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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第三人利益合同规范的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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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运华 洪雨箫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101-107,共7页
我国《民法典》第522条针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定较为单薄,需要从解释论上明确第三人权利的具体行使规则。对此,应认为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请求权自合同生效时直接取得,若第三人欲拒绝该请求权,则应以明示或者默示的形式向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522条针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定较为单薄,需要从解释论上明确第三人权利的具体行使规则。对此,应认为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请求权自合同生效时直接取得,若第三人欲拒绝该请求权,则应以明示或者默示的形式向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行使拒绝权。第三人行使拒绝权仅导致第三人利益约款不生效,第三人的合同权利将重新归属于债权人,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另行指定其他利益第三人。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之间不存在冲突,两者均为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且无须考虑顺位限制。与之相反,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形下,若债权人与第三人的违约救济请求权内容不同,则会导致债权人与第三人的意愿发生冲突,此时应以第三人的违约救济请求权优先。第三人利益合同成立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第三人无权决定合同存亡之命运,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解除权主体应为合同双方,合同当事人不必征得第三人同意便能径自解除合同,但应通知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利益合同 第三人请求权 债权人请求权 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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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涉他合同中第三人利益的实现途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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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军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20-31,共12页
合同的经典定义就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契约自由是合同的灵魂,合同的相对性及非涉他性是保证自由的基础。当事人既不能给第三人约定权利,更不能约定义务。如果涉及第三人,要么是代理问题,要么是侵权问题。但现代合同... 合同的经典定义就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契约自由是合同的灵魂,合同的相对性及非涉他性是保证自由的基础。当事人既不能给第三人约定权利,更不能约定义务。如果涉及第三人,要么是代理问题,要么是侵权问题。但现代合同法已经大大超出了这种“相对性”的限制,出现了大量第三人利益的涉他性合同,这种“溢出”及“义务的扩大”导致的问题必须得到重视。我国《民法典》第522条就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但第三人利益如何实现却不甚清晰。纯正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第三人是否具有合同解除权、债权人的抗辩能否对债务人行使等都没有规定;在非纯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利益如何保护也几乎没有规定。因此,在我国《民法典》上,涉他合同中利益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债务人违约如何救济问题是需要澄清的问题。在我国《民法典》“债”的体系中,尤其是我国《民法典》第522条在区分不同第三人类型的基础上,必须根据体系结构给予第三人利益保护与救济。另外,作为合伙企业成立基础的合伙合同、作为公司成立基础的发起协议,从效力和制度构造上看,也应该被解释为为将来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相对性 合伙合同 利益第三人 解除权 代理 发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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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利益合同的违约救济途径——基于《民法典》第996条解释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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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铭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78-85,共8页
对于期待利益中包含精神利益的合同而言,一方违约使对方精神利益遭受损失时,受害方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尚存争议。基于合同的特征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量,该类合同中受害人能否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当债权人的正... 对于期待利益中包含精神利益的合同而言,一方违约使对方精神利益遭受损失时,受害方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尚存争议。基于合同的特征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量,该类合同中受害人能否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当债权人的正当期待利益为纯粹精神利益时,该精神利益始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996条中的“人格权”应当包含一般人格利益,债权人所期待的纯粹的精神利益应当纳入其中。故在纯粹精神利益合同中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精神损害的,受害方可依照《民法典》第996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利益合同 纯粹精神利益 《民法典》第996条 违约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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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比较法考察及立法完善——对民法典编纂中合同编的建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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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婧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62-169,共8页
基于现代商业社会的实践诉求,中国民法典当中应该对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进行系统的规定。一般规范对于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立法至关重要。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会突破合同相对性,是合同编时代性的重要表现方面。比较法上的经验表明,真正... 基于现代商业社会的实践诉求,中国民法典当中应该对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进行系统的规定。一般规范对于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立法至关重要。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会突破合同相对性,是合同编时代性的重要表现方面。比较法上的经验表明,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立法很好地适应了现代商业活动的复杂性。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一般规范应体现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精神,也应注重提升理论解释力。真正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权利救济的重要保障。中国真正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产生模式的立法选择应有利于权利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 一般规范 直接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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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效力扩张--从《民法典》第522条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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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嘉琪 《北京仲裁》 2020年第4期161-176,共16页
