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84篇文章
< 1 2 10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海牙—维斯比规则》的适用——评Mayhew Foods Limited v.Overseas Containers Ltd.案
1
作者 王立志 强峰 《社科纵横》 2005年第6期126-127,共2页
《海牙—维斯比规则》是国际航运统一实体法的重要规则。准确理解其适用对保护当事人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就该规则适用于何种航次作了分析,同时讨论了应该如何理解和适用《海牙—维斯比规则》的第1条第5项的规定。
关键词 <海牙-维斯比规则> 适用航次 适用期间
下载PDF
《海牙规则》之回顾与启示
2
作者 胡正良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4年第3期19-31,共13页
《海牙规则》是船货双方利益妥协的产物,以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为宗旨,具有调整内容的限定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规则内容的明确性之特点,其实施至少在20世纪60年代基本实现了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国际化,且对当前这一领域的国际化仍然发... 《海牙规则》是船货双方利益妥协的产物,以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为宗旨,具有调整内容的限定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规则内容的明确性之特点,其实施至少在20世纪60年代基本实现了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国际化,且对当前这一领域的国际化仍然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采用的承运人责任规则超出海上贸易实际需求,以及在上述特点方面存在不足,是其未能发挥实现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国际化作用的主要原因。在正确认识海上货物运输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立法的共性和差异基础上,中国在对参加《鹿特丹规则》持谨慎态度的同时,应当在《海商法》修改时积极借鉴或吸收该规则中合理和成熟的内容,优化《海商法》第四章采用的“混合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规则》 法律国际化 国际条约 混合制度 《海商法》修改
下载PDF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及其法律效力 被引量:1
3
作者 张湘兰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6年第2期51-54,共4页
本文主要论述的是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及其法律效力问题,并结合考察维斯比规则、哈特法、海上货物运输法以及美国在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对“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及其法律效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海上货物运输法 维斯比规则 海牙规则 承运人 国际海事委员会 布鲁塞尔公约 法律效力 哈特法 国际公约 管辖权条款
下载PDF
海牙-维斯比规则的一年诉讼时效是否适用无单放货
4
作者 梁景威 童天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08年第0期145-160,共16页
从海牙/海牙-维斯比规则的强制法律效力入手,通过对规则第三条第6款"一年诉讼时效"含义的解读,结合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及中国香港无单放货的相关判例,探讨规则强制法律效力的终止时间,以及第三条第6款的不足之处,冀对新近... 从海牙/海牙-维斯比规则的强制法律效力入手,通过对规则第三条第6款"一年诉讼时效"含义的解读,结合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及中国香港无单放货的相关判例,探讨规则强制法律效力的终止时间,以及第三条第6款的不足之处,冀对新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海商法协会共同制定的《运输法草案》(或称《鹿特丹规则》(草案))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维斯比规则 多式联运 无单放货 诉讼时效
下载PDF
海牙-维斯比规则
5
《国际商务研究》 1980年第2期46-46,共1页
随着国际上政治、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和海运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1924年制定的《海牙规则》已显得很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于是有关各方面都有修改这一规则的强烈要求。从六十年代开始,国际海事委员会成立了小组委员会,着手进行修改《海... 随着国际上政治、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和海运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1924年制定的《海牙规则》已显得很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于是有关各方面都有修改这一规则的强烈要求。从六十年代开始,国际海事委员会成立了小组委员会,着手进行修改《海牙规则》的准备工作,并于1963年6月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会议上草似了一个修改海牙规则议定书草案。这一草案后来提交给1967年5月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海法外交会议上审议,当时未能取得一致意见。1968年2月在布鲁塞尔再次召开会议,对该草案继续审议悬而未决的项目并进行表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维斯比规则 海牙规则 六十年代 议定书草案 布鲁塞尔 经济形势 斯德哥尔摩 国际海事 小组委员会 准备工作
