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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重新审视——兼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40条之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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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佳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75-79,共5页
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诉讼效益低、诉讼成本高、两审法院之间组织管理出现矛盾等制度瓶颈问题。新近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40条对其作出了最新的修正,包括缩减适用范围... 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诉讼效益低、诉讼成本高、两审法院之间组织管理出现矛盾等制度瓶颈问题。新近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40条对其作出了最新的修正,包括缩减适用范围、合理限定程序事由、规定使用次数等。但本次修法仍存在较大局限性,如对实体事由修正不彻底、未有效限制自由裁量权、对发回重审的裁定格式及拘束力未明确等。重新审视该制度并对之进行改良,可从明确规定法定事由、充分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增加救济程序以及明确发回重审裁定的格式及拘束力等方面加以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审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40条 诉讼效益 审级利益 制度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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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公证客体的表述之我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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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疆 《中国公证》 2012年第11期4-7,共4页
2012年8月311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正案”),修正案第14条将2007年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113民诉法”)第67条修改为2012年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第6... 2012年8月311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正案”),修正案第14条将2007年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113民诉法”)第67条修改为2012年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第69条,并对旧民诉法第67条有关公证客体的表述作出了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客体 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 2007年 民诉法 第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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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诉法修正案中调解制度的若干理解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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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朝武 《中国审判》 2012年第6期27-29,共3页
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次审议稿中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有关法院调解的新规定,我有以下几点理解。一、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不明确,也不符合民诉法的原理根据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 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次审议稿中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有关法院调解的新规定,我有以下几点理解。一、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不明确,也不符合民诉法的原理根据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先行调解的概念界定模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诉法 十二 法院调解 当事人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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