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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类型化视野下环境共同侵权的法律适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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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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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兰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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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70-8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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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有别于普通共同侵权对侵权人之间意思联络的强调,环境共同侵权更侧重客观上的侵权行为、单一共同的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民法典》第1231条进一步确定了环境共同侵权领域的追责标准,但对于环境共同侵权的担责原则仍不明确。学界对此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亦存在该领域法律适用混乱、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解决上述理论与实践困境,应当在厘清环境共同侵权总体责任分担原则为按份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具体讨论环境共同侵权案件不同类型的法律适用逻辑。从方便服务司法审理的角度出发,以侵权人之间是否存在意思联络以及侵权行为是否具有环境共同侵权领域的狭义危害性为标准,实现环境共同侵权两个层次的类型化。初级类型化根据有无共同意思联络将环境共同侵权案件划分为有意思联络的环境共同侵权(狭义环境共同侵权案件)和无意思联络的环境共同侵权两类,次级类型化按照单一行为有无危害性的标准将无意思联络的环境共同侵权进一步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非侵权行为结合、侵权行为与非侵权行为结合、两个或两个以上侵权行为结合三种典型情形。进而分析环境共同侵权具体类型的担责认定及法律适用规则,同时提出环境共同侵权案件的司法审理思路,以推动该领域《民法典》条文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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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共同侵权
担责原则
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
《民法典》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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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
principle of bearing responsibility
joint liability
proportionate liability
application of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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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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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背景下合同僵局的司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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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佩佩
韩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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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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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2年第1期99-11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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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僵局导致市场交易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严重,有损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发端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合同制度有利于打破合同僵局,矫正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状态,实现实质正义,将其写入《民法典》是回应社会现实需求、实现法律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首次从立法层面替违约方解除权正名,为打破合同僵局作出突破性贡献,但仍存在一定的适用局限,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要注意结合《九民会议纪要》及司法实践的需求,进一步明确合同僵局的构成要素,严格限制、规范适用违约方解除权,在认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范围时要注意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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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申请解除
《民法典》适用局限
合同目的
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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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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