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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立法的历史变革及现实走向——写在《美国破产法》译后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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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长印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27-33,共7页
本文对美国破产立法的历史演变和未来走向作了简要的回顾和考察 ,并对历次演变及更迭的成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文章第一部分回顾了美国破产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部分分析了美国破产立法的演变特点及成因 。
关键词 《美国破产法》 历史演变 破产修正案 律改革 强制破产 自愿破产 策略性破产 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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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破产为哪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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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生祥 《WTO经济导刊》 2005年第11期90-90,共1页
《美国破产法》第11章鼓励企业冒险,有助于国民经济适应时代的变迁,帮助企业从过去的错误中东山再起。可以说,没有这部法律,美国的企业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绩。
关键词 《美国破产法》 业务重组 律师费 经营模式 竞争力 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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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跨界破产合作里程碑——“尖山光电案”评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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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静霞 黄圆圆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51-58,共8页
2014年8月12日,美国新泽西州破产法院法官伯恩斯(Gloria M.Burns)签署命令,批准正在我国浙江海宁中院进行破产重整程序的"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提交的申请,承认该程序为《美国破产法》第15章意义上的"外国主... 2014年8月12日,美国新泽西州破产法院法官伯恩斯(Gloria M.Burns)签署命令,批准正在我国浙江海宁中院进行破产重整程序的"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提交的申请,承认该程序为《美国破产法》第15章意义上的"外国主要程序",并给予相应的破产保护和救济措施。这是美国法院正式承认我国大陆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第一案,引起国内外破产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该案对中美进行跨界破产案件的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该案件。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案件裁决书及相关材料为主要依据,结合美国破产法第15章规定,对美国法院承认并协助我国破产程序所涉及的几个核心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同时,本文结合我国2006年《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思考该案对我国跨界破产理论及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以期为我国跨界破产法的完善以及中美未来的跨界破产案件合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界破产 尖山光电案 《美国破产法》第15章 《企业破产法》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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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电信案”对跨界破产主要利益中心规则的突破与发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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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圆圆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14-120,共7页
主要利益中心是跨界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由于缺乏明确界定,国际社会以司法判例的形式对主要利益中心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大量阐述,其中不乏互为矛盾的司法判决。近期由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审理的"巴西电信案",是美国法院论证主... 主要利益中心是跨界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由于缺乏明确界定,国际社会以司法判例的形式对主要利益中心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大量阐述,其中不乏互为矛盾的司法判决。近期由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审理的"巴西电信案",是美国法院论证主要利益中心问题的经典案例,明确在《美国破产法》第15章语境下的主要利益中心认定应当以外国代表人向美国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的时间为准,如果此前外国代表人从事的破产活动足以改变债权人的合理预期,则该破产活动发生地即可能成为债务人的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中国应当立足于本国国情,充分参考本案中美国法院对主要利益中心规则的解读与适用,以完善本国的跨界破产立法与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界破产 主要利益中心 巴西电信案 《美国破产法》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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