《民法典》第522条给予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方以合同履行请求权,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方的合同履行请求权是否涵盖仲裁协议这一问题,存在着不同的做法。笔者对国内外仲裁协议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向第三方扩... 《民法典》第522条给予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方以合同履行请求权,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方的合同履行请求权是否涵盖仲裁协议这一问题,存在着不同的做法。笔者对国内外仲裁协议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向第三方扩张的相关判例进行比较,提出在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方的合同履行请求权应涵盖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扩张至第三方以保障第三方的权益;对于不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亦可借鉴普通法系国家的做法,将仲裁协议扩张至第三方以符合效益与公正的价值取向。仲裁协议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效力扩张是对《民法典》第522条保护合同当事方与第三方权益的程序性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利益合同 仲裁协议 效力扩张 《民法典》第5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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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兼谈我国民法典编纂中民事责任体系的构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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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雪梅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47-152,共6页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各国合同法纷纷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大陆法系的德国通过判例和学说创设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并在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该制度。于2002年的债法改革时将其予以法典化。根据该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比较它...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各国合同法纷纷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大陆法系的德国通过判例和学说创设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并在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该制度。于2002年的债法改革时将其予以法典化。根据该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比较它与其他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的异同,以及我国现行法中存在受害人第三人保护不足的问题,我国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借鉴新《德国民法典》的做法,采纳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并通过合理限制第三人的范围,从而完善我国民事责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相对性原则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 民事责任体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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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权利的范围与保护——以《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为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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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嘉诚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101-105,共5页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权利由定约人约定产生。在无特别约定时,根据明文规定和意思推定得出第三人享有对债务人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在债务人违约时的继续履行、违约损害赔偿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权,补偿性违约金根据性质决定第三人...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权利由定约人约定产生。在无特别约定时,根据明文规定和意思推定得出第三人享有对债务人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在债务人违约时的继续履行、违约损害赔偿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权,补偿性违约金根据性质决定第三人是否有权主张;第三人不享有惩罚性赔偿金请求权、合同的解除权以及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保护第三人权益,当事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并允许第三人对私权予以放弃。在第三人与债权人权利次序发生冲突时,第三人请求继续履行而债权人选择违约损害赔偿的,以第三人的选择优先,反之以债权人的选择优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 利益第三人 违约损害赔偿 权利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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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利益合同违约救济解释论——基于《民法典》第996条和584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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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铭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52-64,共13页
精神利益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对方精神利益损害的,受害方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当违约方的行为构成侵害人格权时,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996条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当违约方的行为不构成人格权侵权时,应根据合同履行... 精神利益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对方精神利益损害的,受害方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当违约方的行为构成侵害人格权时,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996条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当违约方的行为不构成人格权侵权时,应根据合同履行利益中精神利益的占比将精神利益合同类型化为纯粹精神利益合同和非纯粹精神利益合同,分别讨论二者违约救济的必要性。纯粹精神利益合同中,受害方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合理性;非纯粹精神利益合同中,只有当缔约人“追求精神利益”之动机成为交易合同内容时,该精神利益的损失才存在通过违约责任进行救济的必要性。《民法典》第584条中的“损失”应当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失。故当违约方的行为不构成“侵害人格权”时,非违约方可依据《民法典》第584条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利益合同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996条 《民法典》第5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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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受益第三人请求权基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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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文嫔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54-64,共11页
