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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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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爱国 《规划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9-24,共6页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与城乡规划相关,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正确理解与使用第八十九条对城乡规划管理有重要意义。在《物权法》实施背景下,作为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的城乡规划制定必须着力规范编制调整行为,切实履行职责,为依法行政...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与城乡规划相关,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正确理解与使用第八十九条对城乡规划管理有重要意义。在《物权法》实施背景下,作为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的城乡规划制定必须着力规范编制调整行为,切实履行职责,为依法行政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作为城乡规划管理核心的建设规划许可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协调各方关系,为相邻建筑确定最终的实施蓝图;作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的违法建筑查处必须准确把握相关裁量尺度,通过国家强制,对侵权行为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城乡规划管理 意识 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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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抵押的法律适用——《物权法》第176条释义及其展开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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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海 石冠彬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74-82,共9页
担保的本质即保障债权的实现、担保人仅就系于债务人的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第三人类型担保人法律地位平等,不同类型的共同担保在法律适用上应该互通。共同抵押法律规则应当参照《物权法》第176条的精神... 担保的本质即保障债权的实现、担保人仅就系于债务人的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第三人类型担保人法律地位平等,不同类型的共同担保在法律适用上应该互通。共同抵押法律规则应当参照《物权法》第176条的精神予以确立:约定优先;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针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行使该抵押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选择权,且第三人类型抵押人之间法律地位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抵押 《物法》第176 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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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混合共同担保——兼评《物权法》第176条 被引量:14
3
作者 江海 石冠彬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3期75-81,共7页
《物权法》第176条对人保物保并存时担保权实现顺位、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的法律规则同样适用于各种担保形式并存的情形:共同担保人之间的法律问题约定优先;无约定情形下,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于第三人担保权实现;若担保... 《物权法》第176条对人保物保并存时担保权实现顺位、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的法律规则同样适用于各种担保形式并存的情形:共同担保人之间的法律问题约定优先;无约定情形下,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于第三人担保权实现;若担保权均由第三人提供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得向其余担保人追偿,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权也与其余担保人无关。《担保法》第12条共同保证制度中当事人无约定则推定保证人内部连带关系、肯定追偿等与《物权法》第176条立法精神相冲突的法律规则均不能再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法》第176 共同担保 实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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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31条释义 被引量:12
4
作者 张双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07年第6期127-140,共14页
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这部法律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然而由于其涵盖面广、制度设计难度大,加之中国所特有的国情等原因,使得本法适用中仍然存在诸多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理... 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这部法律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然而由于其涵盖面广、制度设计难度大,加之中国所特有的国情等原因,使得本法适用中仍然存在诸多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广泛而热烈,本刊特约请有关学者,对其中之物权行为、共同共有、不动产物权等方面内容展开深入探研,并撰文如下,以飨读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法》 释义 不动产 第30 律规定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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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理论视野中的异议登记——兼评《物权法》第19条 被引量:10
5
作者 谢乃煌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02-104,共3页
旨在评价现行登记公信力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此制度与更正登记、财产保全等制度密切相关。其制度构造,须着重考虑其生效条件和法律效力。颁布不久的《物权法》在这方面的贡献与瑕疵,有待于在未来相关司法解释中予以发扬和改善。
关键词 《物法》 异议登记 第19 登记公信力 登记制度 财产保全 制度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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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邻污染侵害纠纷的法律适用——以《物权法》第90条为中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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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纯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10-118,共9页
《物权法》第90条被认为体现了环境恶化时代私法的人文关怀。但从法律发展史角度来看,与域外不可量物侵害制度相比,《物权法》第90条在规范对象与制度功能上均进行了扩大与泛化,试图以一个整体的"污染"概念涵盖在致害机理与... 《物权法》第90条被认为体现了环境恶化时代私法的人文关怀。但从法律发展史角度来看,与域外不可量物侵害制度相比,《物权法》第90条在规范对象与制度功能上均进行了扩大与泛化,试图以一个整体的"污染"概念涵盖在致害机理与社会效果上具有本质差异的不可量物与可量污染物,从而导致法律体系上的混乱和司法适用上的冲突,需要通过解释论予以化解。一个可能的路径是,将《物权法》第90条与《侵权责任法》第65条均视为权利救济方式而非责任构成要件,发挥前者中"国家规定"的转致功能,通过各侵害行为的专门立法来确定其构成要件,再由受害人选择适用物权请求权或侵权请求权,由此既能化解学说与实践的悖论,又能适应不同环境侵害类型的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法》第90 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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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文物跨国流转所有权争议法律适用规则探讨——兼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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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琳 《时代法学》 CSSCI 2011年第1期104-108,共5页
