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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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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21期42-42,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部长张纪南2019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部长张纪南2019年4月28日为了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69号)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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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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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 北大核心 1999年第7期11-12,共2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第三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缴费单位 登记机构 登记管理 登记证件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直辖市 社会保险 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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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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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广州)》 2006年第4期44-45,共2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键词 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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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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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999年第4期40-41,共2页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关键词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社会保障 暂行办法 暂行条例 国务院 登记管理 注销登记 登记机构 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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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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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 1999年第5期33-35,共3页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关键词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社会保障 登记 登记管理 登记机构 暂行办法 变更登记 直辖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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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部令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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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9年第7期9-9,共1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部长张纪南2019年4月28日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为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部长张纪南2019年4月28日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为了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69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予以废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管理 社会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人力资源 国务院办公厅 制度改革 政务服务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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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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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天地》 2014年第12期54-55,共2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1号)精神,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1号)精神,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32号),全文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暂行办法 监督机构 保险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缴费 人社 生育保险基金 工作管理办法 基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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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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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 2015年第14期46-48,共3页
晋民发[2015]38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 晋民发[2015]38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 暂行办法 现代社会组织 组织活力 行业协会商会 公益慈善 政社分开 登记管理机关 机构改革 民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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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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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与商标》 1997年第1期81-84,共4页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和效。第四条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质押合同 书面合同 专利权人 登记管理 中国专利局 出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主合同 暂行办法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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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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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1期73-73,共1页
日前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获悉,为加大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尽快摸清境外国有资产"家底",近日围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它规定,凡是被批准在境外设立的机构和项目投资,... 日前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获悉,为加大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尽快摸清境外国有资产"家底",近日围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它规定,凡是被批准在境外设立的机构和项目投资,都必须在政府授权部门审核颁发批准证书后,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汇出资金之前,先到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立案产权登记。据了解,这次对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是,对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地区)登记、注册的境外企业(公司)和非经营性机构都必须办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境外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 实施细则 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产权管理 登记管理 境外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境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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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18日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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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8-9,共2页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于2003年12月18日发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 《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收养法 归档范围 文件完整性 档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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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出台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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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2006年第1期58-58,共1页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出台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对积极从事社会公益性活动和群众自娱自乐的社区民间组织给予扶持和优待.并可以委托社区民间组织从事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事务...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出台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对积极从事社会公益性活动和群众自娱自乐的社区民间组织给予扶持和优待.并可以委托社区民间组织从事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事务。社区民间组织举办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应当征得社区居委会同意.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提前7日向社区居委会书面报告活动的有关事项。办法还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性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条件、登记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民间组织 管理暂行办法 吴兴区 出台 行政管理部门 社区居委会 业务主管部门 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事务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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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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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报》 2007年第19期31-33,共3页
各市州宗教局、民宗委(局):《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办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审批登记的表格、登记证,由我局统一印制。附:《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审批表》(略)... 各市州宗教局、民宗委(局):《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办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审批登记的表格、登记证,由我局统一印制。附:《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审批表》(略)《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暂行办法 民宗委 宗教局 宗教事务 登记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 行政管理 民事主体资格 历史传承性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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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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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0年第6期30-34,共5页
关键词 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法人 河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定代表人 暂行办法 开办资金 注销登记 变更登记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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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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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天地》 2017年第4期43-45,共3页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规范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2月21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现全文转载如下...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规范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2月21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现全文转载如下: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规范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保险 统筹地区 不予支付 医疗费用保险 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 就医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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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决定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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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1年第1期12-14,共3页
现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来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关键词 矿山企业 采矿登记 矿区范围 暂行办法 特定矿种 保护性开采 矿产资源法 登记管理机关 地质矿产 联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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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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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0年第S2期24-26,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号现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 矿山企业 采矿登记 暂行办法 矿区范围 特定矿种 保护性开采 矿产资源法 登记管理机关 采矿许可证 地质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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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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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达木开发研究》 1993年第2期108-109,共2页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的决定》、《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关键词 企业登记管理 暂行办法 优惠政策 “三资”企业 经济联合 一条根 营业登记 注册资金总额 暂行规定 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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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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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3期17-17,共1页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完善和规范我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 暂行办法 登记审查 科技管理部门 科学技术厅 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 海南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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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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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第34期22-24,共3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民政厅,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科学技术工作已经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始大量出现,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利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民政厅,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科学技术工作已经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始大量出现,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此类科技机构已成为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为了规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科技部与民政部联合制定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我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办非企业单位 科技人员 行政管理部门 暂行办法 科学技术工作 登记管理 审查 民政部 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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