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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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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松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108-112,共5页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2005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第一个关于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公约仅适用于当事人签订有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国际性民事或商事案件,同时也附加有多种例外情况。研究公约的适用规则可以为我...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2005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第一个关于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公约仅适用于当事人签订有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国际性民事或商事案件,同时也附加有多种例外情况。研究公约的适用规则可以为我国加入和适用公约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适用范围 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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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声明保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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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勇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20年第1期65-77,共13页
中国政府于2017年9月签署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该公约还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方能对我国生效。根据我国批准其他国际公约的经验,在加入该公约时,我国往往会根据法律制度现状及与拟加入公约的差异提出保留,《海牙选择法院协议... 中国政府于2017年9月签署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该公约还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方能对我国生效。根据我国批准其他国际公约的经验,在加入该公约时,我国往往会根据法律制度现状及与拟加入公约的差异提出保留,《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也规定了保留条款。中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和《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选择中国法院协议的规范相同,但在选择外国法院协议规定上殊异。我国在批准该公约时,为了维护我国的司法、政治主权,回应我国重大利益关切,应该就《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规定的内国案件外国诉讼保留、特定事项保留以及公约在多法域国家适用范围保留等事项提出声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事项 外国法院 多法域国家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保留条款 国际公约 适用范围 政治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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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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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88-96,共9页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经生效,我国批准该公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排他性首先取决于该协议的准据法。我国法院通常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来判断该协议的效力,而海牙公约则采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经生效,我国批准该公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排他性首先取决于该协议的准据法。我国法院通常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来判断该协议的效力,而海牙公约则采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有学者主张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对于排他性的判断标准,我国和欧盟的做法与公约保持了一致,而美国的做法则相反。我国法律规定了选择法院协议必须符合实际联系原则,虽然西方大多数国家不再采用该原则,但该原则仍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于促进我国司法改革、提高我国司法竞争力具有深远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 管辖权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实际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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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则差异与考量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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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其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9-87,共9页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立统一的规则。中国深度参与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谈判。作为全球的贸易大国和正在建设的法治大国,中国需要构建开放型的涉外审判机制,提升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推动判决的全球性流动,从而为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活动提供确定性的法律环境。当然,加入公约需要我国进行利益上的综合权衡,并作出一定的制度上的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管辖权 外国判决 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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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统一的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述评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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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建 《时代法学》 2005年第5期5-16,共12页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所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系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意义最为深远的一个公约。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公约的结构。之后,作者就公约中关于统一管辖权...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所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系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意义最为深远的一个公约。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公约的结构。之后,作者就公约中关于统一管辖权的规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评述:被选择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权利和应该行使管辖权的义务、未被选择法院不行使管辖权的义务以及临时保护措施不受公约约束的例外规定。关于公约中所规定的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作者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一般义务、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例外情形、不审查与事实认定、先决问题、损害赔偿问题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海牙会议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法院管辖权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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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则的新发展——兼论2015年《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与《海牙法院选择协议公约》的相容性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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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第6期66-69,共4页
自2015年以来,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无论在国际公约层面,抑或国内法角度都有了全新的发展。首先,2015年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 bis》的生效不仅便利了判决在欧盟境内的跨国自由流动,而且为其他国家程序立法提供了范本。其次,2015年《... 自2015年以来,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无论在国际公约层面,抑或国内法角度都有了全新的发展。首先,2015年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 bis》的生效不仅便利了判决在欧盟境内的跨国自由流动,而且为其他国家程序立法提供了范本。其次,201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生效使中国开始重新评估是否有必要适时加入《公约》以及如何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有效衔接。再次,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就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基础有所修订,这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国际立法的最新趋势。通过对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管辖条款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容性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推动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则的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议管辖 布鲁塞尔条例 法院选择协议 海牙公约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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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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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广清 王淑敏 贾舜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25-30,共6页
