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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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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妍 廖策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472-479,共8页
我国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引进了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与《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相比,不难看出,在适用范围、期间、消费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法律后果等具体制度方面,我国的消费者撤回权制度... 我国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引进了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与《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相比,不难看出,在适用范围、期间、消费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法律后果等具体制度方面,我国的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有许多局限性。《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规定了较为详备的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 消费者撤回权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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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民法典草案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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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根 《北方法学》 CSSCI 2012年第5期96-108,共13页
基于保护消费者免于遭受侵略性商业行为、去除跨境、在线交易障碍,以及保护复杂合同下处于信息弱势之消费者之目的,欧洲民法典草案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并对消费者撤回权概念、适用范围、行使方式、期限、告知义务及效果等作了... 基于保护消费者免于遭受侵略性商业行为、去除跨境、在线交易障碍,以及保护复杂合同下处于信息弱势之消费者之目的,欧洲民法典草案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并对消费者撤回权概念、适用范围、行使方式、期限、告知义务及效果等作了规定。民法典中规定消费者撤回权,体现了民法理念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民法主体从抽象人格到具体人格、从强而智到弱而愚者的转变。欧洲民法典草案撤回权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民法典草案 撤回权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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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民法典草案交货不符通知制度研究及借鉴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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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根 《北方法学》 2011年第5期52-58,共7页
不符通知的作用在于给予善意卖方保护,以便于其及时作出应对与补救,同时也便于保存证据。不符通知制度对买卖双方利益影响甚巨。有鉴于此,欧洲民法典草案从不符通知之具体要求到通知例外,都作了详尽规定。与之相比,我国不符通知制度无... 不符通知的作用在于给予善意卖方保护,以便于其及时作出应对与补救,同时也便于保存证据。不符通知制度对买卖双方利益影响甚巨。有鉴于此,欧洲民法典草案从不符通知之具体要求到通知例外,都作了详尽规定。与之相比,我国不符通知制度无论是从立法理念还是具体制度上都存在不足,有必要在未来民法典立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民法典草案 交货不符 不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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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民法典草案债务人补救权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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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根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61-72,共12页
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合同及法律之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旦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之违约责任。然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交易与合同维持精神等,欧洲民法典草案赋予债务人在履行不符时补救其... 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合同及法律之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旦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之违约责任。然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交易与合同维持精神等,欧洲民法典草案赋予债务人在履行不符时补救其履行之权利。但基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之平衡,欧洲民法典草案同时为债务人之补救权设定了一定条件。欧洲民法典草案的这些规定对于我国民法典债务人补救权制度的起草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民法典草案 债务人补救权 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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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民法典草案及其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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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根 《西部法学评论》 2010年第6期35-48,共14页
欧盟经济一体化导致在私法领域需要实现交易规则的一体化。为此,欧洲民法典研究所与欧盟现行私法研究所共同起草了一部"欧洲民法典草案(共同框架建议草案)"。该草案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颇有特色。我国应从该法... 欧盟经济一体化导致在私法领域需要实现交易规则的一体化。为此,欧洲民法典研究所与欧盟现行私法研究所共同起草了一部"欧洲民法典草案(共同框架建议草案)"。该草案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颇有特色。我国应从该法典民商合一的方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融合的方法等多个方面借鉴其有益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民法典草案 我国民法典制定 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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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民法典草案减价制度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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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根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110-117,共8页
