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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概念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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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可可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89-91,共3页
请求权作为涵盖德国民法典各编的重要概念,是由十九世纪潘德克顿法学家温德夏特提出来的。温德夏特一方面将请求权作为内在于一切权利的强制因素,另一方面也将之作为两种基本权利类型之一。这一概念得到了《德国民法典》以及此后的德国... 请求权作为涵盖德国民法典各编的重要概念,是由十九世纪潘德克顿法学家温德夏特提出来的。温德夏特一方面将请求权作为内在于一切权利的强制因素,另一方面也将之作为两种基本权利类型之一。这一概念得到了《德国民法典》以及此后的德国法学界的继受。请求权所指向的客体,是义务人的特定行为,而并非此种行为所指向的标的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请求权 温德夏特 《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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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一次历史性变革——论《德国民法典》抚慰金条款的新近调整及其意义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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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赤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06-111,共6页
自《德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一百余年以来,抚慰金的适用仅局限于侵权行为法范围内。然而,2002年《德国民法典》的修订改变了这种状况。抚慰金请求权不仅可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也可在一定条件下基于违约行为和危险责任而产生。这样的调整... 自《德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一百余年以来,抚慰金的适用仅局限于侵权行为法范围内。然而,2002年《德国民法典》的修订改变了这种状况。抚慰金请求权不仅可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也可在一定条件下基于违约行为和危险责任而产生。这样的调整不仅结束了法律上不一致的状态,也体现了对受害人保护的加强。变革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不容低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抚慰金 抚慰金条款的适用 抚慰金的确定 《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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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及影响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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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桂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31-36,共6页
《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经典民法典之一 ,该法典的制定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过程 ,该法典突破了旧罗马法体系 ,创建了五编制法典体系。基于该法典在大陆法系的历史和现实地位 ,以及对我国民法现代化的巨大影响 ,该法典的方方面面都对... 《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经典民法典之一 ,该法典的制定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过程 ,该法典突破了旧罗马法体系 ,创建了五编制法典体系。基于该法典在大陆法系的历史和现实地位 ,以及对我国民法现代化的巨大影响 ,该法典的方方面面都对我国即将制定的民法典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本文深入分析了该法典的历史背景、制定过程、编制体系、立法精神、立法技术以及影响和发展 ,指出了该法典对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具有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大陆法系 民法 历史背景 编制体系 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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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的结构、意义和经验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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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宪忠 刘静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9期76-79,共4页
《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1月 1日施行至今已有100余年,其间经过多次修订,但它的基本结构、基本内容和条文顺序的编排都没有发生变 化。两德统一后,在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领域也适用原德意志联邦共 和国的法律,从而实现了司... 《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1月 1日施行至今已有100余年,其间经过多次修订,但它的基本结构、基本内容和条文顺序的编排都没有发生变 化。两德统一后,在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领域也适用原德意志联邦共 和国的法律,从而实现了司法领域的法律统一,因此《德国民法典》至今 仍是德国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和最重要的渊源。《德国民法典》分为五编: 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共2385条。由于其体系完 整,概念科学,字义准确,对 20世纪乃至 21世纪各国制定民法典均产 生重大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司法领域 法律统一 民主共和国 亲属法 物权法 继承法 适用 总则 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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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民法典》法律术语的特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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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亘 王轶 张建欣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138-139,共2页