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作为国际范围内统一民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成果,建立了“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的管辖权模式,采用了新的“国际性案件”划分标准,鼓励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针对被请求国承认和执行惩罚... 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作为国际范围内统一民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成果,建立了“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的管辖权模式,采用了新的“国际性案件”划分标准,鼓励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针对被请求国承认和执行惩罚性赔偿判决问题达成了妥协,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具有重大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议选择法院公约 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 判决承认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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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批准的时间点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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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吉文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年第2期105-115,共11页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生效和适用,将会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合作带来积极影响。不过,本质上,该公约是以选择法院协议为载体的判决公约,面对当事人仍处于弱势地位、法院竞争力有待提升的现状,我国对该公约的批准可能...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生效和适用,将会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合作带来积极影响。不过,本质上,该公约是以选择法院协议为载体的判决公约,面对当事人仍处于弱势地位、法院竞争力有待提升的现状,我国对该公约的批准可能会陷入两难困境。选择合适的时间点批准该公约,可能是消除对我国不利后果的积极举措。目前来看,由于美国的批准将会对当事人的法院选择偏好带来实际影响,因此我国应积极关注美国的动向;在美国批准该公约之后,应把对该公约的批准问题列入议事日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承认与执行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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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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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大朋 《法大研究生》 2016年第2期161-175,共15页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法律与《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一些规定存在着差异,例如对不方便法院制度、平行诉讼制度的态度等。尽管这种差异会给我国法律带来冲击和影响,但是这种冲击和影响却能进一步...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法律与《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一些规定存在着差异,例如对不方便法院制度、平行诉讼制度的态度等。尽管这种差异会给我国法律带来冲击和影响,但是这种冲击和影响却能进一步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当寻求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适用范围 管辖权 判决承认与执行 不方便法院 平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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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实际联系原则的去与留——以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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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曦 赵仙 《理论观察》 2021年第9期111-114,共4页
我国在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纳入实际联系原则以保护弱者利益,维护国家司法管辖权,但由于我国立法未对实际联系地的判断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而实践中广泛采用严格的客观标准,导致实际联系原则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饱受学界争议。同时,我国签... 我国在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纳入实际联系原则以保护弱者利益,维护国家司法管辖权,但由于我国立法未对实际联系地的判断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而实践中广泛采用严格的客观标准,导致实际联系原则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饱受学界争议。同时,我国签署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与我国涉外管辖制度之间对实际联系原则的不同立场,使实际联系原则去与留的冲突更为焦灼。本文试图以加入海牙《公约》为视角,对实际联系原则的去留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际联系原则 协议管辖制度 管辖权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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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适用范围之评析 被引量:5
11
作者 叶斌 李良林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83-92,共10页
2005年6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确立了承认与执行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法院的争议解决方式,并就法院的选择、承认及执行法院判决制订了明确的规则,为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国际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结果提供... 2005年6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确立了承认与执行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法院的争议解决方式,并就法院的选择、承认及执行法院判决制订了明确的规则,为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国际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结果提供了更大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新海牙公约以列举的方式对公约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和限制,直接关系到各国民事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立法与实践。本文在研究公约新旧文本和报告的基础上,对公约的适用范围进行分析,并就我国加入该公约提出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选择法院协议 公约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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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分析——以2014年、2015年中国司法实践为视角 被引量:6
12
作者 杨育文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65-84,共20页
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2015年中国大陆法院受理的涉外选择法院协议案件和涉及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案件为依据,分析了中国法院与涉外选择法院协议相关案件的现状,研究了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案件外移... 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2015年中国大陆法院受理的涉外选择法院协议案件和涉及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案件为依据,分析了中国法院与涉外选择法院协议相关案件的现状,研究了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案件外移和案件内移的可能性,探讨了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最终得出结论: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中国法院判决的国外执行有着积极的影响,中国不会因此而被迫大量地地承认与执行国外判决,中国应当尽早批准该公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选择法院协议 协议管辖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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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惩罚性赔偿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困境与突破——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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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丽平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6年第1期148-163,共16页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有关外国惩罚性赔偿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一直是缔约各国争议的焦点。外国惩罚性赔偿判决具有数额大、范围广、频率高、影响深等特点,在域外承认与执行时动辄遭到各国严格审查,甚至直接排除。从《公约草案》第3...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有关外国惩罚性赔偿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一直是缔约各国争议的焦点。外国惩罚性赔偿判决具有数额大、范围广、频率高、影响深等特点,在域外承认与执行时动辄遭到各国严格审查,甚至直接排除。从《公约草案》第33条的原则承认发展到《公约》第11条的部分拒绝,意味着各国对该问题的立场持渐趋保守的态度。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公共秩序障碍,以及两大法系惩罚性赔偿实体法上的冲突,通常使外国惩罚性赔偿判决域外承认与执行困难重重。为了突破这一困境,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积极推动公约议程,然而《公约》的成功缔结,并未实质改善外国惩罚性赔偿判决域外执行难的境况,反而可能使外国债权人的执行状况变得更糟。建议通过引入欧盟判决自由流动机制和吸收《公约草案》第33条等方式突破这一困境。我国学者在评估是否签署并批准公约时,提出的分割承认与执行立场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施中却存在很大的困难,仍待进一步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承认与执行 惩罚性赔偿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困境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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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范围和声明条款 被引量:2