文物由于具有稀缺性被视为保值增值的上佳投资品,因而其跨国流转日益频繁,不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盗掘或盗窃后进入国际市场交易。不法分子利用各国所有权取得的种种歧异的规定,将非法获取文物的所有权"漂白"后转手给善意购买... 文物由于具有稀缺性被视为保值增值的上佳投资品,因而其跨国流转日益频繁,不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盗掘或盗窃后进入国际市场交易。不法分子利用各国所有权取得的种种歧异的规定,将非法获取文物的所有权"漂白"后转手给善意购买人,而最后的纠纷往往在原始所有人与善意购买人间发生。在相关国际公约在解决此类纠纷存在不足的情况下,应从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解决上述问题的现实可行的方法,即:扬弃"物之所在地法"既有原则,引入文物最初来源地法,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更具灵活性和综合性考量的法律适用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盗文 争议 之所在地 最初来源地 《涉外民事关系律适用法》第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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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野下的《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七条——兼评用益物权编“不动产即土地”定势思维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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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王竹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38-43,共6页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中的疑义,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应视为立法技术瑕疵,可以通过相关条文的适用予以补正。《物权法》用益物权编存在"不动产即土地"的定势思维,未来应通过司法解释进行修正。
关键词 《物法》第一百六十六和第一百六十七 律解释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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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89条的法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1
9
作者 匡俊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74-77,共4页
物权法第89条对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相邻关系作了规定,文章通过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对物权法第89条及其所调整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进行了分析。针对物权法第89条规定过于原则和缺乏救济方式的不足,文章区分不同情形,将科斯定理及... 物权法第89条对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相邻关系作了规定,文章通过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对物权法第89条及其所调整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进行了分析。针对物权法第89条规定过于原则和缺乏救济方式的不足,文章区分不同情形,将科斯定理及其衍生出的财产法则和补偿法则应用到案件中。在交易成本较低的案件中,即涉及的交易当事人为两方且不涉及到双边垄断造成的高交易成本时,应适用财产法则;在交易成本较高的案件中,即涉及的交易当事人众多或涉及到双边垄断造成的高交易成本时,则适用补偿法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89 科斯定理 财产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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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界定——兼评物权法草案第四十九条 被引量:1
10
作者 张晓东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40-42,共3页
公共利益是征收征用的合法前提。物权法草案对公共利益的抽象表述虽然考虑了公共利益的宽泛性,发展性,多层次性等特征,但不利于保护私人财产,构建和谐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相对客观性稳定性,我们可以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做法,在把握公共... 公共利益是征收征用的合法前提。物权法草案对公共利益的抽象表述虽然考虑了公共利益的宽泛性,发展性,多层次性等特征,但不利于保护私人财产,构建和谐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相对客观性稳定性,我们可以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做法,在把握公共利益基本特征的基础上,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征收征用 私人财产 草案 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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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适用之三题——兼评《物权法》第230条及第231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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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韦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第4期72-75,共4页
留置权在物权法中属于一个重要但并非十分显眼的制度,从1986年民法通则开始我国立法便已经有了留置权的规范文本,二十年来留置权制度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严格限制适用范围到逐步放开的轨迹,立法规定日趋合理。但是留置权适用的条件问题... 留置权在物权法中属于一个重要但并非十分显眼的制度,从1986年民法通则开始我国立法便已经有了留置权的规范文本,二十年来留置权制度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严格限制适用范围到逐步放开的轨迹,立法规定日趋合理。但是留置权适用的条件问题仍然需要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进一步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置 第230 第231 适用范围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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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91条:质疑和批判之间——以不动产抵押物转让为中心
12
作者 谢雪凯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39-44,共6页
近代大陆法系国家均对不动产抵押物的转让持肯定态度,其内在逻辑都是建立在承认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的基础上。我国《物权法》第191条否定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对抵押物的转让采取抵押权人同意主义,并且条文本身设计存在缺陷,使得理论上... 近代大陆法系国家均对不动产抵押物的转让持肯定态度,其内在逻辑都是建立在承认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的基础上。我国《物权法》第191条否定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对抵押物的转让采取抵押权人同意主义,并且条文本身设计存在缺陷,使得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司法适用上造成较大困难,并严重损害受让人的利益等。因此,我国《物权法》应当承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完善登记制度并为受让人设置多元对抗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转让 追及效力 《物法》第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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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小区停车位性质分析——兼论对《物权法》74条的理解
13
作者 田屹 陈淑銮 《消费导刊》 2009年第10期126-126,共1页
随着城市房屋商品化的发展以及机动车的普及,商品房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渐渐突出,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和性质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结合《物权法》的规定,探讨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和性质。同时,结合《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探讨《物权法》... 随着城市房屋商品化的发展以及机动车的普及,商品房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渐渐突出,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和性质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结合《物权法》的规定,探讨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和性质。同时,结合《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探讨《物权法》第74条与《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协调。同时,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分析如何处理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区停车位 归属 《物法》第74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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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担保法到物权法十五条:我国区分原则的确立
