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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措施立法保护与限制的完善路径——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背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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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靖壬 《西部学刊》 2021年第20期65-68,共4页
2020年11月11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首次将技术保护措施规范纳入到《著作权法》中,这是我国顺应网络时代发展的举措,然而修正后的法律仍然存在立法缺陷。从保护权益的性质来看,技术保护措施或保护著作财产权,或保护作者的正当经济收... 2020年11月11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首次将技术保护措施规范纳入到《著作权法》中,这是我国顺应网络时代发展的举措,然而修正后的法律仍然存在立法缺陷。从保护权益的性质来看,技术保护措施或保护著作财产权,或保护作者的正当经济收益,实施各类技术措施的正当性依据不尽相同,立法规定更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明确技术措施的分类标准;从根据“市场失灵”理论,技术措施既可能因正外部性构成市场失灵,也可能因限制竞争构成市场失灵,为了更好地优化著作权权利的配置,需要进一步明确适用的边界,重构技术措施例外的限制体系,补充滥用技术措施的规制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修订 技术措施 市场失灵 保护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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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立法视角的古籍整理著作权问题分析——关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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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珂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5-9,共5页
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见中,古籍整理的著作权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目前,与古籍整理相关的著作权矛盾和利益纠纷呈现出频发性、激烈性、复杂性的态势,而解决问题却遇到了一定的法律适用障碍。为此,建议对《著作... 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见中,古籍整理的著作权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目前,与古籍整理相关的著作权矛盾和利益纠纷呈现出频发性、激烈性、复杂性的态势,而解决问题却遇到了一定的法律适用障碍。为此,建议对《著作权法》及其配套制度作出符合古籍整理著作权保护特点的变革,保障古籍整理事业在著作权法制轨道上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籍整理 著作权 《著作权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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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著作的“合理使用”——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二稿)第四十二条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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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珵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62-67,共6页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二稿第42条"合理使用"条款出现了两处变动,由此引发了网络环境中对于合理使用的认定争议。通过对谷歌数字图书馆案的研究显示,两大法系代表——美国和法国对网络时代著作权法律保护呈现出不同态度及价值...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二稿第42条"合理使用"条款出现了两处变动,由此引发了网络环境中对于合理使用的认定争议。通过对谷歌数字图书馆案的研究显示,两大法系代表——美国和法国对网络时代著作权法律保护呈现出不同态度及价值选择。对比我国现行著作权相关立法及近期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我国立法者已经开始重新审视"合理使用"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态度及价值取向,即希望能够在适当的标准下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修订 合理使用 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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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对著作权法修订的影响及日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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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吉 《中国版权》 2020年第2期7-12,共6页
2020年4月28日起开始生效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一部因应数字技术发展,为表演者进一步“赋权”和拓展保护范围的国际条约.本文简要回顾了该条约缔结及生效的经过,讨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对《著作权法》相关条文修改将产生的影响,... 2020年4月28日起开始生效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一部因应数字技术发展,为表演者进一步“赋权”和拓展保护范围的国际条约.本文简要回顾了该条约缔结及生效的经过,讨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对《著作权法》相关条文修改将产生的影响,并对条约日后的适用做了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表演者权 视听录制品 《著作权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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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订中的“用户创造内容”问题——以中国内地与香港的比较为视角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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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颖 何天翔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23-135,共13页
