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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TPP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责任条款及我国的应对 被引量:2
1
作者 张燕龙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03-117,共15页
CPTPP侵犯著作权罪刑事责任条款带有明显的规制数字环境盗版犯罪的特征,其对直接侵犯著作权犯罪、间接妨害著作权犯罪、共同犯罪及刑罚体系等的规定,代表了国际条约对著作权的最高刑事保护水平。现代国际著作权刑事保护体系以《伯尔尼... CPTPP侵犯著作权罪刑事责任条款带有明显的规制数字环境盗版犯罪的特征,其对直接侵犯著作权犯罪、间接妨害著作权犯罪、共同犯罪及刑罚体系等的规定,代表了国际条约对著作权的最高刑事保护水平。现代国际著作权刑事保护体系以《伯尔尼公约》、WCT和WPPT为基础,围绕TRIPS刑事责任条款构建,属于基本保护水平。但西方各国追求更高水平的刑事保护,不断推动《反假贸易协定》和TPP等一些超基本保护水平协议的产生。比较研究这些国际条约,总结出一套在后TRIPS时代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规制体系,对我国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我国对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短期看已经达到了CPTPP已生效条款的水平,但今后还是要以国际著作权刑事规制体系和我国《著作权法》为参照,做好中期的法律解释和长期的立法应对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 盗版 《著作权法》刑事责任条款 CPTPP TR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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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作品类型兜底条款的解释论完善
2
作者 刘桢 王思锋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1-119,共9页
《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类型采用了开放式的设计,但缺乏配套法规则不可避免地导致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张、向一般条款逃避及如何具体适用等问题,配套法规的及时跟进成为兜底条款得以有效适用的紧迫前提。通过采用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结... 《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类型采用了开放式的设计,但缺乏配套法规则不可避免地导致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张、向一般条款逃避及如何具体适用等问题,配套法规的及时跟进成为兜底条款得以有效适用的紧迫前提。通过采用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结合的方式对开放式作品类型条款的条文、目的、渊源及演变进行分析,建议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改中对“其他智力成果”进行界定并采用以“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是指符合作品特征但依靠其主要表现形式不能认定为本条前8项作品类型的作品”的表述。以进一步明确判断作品类型的分类标准及前8类作品类型优先适用的原则,防止符合多种作品类型特征的智力成果流向兜底条款,有效界分兜底条款与前8类作品类型在调整范围上的边界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的边界,为开放式作品类型条款的适用提供具体化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修改 开放式作品类型 兜底条款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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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视角下著作权犯罪民刑衔接的限度
3
作者 姚万勤 李灿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249-260,共12页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对著作权的周延保护,《著作权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纷纷修改。条文的修改亟需阐释,两法之冲突亦应梳理。因此,有必要探讨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问题,以既符合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又最大程度满足...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对著作权的周延保护,《著作权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纷纷修改。条文的修改亟需阐释,两法之冲突亦应梳理。因此,有必要探讨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问题,以既符合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又最大程度满足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需要。然而,主张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不具有限度的“否定立场”,将使刑法产生处罚漏洞,与罪刑法定原则发生逻辑背离,致《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法效果大打折扣。考察其立论基础,分析“法定犯”属性对犯罪成立的影响,可知侵犯著作权罪应当坚持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但没有根基对相关概念作出含义统一的要求,没有理由对“附属刑事责任条款”施加限制入罪的效力,刑法可以独立解释“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行为的内涵。因此,需要确立以“违反前置法”为前提,旨在“实现刑法目的”的民刑衔接之限度的教义学方案。第一,在通过“违反前置法”实现衔接这一环节,应当严格依据《著作权法》确定作品是否享有特定著作权,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侵犯著作权。倘若在这一步骤作出了否定的回答,则侵犯著作权罪必然不能成立。第二,在通过“实现刑法目的”确立限度这一环节,则应当遵循刑法的目的,考虑构成要件的文字范围与处罚必要性的大小,最终决定犯罪是否成立。具体而言,其一,合理解释“复制发行”的含义,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其中,单独的复制行为不应被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发行”应当限制为“首次发行”和“总发行”,且发表与出租行为也属于发行行为的一种,但是出租书籍与复制发行违法演绎作品之行为因未侵犯著作权而不能入罪。其二,探讨“《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行为的入罪可能,肯定处罚“剽窃他人作品”“以注释方式使用作品”“未经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等行为,排斥惩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录制表演”“以改编、翻译方式使用作品”等行为。其三,证成“网播”与“深度链接”行为被“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所涵摄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 民刑衔接 定犯 附属刑事责任条款 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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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有关音乐条款的法理分析与修改建议
4
作者 钦媛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70-72,共3页
著作权法是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实现精妙平衡的法律机制,是协调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器"。本文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修改草案"出台切入,试图通过对有关音乐条款法理的深入分析,达到既保护... 著作权法是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实现精妙平衡的法律机制,是协调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器"。本文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修改草案"出台切入,试图通过对有关音乐条款法理的深入分析,达到既保护智力创造也鼓励知识传播以平衡音乐著作权人(主要为词曲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主要为唱片公司)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的目的。最后,就"修改草案"有关音乐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修改草案音乐条款理分析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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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著作权法柔性合理使用条款及其启示 被引量:20