减价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减价之诉"。减价的基础在于公平原则,目的在于维持合同之均衡,从而避免因履行不符约定而遭致破坏。在欧洲民法典草案中,减价只适用于合同之债,只有债务人履行不符,而债权人愿意接受不符履行,并及时给予... 减价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减价之诉"。减价的基础在于公平原则,目的在于维持合同之均衡,从而避免因履行不符约定而遭致破坏。在欧洲民法典草案中,减价只适用于合同之债,只有债务人履行不符,而债权人愿意接受不符履行,并及时给予不符通知的,债权人方得主张减价。但债务人给予补救或债权人拒绝接受补救除外。即使债务人得以主张法定免责,亦不影响债权人减价权利。减价与损害赔偿及部分解除并不相同。减价性质上兼有请求权与抗辩权之性质,具体视债权人是否已支付价款而定。欧洲民法典草案规定对我国完善减价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民法典草案 减价 损害赔偿 部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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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国特色与欧洲经验——2019年“中欧民法典国际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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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佳友 庞伟伟 刘忠炫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107-115,共9页
2020年3月,中国立法机关即将通过民法典;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提高民法典草案的质量,经教育部批准,2019年9月21日至22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 2020年3月,中国立法机关即将通过民法典;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提高民法典草案的质量,经教育部批准,2019年9月21日至22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GIZ RP)及华东政法大学罗马法和欧洲法研究中心协办的“中欧民法典国际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德国、意大利、瑞士、波兰、西班牙等十余名著名欧洲学者及国内二十多所高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五十余名专家学者参会。本次研讨会对2019年8月立法机关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及侵权责任编三审稿草案进行了深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法学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民法典草案 中国人民大学 科学研究中心 民商事法律 华东政法大学 欧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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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视野下我国不当得利法得利与得利返还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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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嵬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53-59,共7页
我国法律对于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难以有效指导司法实践。《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对不当得利中得利进行了类型化的界定;并且依据得利是否可转移的性质,确立了不同形式的得利返还规则,应当为我国立法所借鉴。我国不当得利制度在... 我国法律对于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难以有效指导司法实践。《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对不当得利中得利进行了类型化的界定;并且依据得利是否可转移的性质,确立了不同形式的得利返还规则,应当为我国立法所借鉴。我国不当得利制度在得利的界定上应当在原有抽象概念的基础上作类型化的划分,拓宽不当得利制度调整的范围;在得利标准的认定上应当采纳客观主义标准;在得利返还制度上,应当依照得利性质的不同,确立起原物返还、价额返还以及替代物返还的多种模式;在返还得利的范围上,应当区分得利人得利时的主观心理,分别确定不同的得利返还标准;在价额返还的计算上,应当以不当得利请求权产生时得利的客观价值为计算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得利 得利返还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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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人损害的合同外责任——欧洲私法共同示范框架草案(DCFR)的第六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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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克里斯蒂安·冯·巴尔 赵文杰(译) 《清华法律评论》 2009年第1期1-11,共11页
Ⅰ.导言。1.共同示范框架学者草案——即《示范共同框架草案》(Draft Commen Frame of Reference,即DCFR)[1]——在其第六编中也为合同外责任[2]提供了示范性规定。对这些规定的评注和以比较法注释形式汇编而成的对欧盟成员国法律的引... Ⅰ.导言。1.共同示范框架学者草案——即《示范共同框架草案》(Draft Commen Frame of Reference,即DCFR)[1]——在其第六编中也为合同外责任[2]提供了示范性规定。对这些规定的评注和以比较法注释形式汇编而成的对欧盟成员国法律的引证都已付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成员国 欧洲私法 比较法 示范 草案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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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个欧洲民法典?——《共同参考框架草案》(DCFR)及其历史根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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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尔多.贝杜奇 罗智敏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47-158,共12页
关键词 历史根源 草案 民法典 欧洲 欧盟成员国 2008年 2009年 电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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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理论研究述评 被引量:5
11
作者 徐国栋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1期3-15,共13页