本文在语言学范围内探讨了潘德克吞法学流派影响下的《德国民法典》中术语词汇的特征。术语构词体现了法律的抽象性,而语义场模型构建表明了法律的系统性。对《德国民法典》术语的研究有助于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和完善。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术语 构词 语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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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克斯的《德国民法总论》及其法学方法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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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喆 《东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1期111-125,共15页
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汉斯·布洛克斯的经典教材《德国民法总论》近期被翻译成中文出版,但国内关于布洛克斯的学术背景的介绍比较欠缺,为弥补这一缺憾,本文先就布洛克斯的生平和著作进行简略介绍。然后对《德国民法总论》的结构框架... 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汉斯·布洛克斯的经典教材《德国民法总论》近期被翻译成中文出版,但国内关于布洛克斯的学术背景的介绍比较欠缺,为弥补这一缺憾,本文先就布洛克斯的生平和著作进行简略介绍。然后对《德国民法总论》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评述,指出该教材具有体系清晰、表达准确、语言简练、兼顾法学理论与司法判例的诸多优点。最后,为透彻理解布洛克斯运用的法学方法论,须深入研究当代德国法学思潮,在利益法学与评价法学的学术传统中评估布洛克斯。布洛克斯在《德国民法总论》中延续了由黑克开创的利益法学的法律解释论和法律虚造论,并在多处民法总则制度上运用利益评价方法进行分析,获得良好的理论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布洛克斯 《德国民法总论》利益法学 评价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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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时的医疗水平”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第57条与《德国民法典》第630a条的比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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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见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214-216,共3页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的"当时的医疗水平"与《德国民法典》第630a条第2款在表述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两国司法实践和学术界各自的理解却大相径庭。当前对"当时的医疗水平"的几种解释都存在问题,应当以一般过...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的"当时的医疗水平"与《德国民法典》第630a条第2款在表述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两国司法实践和学术界各自的理解却大相径庭。当前对"当时的医疗水平"的几种解释都存在问题,应当以一般过失为基础,并结合医疗活动的特点,其内涵不仅应当包含为达成治疗目标所必须的、并且经过实践检验的自然科学知识及个人经验,还应当要求医务人员对于所处情势及危险进行不断地调整和应对。在审判实践中,"当时的医疗水平"不能简单地根据医学鉴定专家中的主流意见或者投票结果进行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时的医疗水平 医疗水准 《德国民法典》 医疗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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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法典》到《德国民法典》——对德国亲属法在第三帝国时期发展的法史、法学解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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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强 David Siegel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6-89,共14页
第三帝国时期,纳粹政府本拟起草《人民法典》(VGB)以替代《德国民法典》(BGB),实现德国民法尤其是亲属法的纳粹化,但VGB草案却从立法原则、法学技术、概念规制等法学角度对BGB亲属法有所贡献:草案通过引入以夫妻财产分开制、财产增加共... 第三帝国时期,纳粹政府本拟起草《人民法典》(VGB)以替代《德国民法典》(BGB),实现德国民法尤其是亲属法的纳粹化,但VGB草案却从立法原则、法学技术、概念规制等法学角度对BGB亲属法有所贡献:草案通过引入以夫妻财产分开制、财产增加共同制为核心的法定财产制以及界定婚姻解除时财产增加之均衡在债权上的可操作性,对当时以夫权家长制为主导的BGB法定财产制,进行了颠覆性革命;草案将离婚法中的离婚理由从过错主义和目的主义更设为破裂主义,为此后BGB中离婚理由变更及破裂主义的概念性延伸奠定了基础;此外,草案还通过一系列对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为后来BGB中实现非婚生和婚生子女的同等法定地位做了铺垫。德国亲属法在上述领域经由VGB亲属法草案所实现的发展,对中国《婚姻法》具有深刻的镜鉴启示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法定财产分开制 婚姻破裂原则 非婚生子女扶养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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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近代、现代抑或后现代——《德国民法典》的启发
9
作者 麻锦亮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50-53,共4页