下载PDF
关于《海牙规则》第10条的理解和解释问题——兼论《海牙规则》在我国的适用 被引量:1
6
作者 屈广清 刘萍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75-77,共3页
《海牙规则》是有关提单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实体私法条约,我国没有加入该条约。《海牙规则》在我国涉外海事审判中不能直接适用,但是,基于冲突规范的指引,《海牙规则》在我国可以作为准据法间接适用。... 《海牙规则》是有关提单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实体私法条约,我国没有加入该条约。《海牙规则》在我国涉外海事审判中不能直接适用,但是,基于冲突规范的指引,《海牙规则》在我国可以作为准据法间接适用。《海牙规则》第10条不应作限制解释,不应成为其在我国间接适用的阻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规则 条约的解释 间接适用
下载PDF
论《海牙规则》“首要义务”原则——兼评UNCITRAL运输法承运人责任基础条款 被引量:15
7
作者 朱作贤 司玉琢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2年第1期61-70,共10页
首要义务原则是处理承运人义务条款与承运人免责条款之间关系的一个关键理论,《海牙规则》确定适航义务为首要义务。本文分析了在运输法草案下首要义务原则是否继续适用,并对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
关键词 首要义务原则 适航义务 海牙规则 运输法草案
下载PDF
论海牙判决公约视域下的共同法院规则——兼论“一带一路”倡议下司法协助的中国进路 被引量:1
8
作者 张春良 黄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5期103-113,共11页
共同法院是区域司法一体化的产物,它通过司法、司法解释甚至立法功能反哺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为世界各重要区域所倚重。《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公约》)数易其稿终获通过,我国业已签署但尚未批准。针对各国... 共同法院是区域司法一体化的产物,它通过司法、司法解释甚至立法功能反哺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为世界各重要区域所倚重。《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公约》)数易其稿终获通过,我国业已签署但尚未批准。针对各国围绕共同法院最具争议的定义问题、搭便车问题、适用方式的保留声明问题,公约采取了更具衡平性的识别标准、更具个性化选择的实施渠道以及更具主体性的缔约国地位。后公约时代,我国应从理性、务实和未来立场考量共同法院规则的未来模式,使其近可为中国周边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倡议走深落实所镜鉴,阶段性地推动"中国+"模式下区域共同解纷机制及其判决流通制度的构建,远可续笔《海牙公约》,共同与《协议选择法院公约》构成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践行公约始作俑者统合管辖权与判决国际流通的大一统抱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法院规则 海牙判决公约 承认与执行 “一带一路”倡议
下载PDF
论《海牙规则》在中国法院的适用
9
作者 李静 《研究生法学》 2004年第2期66-77,共12页
如果说实体权利义务的得丧变更对当事人的利弊得失有着重要影响的话,那么法律适用作为司法实践中达到某种法定状态的中介,不仅有着程序意义,而且更加具有实质意义。尤其在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当事人利益纠葛千丝万缕的国际航运领域。
关键词 海牙规则 中国 法院 当事人权益 国际条约 法律适用
下载PDF
《海牙判决公约》下未决诉讼规则适用条件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刘阳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99-111,共13页
国际未决诉讼规则的适用具有条件性。在适用条件的组成上,《海牙判决公约》第7条第2款除规定传统同一性条件和时间条件外,新增密切联系条件。争端与被请求国必须存在密切联系,否则其不得以未决诉讼为由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然而,海... 国际未决诉讼规则的适用具有条件性。在适用条件的组成上,《海牙判决公约》第7条第2款除规定传统同一性条件和时间条件外,新增密切联系条件。争端与被请求国必须存在密切联系,否则其不得以未决诉讼为由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然而,海牙未决诉讼规则禁止性适用条件缺失,有待修补。在适用条件尤其关于密切联系条件的认定上,根据形式审查原则,只要首先受诉法院的管辖标准出自公约第5条,非属于过度管辖依据,则可认定符合密切联系。我国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外国离婚判决承认规则(修订版)》将未决诉讼作为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和离婚判决的理由,但未决诉讼规则适用条件存在冲突。为实现国内程序优先理念和外国判决优先理念的协调,防止未决诉讼规则的滥用,我国可借鉴海牙公约的经验,将同一性条件、时间条件和密切联系条件作为未决诉讼规则基础性适用条件,并将后受诉法院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弱者管辖利益保护原则作为未决诉讼规则禁止性适用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决诉讼规则 《海牙判决公约》 受理在先原则 密切联系原则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下载PDF
