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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的政区分等与知州选任的量化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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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存璐 胡恒 +1 位作者 陈必佳 康文林 《数字人文研究》 2021年第1期34-47,共14页
清朝于雍正年间创设政区分等制度,直隶州、散州作为统县政区与县级政区,虽数量不及府与县,但其政区分等及知州选任均各具特色.借助新修《清史·地理志》中新整理的州的政区分等数据,可知直隶州缺分集中于要缺和中缺,而最要缺和简缺... 清朝于雍正年间创设政区分等制度,直隶州、散州作为统县政区与县级政区,虽数量不及府与县,但其政区分等及知州选任均各具特色.借助新修《清史·地理志》中新整理的州的政区分等数据,可知直隶州缺分集中于要缺和中缺,而最要缺和简缺较少,体现出直隶州在府级政区中较为适中的地位.一般而言,直隶州、散州的"冲繁疲难"与最要缺、要缺、中缺和简缺的对应关系较好;不合理想制度设计的特例占比,直隶州为15.4%、散州为19.4%,绝大部分与苗疆缺、沿河缺、边缺等特殊官缺设置有关.直隶州知州中题调缺占比82.1%,比例远超过府,这与清朝政区分等之初直隶州全部设定为督抚题调有关,后虽部分改为部选缺,但题调缺大多保留了下来.散州知州题调缺比例也达到45.1%,为督抚所掌握.州的这种缺分结构使得知州成为知县晋升较为重要的去处.通过提取《缙绅录》数据库300余万条记录中37320条直隶州、散州知州的记录,追踪其来源、升转与最终任职,证明知州多来自于地方晋升而非京官外放,与知府有很大不同,且晋升来源中知县比例最高.在研究县级官员晋升乃至整个地方官员流动体系中,知州理应引起学界更多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隶州 散州 缺分等第 知州选任 《缙绅录》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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