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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政策下 土地承包权的再确认--基于《民法典物权编》的展开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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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红利 宋宗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96-205,共10页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提供了有效路径,但仍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民法典物权编》主动承担了补缀修葺之重任,但也存在些许不足。“三权分置”政策中的土地承包权不是土地承包资格权,也不是没有身份属...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提供了有效路径,但仍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民法典物权编》主动承担了补缀修葺之重任,但也存在些许不足。“三权分置”政策中的土地承包权不是土地承包资格权,也不是没有身份属性限制的新型用益物权。从《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看,采取了通过完善已有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来实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基于“家地一体”的农村生产生活传统和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实考量,土地承包经营权宜以户而非成员为权利主体,其并不影响因特殊情形而进行的土地调整需求。遗憾的是,《民法典物权编》并未将非农户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去,纳入可以登记强化保护的土地经营权范畴。土地经营权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债权,允许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办理权属登记进而赋予其对抗效力,能够满足权利稳定性和公信力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抵押权能,其客体是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因身份限制仍不能抵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分置” 《民法典物权编》 土地承包经营 土地承包 土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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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居住权制度 被引量:4
2
作者 全鹤阳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119-121,共3页
法律规定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生活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具有中国特色的居住权法律制度,并将居住权制度纳入物权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推动了传统物权与现代居... 法律规定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生活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具有中国特色的居住权法律制度,并将居住权制度纳入物权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推动了传统物权与现代居住权的衔接与发展,也使得民法典体系物权编的内容更加完备,在满足生活需求、解决住房、养老问题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编》 居住 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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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居住权制度——以《民法典》编纂为视角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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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淑波 李雨旋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60-64,共5页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诞生于罗马法,并得到大多数国家民法典的规定。考察居住权的实际社会需求可以发现,《民法典》居住权立法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域外立法经验的借鉴,能够进一步提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制度构建...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诞生于罗马法,并得到大多数国家民法典的规定。考察居住权的实际社会需求可以发现,《民法典》居住权立法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域外立法经验的借鉴,能够进一步提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制度构建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 用益 《民法典物权编》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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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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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鹏翱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16,共12页
《民法典》物权编对真实物权设立了三种判断标准,即公示标准、事实标准和意思标准。基于绝对权的定位,通常以法定公示机制展示的物权为真实物权,此即公示标准,但这种标准并不唯一。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征收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客... 《民法典》物权编对真实物权设立了三种判断标准,即公示标准、事实标准和意思标准。基于绝对权的定位,通常以法定公示机制展示的物权为真实物权,此即公示标准,但这种标准并不唯一。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征收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客观事实能成为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此即事实标准,与该事实不符的公示是错误的,公示的权利不是真实物权。此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等当事人的合意也能成为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此即意思标准,在不涉及第三人时,应按照意思标准而非公示标准来判断真实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实 判断标准 公示机制 客观事实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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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法典》中抵押权清偿顺位规则变化 被引量:1
5
作者 李延书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84-88,共5页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重要内容,其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合时的清偿顺序在理论界与实践中一直广受关注。《民法典》物权编回应了社会公众与司法实践的需求,删掉了多个抵押权并存时清偿顺序"同日同序"规则,明确了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重要内容,其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合时的清偿顺序在理论界与实践中一直广受关注。《民法典》物权编回应了社会公众与司法实践的需求,删掉了多个抵押权并存时清偿顺序"同日同序"规则,明确了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的清偿顺序。但囿于我国对动产中间价款抵押权的实践经验的缺乏,《民法典》物权编在引入中间价款抵押权制度时,在规则设计上过于简单,不足以处理实践中纷繁复杂的情形。同时,该制度还会增大其他担保物权的不确定性,影响相关权利人设立其他担保物权的积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竞合 清偿顺序 价款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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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的进步、局限与未来 被引量:20
6
作者 彭诚信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91-106,共16页