对《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的比较研究
11
作者 毕武卿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1期143-148,共6页
一、两个公约产生的背景 1、《海牙规则》的订立 《海牙规则》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这个公约于1924年在海牙签订,所以又称《海牙规则》。概括起来说,《海牙规则》是国际海运事业不断发展的产物,是本世纪20年代... 一、两个公约产生的背景 1、《海牙规则》的订立 《海牙规则》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这个公约于1924年在海牙签订,所以又称《海牙规则》。概括起来说,《海牙规则》是国际海运事业不断发展的产物,是本世纪20年代国际政治经济斗争的结果,也是国际法律统一运动的初步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 承运人 免责条款 托运人 国际海运 卸货港 责任期间 管辖权 海上运输契约
下载PDF
《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顶层设计"科学合理;"鹿规"取消"交货托运人"是反科学反公平正义
12
作者 夏庆生 《中国经贸》 2019年第5期98-101,共4页
《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顶层设计”是正确的原则,很值得继承和借鉴。司教授“第三次突破”中认为:“不能像《汉堡规则》那样,没有任何制度设计,在简单的规定两种托运人的定义,更不能像中国《海商法》那样,把两种... 《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顶层设计”是正确的原则,很值得继承和借鉴。司教授“第三次突破”中认为:“不能像《汉堡规则》那样,没有任何制度设计,在简单的规定两种托运人的定义,更不能像中国《海商法》那样,把两种托运人简单并列。”“顶层设计”决定“制度设计”;两种托运人简单并列并不“简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 《海商法》 顶层设计 托运人 科学合理 公平正义 反科学
下载PDF
对《海牙规则》中提单签发的探讨
13
作者 吴荣毅 《航海技术》 2007年第B03期42-43,共2页
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定了《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问题公约》,即是《海牙规则》。该规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应适当而谨慎地进行装载、堆放、处理、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所承运的货物。这亦是承运人管理货物的... 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定了《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问题公约》,即是《海牙规则》。该规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应适当而谨慎地进行装载、堆放、处理、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所承运的货物。这亦是承运人管理货物的义务。上述七个环节的“谨慎而适当”地工作,很多书籍中已有论述。在此,就承运人如何按照提单交货方面提出一点浅见,还望各位指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规则》 提单 承运人 国际问题 法律规定 布鲁塞尔 货物 公约
下载PDF
海牙规则
14
《国际商务研究》 1980年第2期45-45,共1页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英国已拥有强大的海上商船队,承运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海运提单中列入了很多免责条款,使货方感到船方除了收取运费以外,似无其他责任可言。由于船方与货方矛盾增加,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开展,也使船方业务减少,于是有...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英国已拥有强大的海上商船队,承运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海运提单中列入了很多免责条款,使货方感到船方除了收取运费以外,似无其他责任可言。由于船方与货方矛盾增加,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开展,也使船方业务减少,于是有关各方面都要求能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海运国家对提单条款标准化的呼声又高涨起来,国际法协会乃成立提单研究小组,于1921年在海牙召开会议,起草了关于提单内容的规则。这规则在1922年、1923年又作了若干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规则 承运人 十九世纪 八十年代 海运提单 第一次世界大战 免责条款 国际贸易 国际法 收取运费
下载PDF
2020年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从海牙时代到鹿特丹时代? 被引量:5
15
作者 张辉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2年第1期192-212,共21页
鹿特丹规则对目前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进行了重大的变革,但其能否取代海牙规则仍存疑问,影响其被普遍接受的因素主要有法律技术、当事人利益平衡、使用者的习惯和适应、通过的时机、所涉国家利益等方面。到2020年时,可能会出现三种局面... 鹿特丹规则对目前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进行了重大的变革,但其能否取代海牙规则仍存疑问,影响其被普遍接受的因素主要有法律技术、当事人利益平衡、使用者的习惯和适应、通过的时机、所涉国家利益等方面。到2020年时,可能会出现三种局面,即鹿特丹规则未生效、生效但未被普遍接受、生效且被较普遍接受,其中第二种局面出现的可能性最大。我国是海运和贸易大国,对是否加入鹿特丹规则必须谨慎权衡,较好的选择是不加入但吸收其合理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海牙规则 货物运输 承运人