14
作者 孙劲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6年第1期3-9,共7页
2005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于2015年生效,标志着第一项全球性的涉及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公约成为现实。公约有关范围和声明条款具有的灵活性,是公约成功的关键,也是各国及地区在考虑批准公约时必... 2005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于2015年生效,标志着第一项全球性的涉及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公约成为现实。公约有关范围和声明条款具有的灵活性,是公约成功的关键,也是各国及地区在考虑批准公约时必须高度重视和善加利用的规定。认真研究公约适用范围条款、声明排除条款、多法域适用声明条款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事管辖权 知识产权问题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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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路径探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胡城军 林宁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29-35,共7页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经生效,中国加入批准该公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目前,该公约与中国现行国内法存在规则差异和冲突,中国加入公约仍面临种种障碍,加入前需要进行利益权衡和制度考量,为了更好地与公约相衔接,条约保留的安...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经生效,中国加入批准该公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目前,该公约与中国现行国内法存在规则差异和冲突,中国加入公约仍面临种种障碍,加入前需要进行利益权衡和制度考量,为了更好地与公约相衔接,条约保留的安排不失为理性的选择。批准公约对提升与促进中国的司法改革,提高司法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应以大国的姿态积极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条约保留 《民事诉讼法》 实际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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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研究——以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国际仲裁调查为研究基础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鸣 《仲裁研究》 2020年第2期22-36,共15页
本文以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国际仲裁学院2006~2018年《国际仲裁调查》为依据,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势,考察了2015年生效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该主要优势尤其是对国际可执行性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目前该公约的普遍性效果相... 本文以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国际仲裁学院2006~2018年《国际仲裁调查》为依据,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势,考察了2015年生效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该主要优势尤其是对国际可执行性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目前该公约的普遍性效果相当有限,其判决执行的效果尚不至于冲击仲裁的国际可执行性;而且,局限于国际商事法庭制度设计上的差距,该公约也难以使跨国诉讼对仲裁其他主要优势形成威胁。至少在短期内,公约对国际商事仲裁几乎没有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国际商事仲裁 跨国诉讼 国际可执行性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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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
17
作者 张雯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53-56,共4页
目前我们面临着这样一种境况:尽管是各个国家造就了国际法,各国的法院又代表着国家的主权,但这些法院的判决并未能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为承认和执行。相反,只有司法庭,即仲裁庭的裁决才能在执行地国法院的协助下在全球多数国家得到执行... 目前我们面临着这样一种境况:尽管是各个国家造就了国际法,各国的法院又代表着国家的主权,但这些法院的判决并未能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为承认和执行。相反,只有司法庭,即仲裁庭的裁决才能在执行地国法院的协助下在全球多数国家得到执行。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的出台是否能改变这一境况,公约起草者们设立的与国际商事仲裁体制竞争的目标能否实现,其对国际商事仲裁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将是本文探讨的重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议选择法院公约》 《纽约公约》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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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价值新取向——兼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18
作者 李赛男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21-23,共3页
2005年6月通过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国际社会在跨国民商事管辖权领域取得的新突破。《公约》的诞生不仅实现了国际范围内建立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统一规则的目标,而且标志着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价值取向已逐步趋于交易的安全和当... 2005年6月通过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国际社会在跨国民商事管辖权领域取得的新突破。《公约》的诞生不仅实现了国际范围内建立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统一规则的目标,而且标志着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价值取向已逐步趋于交易的安全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这也必将为中国的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带来新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民商事管辖权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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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与利弊分析 被引量:1
19
作者 李莉 张钰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21-124,129,共5页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第一部涉及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性公约,已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作为我国全面参与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公约》的生效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公约》的生效引发了新一轮关于是否加入公约...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第一部涉及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性公约,已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作为我国全面参与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公约》的生效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公约》的生效引发了新一轮关于是否加入公约的讨论。从《公约》文本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可知,《公约》与我国相关规定没有原则性冲突,但具体规定上稍有出入。从《公约》的制定目的和我国国情来看,加入《公约》是可行的,但亦不可操之过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内容分析 加入可行性 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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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路径选择——以协议管辖之实际联系为视角
20
作者 陈婉姝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9年第2期-,共15页
协议管辖是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确定管辖权的唯一依据。根据该公约规定,被选择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与执行。该公约尚未将"实际联系"作为协议管辖的前提,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协议管辖是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确定管辖权的唯一依据。根据该公约规定,被选择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与执行。该公约尚未将"实际联系"作为协议管辖的前提,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选择法院与争议存在实际联系是成立协议管辖的必要条件。在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适用协议管辖是需要予以关注的重点。实际上,在不废止《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之"实际联系"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国际条约优先适用"规则具有一定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 承认与执行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管辖权 选择法院 国际公约 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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