《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如居住权、添附制度,也改进了如建筑物业主权利的相关保护以及某些担保制度。但物权编仍然没有规定先占、取得时效等重要制度,对原《物权法》中存在不足的占有等制度也几乎没有任何修善,对新增的添附、货物价款... 《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如居住权、添附制度,也改进了如建筑物业主权利的相关保护以及某些担保制度。但物权编仍然没有规定先占、取得时效等重要制度,对原《物权法》中存在不足的占有等制度也几乎没有任何修善,对新增的添附、货物价款抵押的超级优先权等制度的规定尚显简陋,尤其是对土地经营权制度的规定仍需实践检验。随着数字时代的逐步到来,《民法典》物权编需要对关涉其中的数据等具体制度、数字思维与技术的融合等法律理念予以关注,并转变相应的法律思维,以应对新兴的法律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添附 居住 担保 土地制度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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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的守成、进步与缺憾 被引量:17
7
作者 温世扬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6-69,共14页
《民法典》物权编以《物权法》为基础,既有守成,又有进步,也有缺憾。在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混合模式、物权保护的综合模式、所有权制度的"非主非客"模式及城乡分治的用益物权立法模式上,《民法典》物权编体现了对... 《民法典》物权编以《物权法》为基础,既有守成,又有进步,也有缺憾。在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混合模式、物权保护的综合模式、所有权制度的"非主非客"模式及城乡分治的用益物权立法模式上,《民法典》物权编体现了对《物权法》的继受。《民法典》物权编的进步体现在添附制度、居住权制度的新增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规则、担保物权竞存规则、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完善等方面。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统合、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物权保护制度的纯化、先占制度的增补、遗失物归属制度、典权制度、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混合担保制度、流质条款规则、营业质权制度、动产让与担保制度等仍有待补充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法》 所有 用益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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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动产登记实务出发——探讨《民法典》物权编的新问题
8
作者 吴业辉 曾小丽 《仲裁研究》 2020年第4期38-45,共8页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不动产作为物权中的重要分支,其相关规定分布在《民法典》物权编的各个分编中。《民法典》物权编在《物权法》(已失效)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物权规则,修改了部分原有的物权规定。在《民法典》正式实施...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不动产作为物权中的重要分支,其相关规定分布在《民法典》物权编的各个分编中。《民法典》物权编在《物权法》(已失效)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物权规则,修改了部分原有的物权规定。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修改和新增的物权规则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得到完善和适用,将对不动产登记的实务操作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本文旨在以更加贴近民生的有关房屋不动产登记实务操作为基准点,探讨不动产登记在《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变化和亮点以及对实务操作的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 实务 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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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体系展开 被引量:59
9
作者 申卫星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1-61,233,共12页
近二十年,居住权终于入典,意义重大。不过,《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既有模糊之处,又有规范缺失,有必要在解释论上加以澄清,便于法律适用的同时,尽可能拓展其制度体系和适用场景。在系统讨论并扩展了居住权的主体、客... 近二十年,居住权终于入典,意义重大。不过,《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既有模糊之处,又有规范缺失,有必要在解释论上加以澄清,便于法律适用的同时,尽可能拓展其制度体系和适用场景。在系统讨论并扩展了居住权的主体、客体、权能的同时分析居住权的设立、伴随债之关系、移转和消灭等法律适用问题。借此使得作为一种新类型用益物权的居住权制度,从纸面规定变成现实中人们利用财产的一种新形式,并借助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居住 合同居住 规范解释 规范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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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研究
10
作者 张彭文蕙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104-108,共5页
《民法典》第359条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的规定做了补充,这一制度对于人民的生存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的规定还较为笼统,因此应该对其进行细化并作出进一步解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制度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 《民法典》第359条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的规定做了补充,这一制度对于人民的生存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的规定还较为笼统,因此应该对其进行细化并作出进一步解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制度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其适用对象仅限于居住目的的土地使用权,但对居住目的的判断标准难以确定,因此该制度的适用应当设立个人保障面积标准,以保障续期制度的公平性。此外,还应当通过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让自动续期制度能够更好地适用于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 自动续期 《民法典 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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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地资源配置转型:从计划管理到市场决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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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继明 刘梦醒 熊柴 《经济发展研究》 2022年第1期37-51,共15页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本文结合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演变的过程,揭示了土地资源计划配置存在的弊端,论证了土地资源不能排除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之外,阐明了新时期深化土地制...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本文结合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演变的过程,揭示了土地资源计划配置存在的弊端,论证了土地资源不能排除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之外,阐明了新时期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土地大市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的计划管理与配置失衡,抑制了农民工市民化、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抑制了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且堵塞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当前,我国亟需推进土地资源由计划管理向市场配置的转变。不仅要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现行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也要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完整的用益物权属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同时要充分肯定农民二次自发土改的创举,应认可农民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自发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的行为,以期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土地大市场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资源 计划管理 市场化配置 《民法典·编》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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