从理论上说,法律形式主义所要求的法律自治应包括公法自律与私法自治两个方面,在理论上仍有必要大声疾呼私法优位和私法自治,应该正确认识《德国民法典》在本位选择上向近代民法“回归”的“保守”立场。当代中国应该摈弃制定“后现代... 从理论上说,法律形式主义所要求的法律自治应包括公法自律与私法自治两个方面,在理论上仍有必要大声疾呼私法优位和私法自治,应该正确认识《德国民法典》在本位选择上向近代民法“回归”的“保守”立场。当代中国应该摈弃制定“后现代”民法典的思路。我们既不能违背民法的基本精神,也不能脱离我国的现实国情,为民法典而制定民法典。另外,民法典作为市民社会的宪章要求,应尽可能地体现私法的形式理性,以自治规范为其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近代 法律形式主义 私法自治 “后现代” 法律自治 私法优位 “回归” 当代中国 基本精神 市民社会 形式理性 自治规范 制定 公法 本位 国情 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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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第933条与第934条之间的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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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梅 罗士安 《中德法学论坛》 2012年第1期258-270,共13页
要旨BGHZ 50,45(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第50卷,第45页以下)a)保留所有权的买方,将仍处于供货方的所有权保留之下的物品依据《德国民法典》第929条、第930条的规定出让给某个善意第三人作为担保,那么,该第三人即成为间接占有人。b)... 要旨BGHZ 50,45(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第50卷,第45页以下)a)保留所有权的买方,将仍处于供货方的所有权保留之下的物品依据《德国民法典》第929条、第930条的规定出让给某个善意第三人作为担保,那么,该第三人即成为间接占有人。b)该间接占有人将该物品依据《德国民法典》第929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所有权保留 联邦最高法院 占有人 价值冲突 善意第三人 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 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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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翻译前言及历史评价 被引量:1
11
作者 王宠惠 李载谦 《中德法学论坛》 2008年第1期153-160,共8页
王宠惠先生在一个世纪之前,以年仅27岁的耶鲁大学年轻法学博士的身份,将施行不久的《德国民法典》译成英文。译本一经问世,立即博得法界普遍赞誉.沿用至今。在前言中,作为译者的王宠惠先生介绍了德国民法典的渊源、制定过程以及它对欧... 王宠惠先生在一个世纪之前,以年仅27岁的耶鲁大学年轻法学博士的身份,将施行不久的《德国民法典》译成英文。译本一经问世,立即博得法界普遍赞誉.沿用至今。在前言中,作为译者的王宠惠先生介绍了德国民法典的渊源、制定过程以及它对欧洲法律乃至世界法律即将产生的影响。本文是该前言的中文译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世界法律 王宠惠 法界 历史评价 法学博士 中文译本 翻译本 德国法律 联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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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德国民法典》看我国的民法典编纂
12
作者 宣阁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9期107-108,共2页
本文通过对《德国民法典》编纂背景的阐释,论述了我国要制定民法典的原因及条件,明确指出我国目前是需要制定民法典的,但民法典的制定仍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
关键词 法典化 条件 目的 《德国民法典》 法典编纂 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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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德国民法典》合同要约的比较研究——兼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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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莅庆 《安康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35-38,共4页
合同成立制度的研究对商业交往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约则是合同成立不可或缺的行为。本文从要约的含义、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消灭四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德国民法典》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合同成立制度的研究对商业交往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约则是合同成立不可或缺的行为。本文从要约的含义、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消灭四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德国民法典》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为修订法律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德国民法典》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合同要约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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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侵权编立法“实物中心化”研究——以SNS网络著作权侵权为出发点谈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著作权特殊保护
14
作者 李亨 《研究生法学》 2015年第3期35-43,共9页
作为中国民法典编纂之重要参考的《德国民法典》(BGB),在其侵权编立法中长期盲目坚持老旧、过时的"实物中心化"立场,难以对著作权形成全面有效的保护,甚至对其后德国著作权单行法的制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中国民法典在编纂的... 作为中国民法典编纂之重要参考的《德国民法典》(BGB),在其侵权编立法中长期盲目坚持老旧、过时的"实物中心化"立场,难以对著作权形成全面有效的保护,甚至对其后德国著作权单行法的制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中国民法典在编纂的过程中,理应避免《德国民法典》就"实物中心化"对中国立法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将知识产权作为关注的重点,并根据其性质加以特殊保护,或以"标注原则"、"法定赔偿精确化"、"诉讼成本开支保留"核心,为知识产权保护之特殊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侵权编 “实物中心论” 恢复原状 法定赔偿 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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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的最新修订
15
作者 王莉 王晓强 《经济与法》 2001年第10期45-46,共2页
