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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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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期40-40,共1页
一、文件修订背景2010年,我市出台《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固定下来,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穗府办[2014]59号,以下简称《听证办法》)作... 一、文件修订背景2010年,我市出台《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固定下来,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穗府办[2014]59号,以下简称《听证办法》)作为规章的配套制度,自实施以来,充分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规范了行政决策的听证程序,促进了我市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广州市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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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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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期1-8,共8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19〕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关键词 重大行政决策 听证陈述人 听证代表 听证主持人 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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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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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纪监 《廉政瞭望》 2004年第6期16-16,共1页
关键词 成都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 政府直接投资项目 决策机关 公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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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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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1期18-20,1,共4页
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张掖... 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政府 行政决策听证 重大行政决策 听证办法 张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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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公务员为何不得作为听证代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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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世豹 潘慧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7-52,共6页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反映作为公众参与基本形式的听证制度的本质,有利于实现听证的目标、功能,体现了正当程序原则。同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能够缓解当前听证会的公共信任危机,提...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反映作为公众参与基本形式的听证制度的本质,有利于实现听证的目标、功能,体现了正当程序原则。同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能够缓解当前听证会的公共信任危机,提高行政决策的可接受性,也并不阻塞公务员参与政策的渠道。这一举措虽然还不能解决听证制度实际运用存在的诸多弊端,却是朝着完善我国听证制度迈出了一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职公务员 听证代表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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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公务员当听证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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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月报》 2011年第18期32-32,共1页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而公务员不得被...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该《办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听证会代表 公务员 行政决策听证 市政府办公厅 听证代表 征求意见稿 试行办法 意见分歧
原文传递
法律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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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2011年第18期59-59,共1页
出台办法禁止公务员当听证代表 2011年9月1日,《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 出台办法禁止公务员当听证代表 2011年9月1日,《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听证代表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员管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行政决策听证 福音 法律 听证代表 征求意见稿 试行办法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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