"用户创造内容"是随着互联网以及相伴而来的兴趣社区的出现而引发的一种人类创作活动。不论按中国内地法律还是按香港地区法律,多数"用户创造内容"创作行为存在侵犯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可能。但是,"用户创造内... "用户创造内容"是随着互联网以及相伴而来的兴趣社区的出现而引发的一种人类创作活动。不论按中国内地法律还是按香港地区法律,多数"用户创造内容"创作行为存在侵犯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可能。但是,"用户创造内容"也与著作权保护例外制度与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转换性使用"密切相关。为应对数字和网络技术对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的挑战,中国内地启动了对《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于2014年6月公布了《送审稿》,对著作权保护例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香港地区于2014年6月提出了《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2014年草案》既通过规定"向公众传播方式侵犯版权",将所规制之侵权传播行为由仅限于有线、无线和广播等特定形式的传播,扩张至以任何电子形式进行的传播,又规定了戏仿、讽刺、营造滑稽和模仿等版权保护例外。与内地《送审稿》之权利限制相比,香港《2014年草案》更为合理,值得借鉴。就戏仿等之外其他形式的"用户创造内容",著作权人应提前介入版权产品的市场化阶段,与"用户创造内容"创作者达成良好的沟通与合作。通过转换商业模式、利用授权许可以及"声明"等综合性手段,著作权人才能实现与"用户创造内容"创作者的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户创造内容 著作权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修订 《版权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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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中“视听作品”类型的认定与适用之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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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吉 《中国版权》 2021年第3期29-34,共6页
2020年《著作权法》启用“视听作品”的称谓,并创设相应权属规則,是一种立法的进步,也符合当前国际主流对新型视听内容作品分类保护的趋势。但经由分析条文,本文认为本次修法实則未对“视听作品”进行主体制度的顶层设计,也未作出一些... 2020年《著作权法》启用“视听作品”的称谓,并创设相应权属规則,是一种立法的进步,也符合当前国际主流对新型视听内容作品分类保护的趋势。但经由分析条文,本文认为本次修法实則未对“视听作品”进行主体制度的顶层设计,也未作出一些文本的实质修改。它更像是仅从名称上、形式上替代了“电影作品”,因此它在板念上的缺失、适用上的费解以及它与“录像制品”在认定上的模糊性,势必会继续困扰着从学界到业界对这一类型作品的准确认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 《著作权法》修订 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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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以《著作权法》第23条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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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照东 郭谦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59-163,共5页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构成了对著作权人专有权的限制。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23条是关于"教科书法定许可"的规定,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进行第1次修订时才引入了该项制度。在对我国《著作...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构成了对著作权人专有权的限制。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23条是关于"教科书法定许可"的规定,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进行第1次修订时才引入了该项制度。在对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修订过程中形成的第1稿、第2稿和送审稿中都有该项制度的规定,只是有些许细微的差异。该制度在运行中存在"教科书"定性不清、"报酬支付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需要通过"详细界定教科书的范围""完善付酬标准"等予以完善,从而为《著作权法》修订与修法工作提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科书 报酬 定许可 《著作权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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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中“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被引量:2
8
作者 张杰 《中国编辑》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63-65,共3页
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出台以来,丰富了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但是该制度在出版实践和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缺陷,亟需《著作权法》修法时予以完善。文章从立法表述、适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对象的类型、作者事先声明保留权等几个方面... 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出台以来,丰富了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但是该制度在出版实践和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缺陷,亟需《著作权法》修法时予以完善。文章从立法表述、适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对象的类型、作者事先声明保留权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教科书 定许可 《著作权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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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作品版权归属制度及完善 被引量:6
9
作者 翟真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58-61,共4页
新闻作品的版权归属保护面临着新媒体环境的挑战。中国新闻作品的版权归属制度存在着版权归属有失公正、署名规定易造成误解等问题。中国新闻作品版权归属制度的完善思路包括:取消法人新闻作品的相关规定,单独设立记者作品的使用权,设... 新闻作品的版权归属保护面临着新媒体环境的挑战。中国新闻作品的版权归属制度存在着版权归属有失公正、署名规定易造成误解等问题。中国新闻作品版权归属制度的完善思路包括:取消法人新闻作品的相关规定,单独设立记者作品的使用权,设立新闻从业者经济权利最低保障制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作品 版权 记者职务作品《著作权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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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二次获酬权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4
10
作者 陈绍玲 《中国版权》 CSSCI 2016年第1期34-38,共5页
二次获酬权是指影视作品的作者可以就影视作品的后续利用享有的利益分享的权利。本文认为,有必要设计二次获酬权制度以满足保障影视作品作者利益的需要,文章探讨了二次获酬权的性质及其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并根据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 二次获酬权是指影视作品的作者可以就影视作品的后续利用享有的利益分享的权利。本文认为,有必要设计二次获酬权制度以满足保障影视作品作者利益的需要,文章探讨了二次获酬权的性质及其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并根据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修订的几个草案,探讨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二次获酬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影视作品 二次获酬权 《著作权法》修订 集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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