊性,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置于主要的考量因素,而且排除对替代法院实体性规则和儿童之外其他人迁徙自由权的考量。欧盟家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进步性在于以下三点:第一,赋予不方便法院原则保护儿童最大利益之人权保护功能;第二,体现了对相互信任原则的尊重;第三,呈现出谨慎适用的趋势以防止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滥用。但也存在着管辖权移送范围、适用对象、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裁量等诸多局限性及适用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方便法院原则 涉外家事诉讼 《布鲁塞尔条例Ⅱa》 欧盟国际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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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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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国勇 白雪 《长江论坛》 2020年第1期80-85,共6页
在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中,以国际民事程序法的统一成效最为显著。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本)经过不断修订和完善,扩大了承认判决的范围,废除了执行许可审查程序,并增加了被... 在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中,以国际民事程序法的统一成效最为显著。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本)经过不断修订和完善,扩大了承认判决的范围,废除了执行许可审查程序,并增加了被申请执行人的异议权,奠定了其在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地位。欧盟议会与理事会在民商事领域先后制定的其他条例,沿袭了《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本)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以自动承认为原则、拒绝承认与执行为例外的一般特征,进一步推动了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一体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国际私法 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 《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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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家事诉讼的不方便法院变体与规范检视
12
作者 杜焕芳 阮昊翔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5-95,F0002,共22页
作为涉外法治的重要一环,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进行该法颁布后的首次实质性修改,其中新增的第282条昭示我国终在立法层面确立不方便法院这一重要的管辖权协调工具。追求便利与正义司法目的之不方便法院源起于英美法系,在长时间发展中已... 作为涉外法治的重要一环,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进行该法颁布后的首次实质性修改,其中新增的第282条昭示我国终在立法层面确立不方便法院这一重要的管辖权协调工具。追求便利与正义司法目的之不方便法院源起于英美法系,在长时间发展中已超越法系的界限,并在具体适用层面呈现各异。《海牙儿童保护公约》及《布鲁塞尔条例Ⅱ》即基于其适用领域、法律传统及自身性质,在家事诉讼领域实现不方便法院的变体,此为我国相应制度的检视提供了现实参照。此外,全球化浪潮下的人权发展与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都对不方便法院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在涉外家事诉讼领域。基于现实参照与时代需求的检视,我国当前立法所确立的不方便法院制度难言完备,涉外家事诉讼领域中的相关立法完善与国际合作的实现将是亟待开展的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方便法院 涉外家事诉讼 《海牙儿童保护公约》 《布鲁塞尔条例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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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跨境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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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丽 《欧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13-125,共13页
知识产权侵权跨境司法管辖特指有关国家的法院管辖外国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在欧盟民商事管辖权体制下,欧洲国家开始管辖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案件,但由于欧盟层面的制度缺陷,各国在实践中遭遇了难题,导致了分歧。而欧洲法院最新发布的两... 知识产权侵权跨境司法管辖特指有关国家的法院管辖外国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在欧盟民商事管辖权体制下,欧洲国家开始管辖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案件,但由于欧盟层面的制度缺陷,各国在实践中遭遇了难题,导致了分歧。而欧洲法院最新发布的两项裁决,实质上限制了知识产权侵权跨界诉讼的可能。新的跨境司法管辖机制尚在探索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知识产权侵权 跨境司法管辖 《布鲁塞尔公约》 《布鲁塞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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