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则——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
作者 周立勤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56-64,共9页
在司法实务中,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存在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存在不同理解。从该条的历史演变可见该条主要针对的案件类型应当是因信息网络侵权导致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难以确定的案... 在司法实务中,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存在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存在不同理解。从该条的历史演变可见该条主要针对的案件类型应当是因信息网络侵权导致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难以确定的案件。但“信息网络侵权”一词含义过于泛化导致对该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同时,涉电商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其销售行为包括“信息发布”与“交付行为”两部分,虽两部分侵犯了不同权利,但在管辖确定之时存在“捆绑效应”;此外,虽然地方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但是仍然存在不足。要使得司法审判在这一点上得到统一,可以从立法目的出发对第二十五条进行区别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侵权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 原告住所地
下载PDF
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7条之评析——兼谈行政诉讼法的独立与完善 被引量:3
2
作者 邵俊武 余翔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4年第3期40-44,共5页
本文从分析《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7条的规定入手 ,探讨了我国行政诉讼中参照民事诉讼规范做法的缘由和利弊 ,分析了该规定对行政诉讼造成的影响 ,并提出了推动行政诉讼法独立与完善的一些设想。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 司法解释 第97 民事诉讼 行政机关 行政行为 行政权力
下载PDF
对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质疑
3
作者 周美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44-46,共3页
代位权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制度,是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才能行使的权利,因此要有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代位权已经作出12条的解释,既有实体方面的规定,也有程序方面的规定.其中的第十... 代位权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制度,是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才能行使的权利,因此要有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代位权已经作出12条的解释,既有实体方面的规定,也有程序方面的规定.其中的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关于诉讼方面的司法解释。文章从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来探讨这一司法解释的问题,以便对这一问题有更深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司法解释 十五 代位权 债权人利益 民事诉讼法 债务人 立案受理标准 告知义务
下载PDF
信息网络环境下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被引量:8
4
作者 王艳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51-59,共9页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各地法院在相似案件中存在不一致的判决。但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并非所有与网络有关的案件均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根据民事...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各地法院在相似案件中存在不一致的判决。但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并非所有与网络有关的案件均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基本立法原则、制定该解释的本意以及已制定的相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同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自行创造管辖连接点,防止其混淆通过网络签订买卖合同案件与侵犯商标权或专利权案件的关系,并便于涉外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故而不宜将原告住所地或者网购收货地作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管辖法院的连接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侵权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 侵权行为地 网购收货地
下载PDF
无控诉审判程序质疑 被引量:2
5
作者 于朝曦 孙保齐 《政法论丛》 CSSCI 1996年第4期34-36,共3页
无控诉审判程序质疑于朝曦,孙保齐无控诉审判程序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设立的不经侦查预审和审查起诉,而直接由人民法院判决的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其基本特征是... 无控诉审判程序质疑于朝曦,孙保齐无控诉审判程序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设立的不经侦查预审和审查起诉,而直接由人民法院判决的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其基本特征是,有受刑事处罚人而无控告人,有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 民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妨碍公务 审判人员 第二审人民法院 控审分离 受处罚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下载PDF
司法信箱
6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47-48,共2页
编辑同志: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可作辩护人,这个许可权限是在办理该案的审判长、副庭长、庭长,还是院长?请予解答。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雷卓君 雷卓君同志: 来信所提问题与安徽省宿松县律师... 编辑同志: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可作辩护人,这个许可权限是在办理该案的审判长、副庭长、庭长,还是院长?请予解答。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雷卓君 雷卓君同志: 来信所提问题与安徽省宿松县律师事务所吴振原同志来信提的问题系同一问题,现一并作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委托公民作为辩护人时须经人民法院许可,而法院许可与否的决定权属谁,现无明文规定。我们考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十六 律师事务所 缓刑考验期限 委托代理人 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量刑问题 缓刑期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