第三人利益合同之受益第三人享有对债务人的直接给付请求权,这是受益第三人能独立提起诉讼的请求权基础。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皆立法明文规定了受益第三人的给付请求权,给予受益第三人请求权基础,从而确认第三人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第三人利益合同之受益第三人享有对债务人的直接给付请求权,这是受益第三人能独立提起诉讼的请求权基础。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皆立法明文规定了受益第三人的给付请求权,给予受益第三人请求权基础,从而确认第三人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顺应现代契约法发展趋势,改变了合同法不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定,第465条对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了灵活性规定,第522条第2款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明文化受益第三人的直接给付请求权,从而奠定受益第三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受益第三人由此获得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得以对债务人提起给付之诉与损害赔偿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利益合同 受益第三人 请求权基础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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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利他合同制度评析与解释进路 被引量:9
10
作者 周宇 李乾宝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26-231,共6页
《民法典》第522条利他合同条款应受科学性与合理性检视。利他合同不是有名合同,其适用范围及于所有债之类型,故利他合同条款应置于合同编通则部分。不真正利他合同本质属性是指示交付,属于物权法调整,在我国已确认“债物二分”的民法... 《民法典》第522条利他合同条款应受科学性与合理性检视。利他合同不是有名合同,其适用范围及于所有债之类型,故利他合同条款应置于合同编通则部分。不真正利他合同本质属性是指示交付,属于物权法调整,在我国已确认“债物二分”的民法典体系中不宜将其规定在债法中,故该条应仅规定真正利他合同。该条所规定的第三人权利取得方式为推定取得说,这体现了《民法典》的赋权品格并符合了我国民间习惯,该说消弭了“接受说”法律负担之弊端以及“自动取得说”对交易稳定的潜在威胁。第三人拒绝权利的,若不违反合同目的或法律规定,由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若违反合同目的或法律规定的,则合同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第三人合同 合同 利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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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在《民法典(草案)》中的构置 被引量:1
11
作者 侯雪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5年第1期65-66,共2页
当前学界普遍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一些国家立法也对此加以肯定。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侵害债权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通常适用《合同法》第 5 9条或第 65条解决 ,但实质上这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规定。在制定《... 当前学界普遍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一些国家立法也对此加以肯定。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侵害债权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通常适用《合同法》第 5 9条或第 65条解决 ,但实质上这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规定。在制定《合同法》之初 ,有学者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属于债权法范畴 ,不应置于合同法中 ,但在我国的《民法典 (草案 )》中 ,债权法中仍没有相关的规定 ,导致我国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法律上的空白。因此 ,从保护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侵害债权 制度 合同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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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绿色原则与合同效力边界的认定 被引量:2
12
作者 宋金龙 《黎明职业大学学报》 2021年第4期26-32,共7页
《民法典》第9条规定的“绿色原则”与合同的效力互动影响着“绿色原则”所代表的“生态环保理念”在民法中的落实,即行违背、即行失效的处理方式略显“粗放”。通过对“绿色原则”在民法中双重性格的定位,明确其应以价值判断和利益衡... 《民法典》第9条规定的“绿色原则”与合同的效力互动影响着“绿色原则”所代表的“生态环保理念”在民法中的落实,即行违背、即行失效的处理方式略显“粗放”。通过对“绿色原则”在民法中双重性格的定位,明确其应以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为主线对合同效力评价采取“亦刚、亦柔”的互动进路,才能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实现“绿色原则”对合同效力影响的轻重相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原则 《民法典 合同效力 双重性格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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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外的第三人享有探望未成年人权利之形塑——以《民法典》第1086条为基准 被引量:1
13
作者 吕春娟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111-117,143,144,共9页
父母基于人伦天性,对于未成年子女之照顾,在法律上应推定最符合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其亲权不容任意干涉,但如果父母或监护人拒绝或干涉与未成年人具有特殊感情之父母以外的第三人探望未成年人,导致未成年人与自幼建立感情深厚之人不当隔... 父母基于人伦天性,对于未成年子女之照顾,在法律上应推定最符合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其亲权不容任意干涉,但如果父母或监护人拒绝或干涉与未成年人具有特殊感情之父母以外的第三人探望未成年人,导致未成年人与自幼建立感情深厚之人不当隔离,对其身心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判例与域外立法例,从解释论与立法论层面,剖析父母以外第三人享有探望未成年人权利之正当性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表征,进而确保父母对未成年人的亲权或者监护权人的监护权免受不当干涉,同时在父母以外第三人与未成年人会面交往需求之各法益之间谋求一妥适之平衡点,争取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探望权 亲权 监护权 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 父母以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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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的类型与结构——以民法典第552条为出发点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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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俊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5-133,共9页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债务承担制度是以合同法第84条为核心进行建构,适用于第三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免责债务承担。但实践中债务承担纠纷在性质和类型上都超出这一范围,由此引发了学理和司法实践的争议,民法典回应这一问题,通过第552条系统地...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债务承担制度是以合同法第84条为核心进行建构,适用于第三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免责债务承担。但实践中债务承担纠纷在性质和类型上都超出这一范围,由此引发了学理和司法实践的争议,民法典回应这一问题,通过第552条系统地确立了多种类型的债务加入制度(并存债务承担),满足了现实生活的需求。但仅有的一个条文难以驾驭债务加入所涉及的复杂关系,在适用上还需要通过学理予以解释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免责的债务承担 债务加入 第三人利益合同 单方允诺 民法典第552条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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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三人存在情形的实证分析——兼评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我国存在与否之争 被引量:8
