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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讀秦漢法律簡牘札記
被引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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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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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學歷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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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简帛研究》
CSSCI
2015年第1期89-9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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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中,《田律》“不夏月”之“不”當改釋作“泉”;《金布律》“各嬰其賈(價)”之“各”,當作“至”“達到”解;《工律》“敝而糞者”之“糞”,應理解爲“污穢”。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捕律》“毋有所與”之“與”當讀作“豫”;而《傅律》“若次其父所以”之“次”應爲“恣”的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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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睡虎地秦簡
《秦律十八種》
張家山漢簡
《二年律令》
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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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H12
[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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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簡字詞補釋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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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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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簡帛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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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简帛研究》
CSSCI
2017年第1期114-12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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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北省教育廳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楚簡與楚文化研究--以名物制度爲中心”(項目批准號:13zd001)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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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簡14"治卅"之卅可改釋爲廿。《法律答問》簡72原釋"官"字可改釋爲"宦";簡148倒數第2字或可釋爲"鼠"。《封診式》簡22簡首漏釋"一",其爲簡21所記"緹複衣"的數詞;簡23原釋"曼"字或可釋爲"完";簡54"到"字下一字或可釋爲"骨";簡66原釋"吻"字可改釋爲■〈吻〉,其他簡中有多個原釋"診"字可改釋爲■〈診〉;簡71首字可能是"解"字;簡75"與鄉"後未釋二字或可釋爲"史某";簡90最後一字或可釋爲"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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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睡虎地秦墓竹簡
《秦律十八種》
《法律答問》
《封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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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877.5
[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K233
[历史地理—中国史]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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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睡虎地秦简文本复原二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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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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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文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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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13-24,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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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秦统一及其历史意义再研究"(项目编号:14ZDB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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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秦律十八种》简184与简185应析分为两个条文。《秦律十八种》中部分条文的编联有可以进一步讨论之处。《法律答问》的简册原貌尚有不明之处,"按六篇的次第"排列的整理本与《法律答问》的原有编序至少不会完全相合。《法律答问》的文本性质是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墓主喜在学习治狱、实际治狱、从军等活动中的法律知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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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秦律十八种》
条文编联
法律答问》
文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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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ighteen Ch'in Statutes
order of legal provisions
Answers to Questions concerning Ch'in Statutes
text prope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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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33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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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行政若干问题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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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瑞佑
杨鑫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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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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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7期13-1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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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02年出土于湖南里耶的里耶秦简中记载了大量秦代地方官方的行政文书,对研究秦代地方行政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关于秦代地方行政的问题,参考里耶和云梦两大秦简可以粗略地进行推断:其一是强调秦律作为地方行政的核心标准作用;其二是强调货币与校券对地方行政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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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里耶秦简
《秦律十八种》
地方行政
郡监
校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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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877.5
[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K233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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