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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巩富文副检察长深度解读修改后的《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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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军 《西部大开发》 2012年第11期83-85,共3页
民者,国之根本;信仰,国之灵魂;法律,国之利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则,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民者,国之根本;信仰,国之灵魂;法律,国之利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则,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诉法》 民事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检察长 监督职能 修改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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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国内仲裁条款适用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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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文 《连云港职业大学学报》 1993年第4期23-24,共2页
仲裁,是指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专门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活动。仲裁包括四种类型,其中国内经济合同仲裁在程序上由《民诉法》作了概括性规定:“依照法律规定。
关键词 《民诉法》 仲裁条款 经济合同 法律适用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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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诉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质疑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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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中洪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20-126,共7页
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置公益诉讼制度,不仅从立法体例的角度看有欠科学,世界各国的民诉立法均没有这种体例,以及这种立法体例背离了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程序设置的历史发展趋势,而且由于公益诉讼中的"公共利益"难以确定,故这种... 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置公益诉讼制度,不仅从立法体例的角度看有欠科学,世界各国的民诉立法均没有这种体例,以及这种立法体例背离了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程序设置的历史发展趋势,而且由于公益诉讼中的"公共利益"难以确定,故这种立法体例也极易导致司法审判中适用的混乱。为此,我国对于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应当采用什么样的立法模式,还须做更为深入的研究与理论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诉法》修改 公益诉讼 程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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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请求权“潜脱”执行问题研究——兼论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的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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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中洪 何平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4期99-108,共10页
不作为请求权的"潜脱"执行,既不同于规避执行行为的执行,也不同于执行活动中一般再次违反不作为义务的执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有关"潜脱"执行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 不作为请求权的"潜脱"执行,既不同于规避执行行为的执行,也不同于执行活动中一般再次违反不作为义务的执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有关"潜脱"执行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徒增诉累,浪费审判资源,且违背民事诉讼禁止重复起诉的基本规则。为此,在参考借鉴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理论思想及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执行实践的实际情况,应当调整现行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在法律规定上增设防止与规制"潜脱"行为的机制与内容,将原"执行终结六个月"的规定修改为"终结本次执行",并在法律上对于"潜脱"执行的申请、审查程序以及必要的救济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潜脱”执行 立法检视 《民诉法解释》 法条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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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责任诉讼形态的类型化释评——兼论《民诉法解释》第66条及《民法典担保解释》第26条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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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虹 王瑞祺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70-82,共13页
基于一般保证责任的制度规范与实践现状,可将其诉讼形态分为仅诉一般保证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仅诉债务人而一般保证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三类。债权人仅诉一般保证人时,《民诉法解释》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 基于一般保证责任的制度规范与实践现状,可将其诉讼形态分为仅诉一般保证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仅诉债务人而一般保证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三类。债权人仅诉一般保证人时,《民诉法解释》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该做法在实体上有违抗辩权应由权利人主张的原理,在程序上也与必要共同诉讼的结构相悖,应以法官释明追加债务人予以替代。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时,因保证责任承担的前提性事实发生于基准时之后,因此判决对保证债务关系的判断不具消极既判力和执行力,针对债权人的求偿,保证人可以提起新诉而不属重复起诉。债权人仅诉债务人时,一般保证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保证人承担责任与否,判决对保证人发生不同的既判力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保证责任 诉讼形态 《民诉法解释》第66条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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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大修披露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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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学文 《求贤》 2011年第5期16-16,共1页
20年前,《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诞生。20年来,新型民事案件层出不穷,民事纠纷范围不断扩大,《民诉法》早已力不从心。法学界认为,该法亟待大修。参与《民诉法》修订研讨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透露.