15
作者 吴旭莉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5-82,共8页
传统民法理论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则上仅承认合同于当事人间发生效力。从现代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看,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皆得以认可或实践。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涉及第三人的合同,但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却过于简单。以第三人在... 传统民法理论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则上仅承认合同于当事人间发生效力。从现代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看,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皆得以认可或实践。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涉及第三人的合同,但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却过于简单。以第三人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是接受履行还是实践履行作为标准,对我国合同第三人的存在情形进行分类,可较全面探析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合同法》第64条在《合同法》体系中的定位、内容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我国并未形成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鉴于此类合同确实存在及相关立法规范的缺失,在未来合同立法中有必要加以规范,以完善合同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合同第三人 第三人利益合同 合同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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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格论——以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为中心 被引量:34
16
作者 崔建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68-72,F0003,共6页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一定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与否亦非认定这种合同类型的标准,我国《合同法》第64条所规定的仍然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此定性与定位利大于弊。作为立法论,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宜赋予第三人...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一定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与否亦非认定这种合同类型的标准,我国《合同法》第64条所规定的仍然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此定性与定位利大于弊。作为立法论,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宜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给付请求权 合同法》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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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被引量:17
17
作者 张民安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59-63,共5页
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都承认一般意义上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我国民法和合同法均不承认其效力。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经验,规定一般意义上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我国法律应坚持的原则。
关键词 合同相对性规则 利益第三人 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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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被引量:6
18
作者 陈任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45-154,共10页
建立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是完善我国合同法的迫切需要。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当事人是否可以像在两人合同中一样协议变更或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没有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行使变更权和解除权虽不应当完全否认,但是必须受到限制... 建立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是完善我国合同法的迫切需要。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当事人是否可以像在两人合同中一样协议变更或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没有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行使变更权和解除权虽不应当完全否认,但是必须受到限制。具体标准取决于建立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宗旨和该合同的特征。作为一般法规范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制度将与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法规共存,形成完整的体系。并在实践中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予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利益合同 变更 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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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被引量:6
19
作者 胡文涛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4期20-25,共6页
作为涉他合同的一种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间产生特殊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可依合同向约定人 (债务人 )请求履行义务 ,受约人 (债权人 )也可请求约定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 ,但约定人不履行义务时 ,应向谁承担违... 作为涉他合同的一种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间产生特殊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可依合同向约定人 (债务人 )请求履行义务 ,受约人 (债权人 )也可请求约定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 ,但约定人不履行义务时 ,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存在不同意见。约定人应依约履行合同 ,但对由于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抗辩 ,均可对抗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 受约人 约定人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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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被引量:6
20
作者 王从容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185-186,共2页
关键词 合同法》 撤销权 合同无效 举证责任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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