14
作者 杨小凤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09年第3期135-136,共2页
《物权法》15条被诸多学者解读为是区分原则在我国的确立,因此本文从区分原则的基本概念入手,结合我国物权法出台之前的相关案例以及立法规定,分析区分原则在我国确立的意义,并评析15条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物法》15 区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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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法第74条的再思考
15
作者 韩焕玲 《孝感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84-87,共4页
随着城镇居民拥有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车库(位)问题成为继住房之后又一个令城镇居民颇感头疼的问题。持续增长的汽车数量与有限的车库(位)之间的矛盾,使得开发商、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不断,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74... 随着城镇居民拥有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车库(位)问题成为继住房之后又一个令城镇居民颇感头疼的问题。持续增长的汽车数量与有限的车库(位)之间的矛盾,使得开发商、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不断,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74条,而对于该条内容的理解,理论及实务中仍有分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74 所有归属 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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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第74条看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 被引量:3
16
作者 王菁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1年第5期58-61,共4页
我国《物权法》第74条明确规定了小区车位、车库在不同情况下的权利归属,但是仍存在一些争议:"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首先"难以界定;权属约定难以真正实现;共有车库、车位中"其他场地"不明晰及"共... 我国《物权法》第74条明确规定了小区车位、车库在不同情况下的权利归属,但是仍存在一些争议:"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首先"难以界定;权属约定难以真正实现;共有车库、车位中"其他场地"不明晰及"共有权"可能被侵犯。因此,要解决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首先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小区的法定车位;其次在配置一定数额的法定车库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开发商投建增设车位;最后还应明确《物权法》中对小区共有部分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法》第74 车位 车库 定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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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99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中的适用——来自德国法的启示 被引量:2
17
作者 刘青文 《中德法学论坛》 2009年第1期109-124,共16页
《物权法》第99条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确立了新的分割原则,即在共有的基础并未丧失但有重大理由时,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这一原则在夫妻财产共有关系中的适用,可以借鉴德国夫妻财产共同制中的取消之诉制度。对第99条中"... 《物权法》第99条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确立了新的分割原则,即在共有的基础并未丧失但有重大理由时,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这一原则在夫妻财产共有关系中的适用,可以借鉴德国夫妻财产共同制中的取消之诉制度。对第99条中"重大理由"的解释,可以借鉴德国《民法典》第1469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法》第99 夫妻财产共同制 取消之诉 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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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41条的规范解释及实证考察
18
作者 黎智鹏 《研究生法学》 2015年第6期58-69,共12页
我国《物权法》占有编共有五个条文。其中,第241条是关于有权占有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物权法草案》阶段就有学者对其做出了批判。在规范解释上,第241条的关注点是在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占有的适用、收益和违约责任等问题的法律适用,即指... 我国《物权法》占有编共有五个条文。其中,第241条是关于有权占有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物权法草案》阶段就有学者对其做出了批判。在规范解释上,第241条的关注点是在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占有的适用、收益和违约责任等问题的法律适用,即指示性规范,然而,通过对司法实践若干代表性案例的考察,关注点却是该条作为有权占有的基础关系或者权源关系的根据。这种关注点的不一致反映出占有基础关系的重要性以及立法上构建完善的占有制度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法》第241 占有 指示性规范 实践 基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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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与抵押并存的法律规则——《物权法》第176条释义
19
作者 王合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122-123,共2页
《物权法》第176条就保证与抵押并存所确立的法律规则应当作如下解读:保证与抵押并存所涉法律问题均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先;当事人之间无特殊约定之时,不论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提供保证,债务人自行提供抵押物时,债权人均应优先实现抵押权;... 《物权法》第176条就保证与抵押并存所确立的法律规则应当作如下解读:保证与抵押并存所涉法律问题均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先;当事人之间无特殊约定之时,不论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提供保证,债务人自行提供抵押物时,债权人均应优先实现抵押权;当由第三人提供抵押物时,抵押人与保证人的法律地位相同,两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与抵押并存 《物法》第176 实现顺位 追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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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登记机关错误登记损害赔偿责任——以《物权法》第21条第2款的案例研习为路径
20
作者 何洋涛 《青年与社会》 2015年第9期70-71,共2页
我国《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由于该条的内容较为抽象,因此在发生错误登记时,登记机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等... 我国《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由于该条的内容较为抽象,因此在发生错误登记时,登记机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等问题难以解决。通过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结合相关法理,可以认定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是行政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与登记申请人的责任、受害人的权利救济之间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呈现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等关系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机关 赔偿责任 第21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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