关键词 《民诉法》 大修 《民事诉讼法》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 民事案件 民事纠纷 法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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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排除合理怀疑的本土解读与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展开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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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朝晖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5-104,共10页
“排除合理怀疑”是刑事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但是《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及口头遗嘱、赠与等民事行为也规定适用该标准。实务经验表明,该类民事待证事实适用较高证明标准有助于维护私法秩序稳定。在证明度... “排除合理怀疑”是刑事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但是《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及口头遗嘱、赠与等民事行为也规定适用该标准。实务经验表明,该类民事待证事实适用较高证明标准有助于维护私法秩序稳定。在证明度层面,由于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能力要求以及证明模式适用的差异,我国民事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显著低于刑事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其准确内涵更为接近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在适用方式层面,我国民事排除合理怀疑可被划分为单一证据排疑模式、要件事实排疑模式以及辩论全意旨排疑模式,但不同模式仍应共同遵循自由心证逻辑、合理性标准以及排疑启动程序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诉法解释》 排除合理怀疑 高度盖然性 优势证明 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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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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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孝彦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35-39,共5页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55条对公益诉讼进行了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55条对公益诉讼进行了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消费者合法权益 社会公共利益 《民诉法》 污染环境 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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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司法障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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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晓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4期80-85,共6页
2O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发展历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诸多民事诉讼制度。特别是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扩大了民事诉讼的利益保护范围,然而在如何具体实施公益诉讼的问题上尚缺乏可操作... 2O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发展历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诸多民事诉讼制度。特别是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扩大了民事诉讼的利益保护范围,然而在如何具体实施公益诉讼的问题上尚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则。随着当前民事诉讼执行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检察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司法实践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探讨我国现有执行权运行环境下检察监督原则、范围、方式及配套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在证人出庭制度方面,新《民诉法》同样规定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并未规定任何与之相匹配的惩罚性规定。在财产保全制度领域,新《民诉法》将保全的对象范围从财产扩展到了行为,同时为平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新“民诉法》第105条又规定了“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引发的思考是,是否所有与判决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保全均为“申请错误”并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那么需要确定一套衡量的尺度和细化的标准,以具体解决因保全申请错误时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与此同时,新《民诉法》第170条对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作了部分修改。二审法院一般比一审法院更具备查清事实的能力,二审不能查清的案件事实,在重审后查清的可能性只会更低。因此,将事实认定不清的案件发回奄审,有待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诉法》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证人出庭 保全申请 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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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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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5期85-90,共6页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诉法》 检察工作 民事法律监督 再审检察建议 民事执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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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明责任本质的再认识——以《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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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浩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94-101,共8页
证明责任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理论界对证明责任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从主观证明责任到客观证明责任的深化。主观证明责任从当事人的视角解释证明责任,将这一制度解释为当事人就所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客... 证明责任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理论界对证明责任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从主观证明责任到客观证明责任的深化。主观证明责任从当事人的视角解释证明责任,将这一制度解释为当事人就所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从裁判者的视角解释证明责任,把这一制度解释为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用于克服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裁判规则。法官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处置疑似虚假诉讼案件,是法官主动提出可能是虚假诉讼的假设,然后依职权收集证据进行确认,如果最终是否为虚假诉讼无法确定,法官就不能适用第112条驳回诉讼请求并对当事人进行制裁。这表明法官适用了证明责任的裁判规则,同时也表明证明责任可以与当事人的主张无关、与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无关。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证明责任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诉法》第112条 主观证明责任 客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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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为对象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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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亚新 陈福勇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11-119,共9页