下载PDF
试论《鹿特丹规则》的新变化及国际影响力 被引量:4
16
作者 孙勇志 《交通企业管理》 2010年第8期46-47,共2页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鹿特丹规则》),是继《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等3个国际海运公约后,第4个统一的国际海运公约。它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国际航运多元化发展趋势日...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鹿特丹规则》),是继《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等3个国际海运公约后,第4个统一的国际海运公约。它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国际航运多元化发展趋势日益加深的格局下,为谋求国际运输法律的统一化进行的探索;也是在《汉堡规则》基础上,延续统一运输法律的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影响力 鹿特丹 货物运输合同 《汉堡规则》 维斯比规则》 世界经济全球化 《海牙规则》 国际海运
下载PDF
ISM规则对承运人航行过失和火灾免责的影响 被引量:2
17
作者 王伟明 《航海技术》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70-73,共4页
lSM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已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规则的实施使承运人难以再依赖航行过失免责来逃避自己有过失下的责任,索赔方利用规则的透明体系,证明承运人本人有过失要比以前容易得多。承运人利用火灾免责保障自己的情形同样也将大为减少。
关键词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原则》 火灾免责 海商法 海牙规则
下载PDF
海牙管辖权项目的困境与转变 被引量:12
18
作者 何其生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2年第2期36-58,共23页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既关涉案件实体审理的结果,更体现国家的司法主权,这使得海牙管辖权项目磋商过程充满纷争。海牙管辖权项目在政策层面的讨论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就直接管辖权问题到底是制定硬法文书还是软法文书;二是新文书仅...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既关涉案件实体审理的结果,更体现国家的司法主权,这使得海牙管辖权项目磋商过程充满纷争。海牙管辖权项目在政策层面的讨论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就直接管辖权问题到底是制定硬法文书还是软法文书;二是新文书仅涉及平行诉讼还是也应包括直接管辖权规则;三是在处理平行诉讼问题上,到底是采纳具有确定性的先受理规则,还是采纳具有灵活性的较好法院方法。为破解分歧,未来海牙管辖权项目的谈判将采用包容性和整体论方法,以建议文本为基础向前推进。中国参与海牙管辖权项目谈判应以现有管辖权制度为基础,兼顾制度未来可能的发展,突破现有对于平行诉讼的认识,并为国内法的适用留下足够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管辖权项目 直接管辖权 平行诉讼 先受理规则 较好法院
下载PDF
海牙管辖权公约(草案)条件下的未决诉讼 被引量:4
19
作者 崔勇 徐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68-172,共5页
不方便法院、最先受理与承认预期规则构成了未决诉讼制度的主要基础。由于其本身的缺陷 ,在现有的法律背景下 ,它们正在沦为歧视性工具或法院争夺司法利益的工具。《海牙管辖权公约 (草案 )》一旦正式成文并生效 ,将提供一种全新的法律... 不方便法院、最先受理与承认预期规则构成了未决诉讼制度的主要基础。由于其本身的缺陷 ,在现有的法律背景下 ,它们正在沦为歧视性工具或法院争夺司法利益的工具。《海牙管辖权公约 (草案 )》一旦正式成文并生效 ,将提供一种全新的法律背景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决诉讼制度 管辖权案)》 司法利益 《海牙管辖权公约》 最先受理规则 承认预期规则
下载PDF
论承运人适航义务的发展——以鹿特丹规则为中心 被引量:3
20
作者 钱慧 闻银玲 《中国水运(下半月)》 2012年第6期56-58,共3页
自《海牙规则》通过以来,承运人适航义务作为一项"首要义务"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与管货义务、免责条款之间建立了一种微妙的平衡,但随着造船技术强化,通讯技术的提高,船方与货方利益的博弈,平衡船货双方利益势在必行,同... 自《海牙规则》通过以来,承运人适航义务作为一项"首要义务"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与管货义务、免责条款之间建立了一种微妙的平衡,但随着造船技术强化,通讯技术的提高,船方与货方利益的博弈,平衡船货双方利益势在必行,同时为了统一国际立法促进航运业的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鹿特丹规则》,并将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拓展至整个航程,这对船方来说无疑是一记重击。笔者对《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适航义务的主要内容,与免责条款之间的关系以及举证责任等进行了剖析,并针对我国相关制度提出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航 举证责任 免责 海牙规则 鹿特丹规则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0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