《民法总则》更新了《民法通则》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经济理论的更新和经济体制的更新,外加生态观念的更新,经过这番更新,民法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整体的经济内容减少,国际共同规则增多,代表了我国民法学和民事立法对商品经济的民法... 《民法总则》更新了《民法通则》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经济理论的更新和经济体制的更新,外加生态观念的更新,经过这番更新,民法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整体的经济内容减少,国际共同规则增多,代表了我国民法学和民事立法对商品经济的民法观的疏离。但随着我国民法典编纂完成导致的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的回归民法,以及人格权编的新设,我国过去以商品交换法为参照系建构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系还需要重建,以便得到留存和新纳的基本原则能涵摄这三个新的民法典分则编。商品交换法的民法基本原则观的最典型遗留是基本为我国学界独倡的平等原则。学说上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系可以跟立法的不一致。我国民法应有四项基本原则,即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意思自治与国家的保护性干预相结合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基本原则 一般条款 商品经济的民法 平等原则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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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DCFR和PECL框架下长期合同调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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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永永 《东方法学》 CSSCI 2016年第2期130-138,共9页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在大型企业供应合同、采购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等实践应用环节,长期合同在企业中运用的数量和经济占比总量逐渐增加。长期合同的长期性和不可预见性导致合同双方对未来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项...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在大型企业供应合同、采购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等实践应用环节,长期合同在企业中运用的数量和经济占比总量逐渐增加。长期合同的长期性和不可预见性导致合同双方对未来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项不能进行准确预估,存在对原有合同约定条款需进行再次磋商和调整的环节。在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和欧洲合同法原则框架下,以长期合同主要条款调整和次要条款调整视角展开研究,从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下按照以行为体为中心的默示条款、以交易为中心的条款、长期合同的终止和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特殊部分的目的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并列举服务合同、保险合同、商事代理、特许经营及经销合同等对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相关的默示规则方法运行的方式,对基于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和欧洲合同法原则框架下的我国长期合同调整研究给予借鉴和参考,以期对长期合同的调整和保护给予相应的对策补充和法律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 欧洲合同法原则 长期合同 合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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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贸易——以介于传统与变革中的要物消费借贷契约为例1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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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东尼奥·萨科乔 翟远见(译)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59-69,共11页
从教义学的角度可以看出,多处罗马法原始文献表明消费借贷是一种要物契约,即伴随着订立契约之合意、当事人通过让渡一定量的替代物而成立该种契约。然而仔细观察我们还会发现,这些原始文献还呈现了愈发重视合意要素的价值之趋势,如在所... 从教义学的角度可以看出,多处罗马法原始文献表明消费借贷是一种要物契约,即伴随着订立契约之合意、当事人通过让渡一定量的替代物而成立该种契约。然而仔细观察我们还会发现,这些原始文献还呈现了愈发重视合意要素的价值之趋势,如在所谓的交付的"去实物化"("短手让渡")中,在合意确定返还的地点和时间问题上,在与交付同时做出的返还替代物的庄严承诺("要式口约")中,以及在承诺提供消费借贷的要式口约中,均可看出此点。所以,罗马法体系中的消费借贷,既有法学家们从抽象意义上界定的要物契约,也有实践所催生的合意契约。这一历史考察,加上对古老欧洲大陆的近代民法典和各种软法草案的评价,有助于我们透彻理解欧洲民法学界关于要物消费借贷和合意消费借贷的二元争论。这些争论忽视了两种模式和谐并存之可能;而实际上,这种解决方案在罗马法中已经显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借贷 要物契约 罗马法 欧洲民法典 欧洲软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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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融合:最新三大不当得利示范法比较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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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雪飞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22-128,共7页
不当得利是最近十余年里两大法系投入智识最多的领域之一,欧洲示范民法典不当得利编、美国《第三次返还与不当得利法重述》和《英国不当得利法重述》在最近三、四年间相继问世。由于制度历史与知识背景的原因,美国不当得利法重述仍然没... 不当得利是最近十余年里两大法系投入智识最多的领域之一,欧洲示范民法典不当得利编、美国《第三次返还与不当得利法重述》和《英国不当得利法重述》在最近三、四年间相继问世。由于制度历史与知识背景的原因,美国不当得利法重述仍然没有脱离返还法固有规范框架,欧洲不当得利法草案尽管是两大法系整合的结果但仍更具大陆法色彩,英国不当得利法重述是前两个示范法进一步整合的结果,其首次将不当得利从返还法中独立出来,在内容上兼具大陆法与英美法的特点。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但三大示范法体系与内容上的融合趋势亦十分明显,三者的规范模式、立法基础与立法方式几乎完全一致,在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不当得利请求权效力与请求权竞合等问题上亦都取得了较多的共识。我国不当得利立法至少可从七个方面充分借鉴该三大示范法的融合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欧洲示范民法典 美国返还与不当得利法重述 英国不当得利法重述 融合 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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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损害赔偿法的改革(下篇)具体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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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岩(译) 《北航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97-126,共30页
一、损害赔偿法的功能《欧洲侵权法原则》(PETL)第1:101条明确规定了'赔偿损害'(compensate that damage),[1]从而将损害赔偿法的功能定位于损害填补(Ausgleichsfunktion)。[2]与此相一致,《共同参考框架草案》(DCFR)第1:101条... 一、损害赔偿法的功能《欧洲侵权法原则》(PETL)第1:101条明确规定了'赔偿损害'(compensate that damage),[1]从而将损害赔偿法的功能定位于损害填补(Ausgleichsfunktion)。[2]与此相一致,《共同参考框架草案》(DCFR)第1:101条、《瑞士责任法草案》第41条、《捷克民法典草案》第2624条、《匈牙利损害赔偿法新草案》(尚未生效)第5:502条以及最新的《立陶宛民法典》第6.245条都将损害填补规定为损害赔偿法的基本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草案 民法典 欧洲 原则 责任法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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