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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自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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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林枫 《陕西史志》 2001年第3期31-32,共2页
明代嘉靖末年(约在四十二至四十五年间),汉中知府吴以作(四川富顺人)虑及属吏行为不端者会祸害百姓,特意书写了“民命攸关”四字,晓令各州县刻匾悬于公堂之前,以使官吏“时接于目”,自省自警,勤政为民。时任城固知县的直隶良乡(... 明代嘉靖末年(约在四十二至四十五年间),汉中知府吴以作(四川富顺人)虑及属吏行为不端者会祸害百姓,特意书写了“民命攸关”四字,晓令各州县刻匾悬于公堂之前,以使官吏“时接于目”,自省自警,勤政为民。时任城固知县的直隶良乡(今北京市良乡)人杨守正,为官清正廉洁,《汉中府志》(清嘉庆十八年版)称他“寸衷自尽,六事(古代对县官的六点要求:田野关、户口增、赋役平、盗贼息、军民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儆说》 史志资料 杨守正 明代 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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