目前学界和仲裁界对《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是否修改及怎样修改存在较大争议。为了给相关讨论提供有益素材,有必要取得来自仲裁及司法实践的第一手资料并作实证性的考察。通过对北京仲裁委员会1995-2010年... 目前学界和仲裁界对《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是否修改及怎样修改存在较大争议。为了给相关讨论提供有益素材,有必要取得来自仲裁及司法实践的第一手资料并作实证性的考察。通过对北京仲裁委员会1995-2010年仲裁裁决被不予执行的裁定进行分析发现,影响不予执行的因素是多元的。从实务的视角出发,至少应把第213条第(四)款牵涉事实认定的事由统一到《仲裁法》第58条作为撤销仲裁裁决事由的"伪造或隐瞒证据"的规定上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修改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民诉法》第213条规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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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民事执行中对到期债权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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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达志 《特区法坛》 2011年第4期30-31,共2页
按照我国现行《民诉法》的规定,执行程序开始后,对有给付内容的案件执行的对象指向的是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文刍议的执行对象不是一般意义上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指被执行人享有的到期债权。
关键词 到期债权 民事执行 被执行人 《民诉法》 执行程序 案件执行 执行对象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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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院:邀请法学教授就如何贯彻新诉讼法作专题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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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琴 《公诉人》 2013年第4期I0006-I0006,共1页
2013年3月18日,桂林市灵川县检察院邀请广西师范大学莫凌侠等4名法学教授对两个新诉讼法进行专题讲座,并就新《刑诉法》和《民诉法》已实施一段时间的背景下,探讨检察机关在已遇到实际问题中的具体应对。该院党组成员,各业务部门负... 2013年3月18日,桂林市灵川县检察院邀请广西师范大学莫凌侠等4名法学教授对两个新诉讼法进行专题讲座,并就新《刑诉法》和《民诉法》已实施一段时间的背景下,探讨检察机关在已遇到实际问题中的具体应对。该院党组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人参加了学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法 灵川县 专题讲授 教授 法学 广西师范大学 《民诉法》 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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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脚步不停止——广西南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颜晓兰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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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铁军 黄薇 《公诉人》 2016年第4期46-47,共2页
3月1日,一个寻常的日子,记者走进广西了南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大厅,慕名采访这个院的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不久前获评“第三批广西检察业务专家”称号的女检察官颜晓兰。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下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 3月1日,一个寻常的日子,记者走进广西了南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大厅,慕名采访这个院的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不久前获评“第三批广西检察业务专家”称号的女检察官颜晓兰。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下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始推行的以“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为核心的案件管理机制。其目的在于积极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实施的新需求,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对办案程序实行节点控制,实现对案件适时、动态的跟踪监督,以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主任 案件管理 南宁市 广西 创新 动态监督 《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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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既判力遮断效的制度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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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陈宇 《贸大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130-144,共15页
民事诉讼既判力不仅是对判决公信力的表征,更是对实体权利救济和程序安定价值的重要保障,故既判力问题是民事诉讼法体系的重要部分。鉴于我国既判力理论的不完善以及相应制度的缺位,从法体系完善和法价值实现的层面考量,应当以既判力遮... 民事诉讼既判力不仅是对判决公信力的表征,更是对实体权利救济和程序安定价值的重要保障,故既判力问题是民事诉讼法体系的重要部分。鉴于我国既判力理论的不完善以及相应制度的缺位,从法体系完善和法价值实现的层面考量,应当以既判力遮断效作为切入,通过对遮断效制度的构建,反哺既判力制度的体系化。就遮断效的构建而言,其应然的构造为:以终审的法庭辩论终结为标准时,并以标准时作为基点,判断既判力的遮断范围,同时以受到严格要件限定的“可期待性”规则作为补充。在遮断效制度的具体适用上,可以根据诉的分类以及权利的类型,进行场景化的展开,但皆须以程序保障兼顾实体权利救济作为具体衡量的价值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时间范围 遮断效 “可期待性”理论 《民诉法解释》第2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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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dea of the Judicial System in a Large Countr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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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 Qisheng Zhang Meichang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9年第2期41-59,共19页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should correspond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s reform and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As a large economic country,China needs to draw on international...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should correspond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s reform and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As a large economic country,China needs to draw on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s to guarantee its worldwide interests;and as a large country with the rule of law,it needs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its judicial services and enhance the market attraction of its judicial system in global dispute resolution.Given that a country’s judicial system is an important element in measuring its comprehensive competitiveness,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of our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is one of the goals to be pursued in the reform of Chinese judicial system.In order to raise the level of Chinese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China should emphasize the idea of the judicial system of a large country and prioritize its competitiveness,service orientation and cooperative approach to dispute resolution.In addition,it should focus on the following reforms:firstly,establishing a specialized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civil jurisdiction,with an increase in matters for competitive jurisdiction;secondly,enhancing China’s specialist services capacity in international civil actions,highlighting the expedient protection given to the rights of the parties concerned and stressing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judicial bodies in the commercial field;and thirdly,strengthening internatio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and facilitating the global movement of Chinese judgmen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dea of the judicial system in a large country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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