德国联邦议会于2000年3月30日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生效的《加快到期付款法》对《德国民法典》部分条款重新作了修订。该法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承揽合同的新规则,目的在于加快承揽加工费用,尤其是建筑费用的支付。一方面,立法者旨在预防... 德国联邦议会于2000年3月30日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生效的《加快到期付款法》对《德国民法典》部分条款重新作了修订。该法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承揽合同的新规则,目的在于加快承揽加工费用,尤其是建筑费用的支付。一方面,立法者旨在预防和打击近年来日益恶化的债务人付款信用。另一方面,在此之前,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也正在筹备起草这方面的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新修订 承揽合同 生效 立法者 债务人 打击 付款 信用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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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伦茨的“德国民法观”
16
作者 王水明 《青海检察》 2017年第3期44-45,共2页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两部民法典将永远被载入史册,那就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如果说《法国民法典》的雄伟在于它的简练,那么《德国民法典》则以严谨规范著称,被称为“非常精密的法律的精雕细琢”、“概念的规范”。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大陆法系国家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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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异同(节录)
17
作者 王韧农 《金陵职业大学学报》 2000年第3期58-59,共2页
该文通过对《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分析,认为它们虽然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的民法典,但却反映了不同时期资本主义的民事法律关系。两部法典在某些民事法律制度、对封建法的态度、对罗马法的继承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
关键词 比较分析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资产阶级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制度 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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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不当得利法律制度研究——兼评我国民法典草案第一编第88条
18
作者 肖永平 霍政欣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4年第1期33-68,共36页
不当得利法旨在调整无法律上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鼎足而立,是德国民法的基本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德国已形成一套理论成熟、体系完备、结构严谨的不当得利法律制度。本文以《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七章第二... 不当得利法旨在调整无法律上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鼎足而立,是德国民法的基本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德国已形成一套理论成熟、体系完备、结构严谨的不当得利法律制度。本文以《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七章第二十四节的11个条文为主线,参评其他相关条文,结合有关理论和案例,对德国的不当得利法律制度作了梳理与研究。以此为基础,作者评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一编第88条,并提出修改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德国民法典》 民法典草案 法律制度研究 无法律上原因 德国民法 理论成熟 侵权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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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总论》
19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0年第2期218-218,共1页
关键词 《德国民法总论》 迪特尔·梅迪库斯 法学研究 书评
全文增补中
民法取向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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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礼强 沙国华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第2期75-80,共6页
《法国民法典》中体现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个人本位兼顾社会倾向的《德国民法法典》反映了资本主义由分散的自由经济向大规模垄断经济发展这样一个时期的法律特征。在个人、社会、国家本位间游移不定的《... 《法国民法典》中体现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个人本位兼顾社会倾向的《德国民法法典》反映了资本主义由分散的自由经济向大规模垄断经济发展这样一个时期的法律特征。在个人、社会、国家本位间游移不定的《意大利民法典》所确定的所有权观念体现着来自公共利益的限制。广泛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经济的大量形成使得美国民事法的社会化浪潮十分汹涌。荷兰将很多特别法留在民法典之外。中国传统(民事)法本位大别于西方,体现了伦理社会本位。新中国民法沉浮跌宕,历经变迁。《民法通则》功不可没,它主要是从个人、社会而非国家的角度选取价值定位。马克思继承了公私法划分的传统,区分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市民法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形式,它通过设定民事权利来维持市民社会的秩序。我国市民法或民法当坚守市民即私人或私主体权利价值取向。中国民法典的原则立法要以确立好的民法价值取向为内涵来撰写,可将分别内蕴民法价值取向私权、平等、自由、秩序、公平、诚信的,尊重私权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社会和生态秩序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较为学理性的表述通俗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法典》 《意大利民法典》 民法通则》 流变 中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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