5
作者 郑重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12-130,共19页
新技术发展浪潮下,日本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规制从封闭逐渐走向开放,引入了被誉为“日版美国合理使用一般条款”的柔性合理使用条款,增加了日本著作权法应对新技术的制度弹性。同时,为兼顾著作权人利益保护区分了条款的柔性程度,在扩大开... 新技术发展浪潮下,日本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规制从封闭逐渐走向开放,引入了被誉为“日版美国合理使用一般条款”的柔性合理使用条款,增加了日本著作权法应对新技术的制度弹性。同时,为兼顾著作权人利益保护区分了条款的柔性程度,在扩大开放性的同时,通过限制开放性范围与开放性程度维持立法的确定性。日本柔性合理使用条款的引入不仅标志着日本著作权法治理方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而且提供了区别于美国合理使用一般性条款的制度范本,其制度设计内核与路径选择考量,对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制度完善与本土创新都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应当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24条第1款第13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的“其他情形”附加“特定”限制条件以调控开放性,同时明确规定新技术领域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以保障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著作权 柔性合理使用条款 非享受性使用 附随性使用 轻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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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义、兜底条款与法官造法——《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17)项的解释论 被引量:6
6
作者 杜志浩 《财经法学》 2018年第1期108-121,共14页
对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论证,应先予考察法定主义在私法中的源流及功能。物权法定主义的形式理由在于维持物债二分之体系,其法政策目的则在于维护法律安定性及公众自由,上述理由同样适用于著作权法定。法定主义与法官造法并非对立范畴,而... 对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论证,应先予考察法定主义在私法中的源流及功能。物权法定主义的形式理由在于维持物债二分之体系,其法政策目的则在于维护法律安定性及公众自由,上述理由同样适用于著作权法定。法定主义与法官造法并非对立范畴,而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著作权法》第十条的兜底条款仅为法官造法的授权规范,并未否弃法定主义的立场。法定主义要求著作权的种类规范和内容规范原则上应独占适用,唯在例外情况下才能进行法官造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定主义 著作权定主义 体系 兜底条款 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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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中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正当性及适用
7
作者 顾亚慧 陈前进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65-72,共8页
新《著作权法》颁布实施背景下,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的正当性呈现多重面相,包括制裁侵权与鼓励维权的表层功用、健全版权法治体系的里层功用,以及提升版权治理整体效益的根本功用。结合价值—主体—制度三因素模型,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面... 新《著作权法》颁布实施背景下,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的正当性呈现多重面相,包括制裁侵权与鼓励维权的表层功用、健全版权法治体系的里层功用,以及提升版权治理整体效益的根本功用。结合价值—主体—制度三因素模型,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面临着目的要件缺失致适用价值嵌入不足、规范适用弹性化易引发差异行动、制度落实尚存证明难题等结构性困境。为破解著作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困境、落实修法目的,应以版权市场价值最大化为旨归,严格遵循正当程序要求,兼顾完善证明规则与强化技术支撑,确保著作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质效和功能皈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惩罚性赔偿条款 适用困境 结构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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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条款司法适用的实证分析与规范进路
8
作者 赵筝 赵陶钧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11期83-94,共12页
我国《著作权法》第1条是立法目的条款。以在裁判说理中所起作用为标准,可将《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司法适用类型化为直接依据型、法律续造型、制定法的解释型、法律行为解释型、论证补强型、文书美化型与例行罗列型。《著作权法》... 我国《著作权法》第1条是立法目的条款。以在裁判说理中所起作用为标准,可将《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司法适用类型化为直接依据型、法律续造型、制定法的解释型、法律行为解释型、论证补强型、文书美化型与例行罗列型。《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司法适用存在错误适用与瑕疵适用问题。前者包括实质误用与形式误用;后者包括说理不充分适用、理解不统一适用与冗余适用。规范《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司法适用,需秉持“克制”援引的基本立场,摒弃整条援引方式,并明确条文中不同层次立法目的各自指向,遵循绝对禁止援引场合与有条件援引场合的适用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目的条款 裁判文书 说理论证 条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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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中涉新闻类合理使用条款的适用困境及破解对策
9
作者 刘俊梅 《文化产业研究》 2023年第1期385-396,共12页
新《著作权法》对于涉新闻类合理使用条款的修正明确了对新闻作品的保护,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部分争议。然而,法院依然存在僵化机械地适用涉新闻类合理使用条款的问题,并且由于该条款修正引发的“继发性”适用困境,致使... 新《著作权法》对于涉新闻类合理使用条款的修正明确了对新闻作品的保护,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部分争议。然而,法院依然存在僵化机械地适用涉新闻类合理使用条款的问题,并且由于该条款修正引发的“继发性”适用困境,致使相关条款之间可能存在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究其根源在于法律制度规定不周全、相关概念缺乏统一认定标准,以及对合理使用保护边界的学理解释不周延等。故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核心概念,明确关键概念裁判标准,区分两项涉新闻类合理使用的保护边界,以期能够更准确地理解与适用涉新闻类合理使用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新闻 时事性文章 涉新闻类合理使用条款 新闻类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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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开放化路径——以“中间层次”一般条款的引入为中心 被引量:19
10
作者 谢晴川 何天翔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58-69,共12页
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而言,传统的封闭式列举立法模式已难以适应当今科技的迅猛发展。《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引入了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实现了向完全开放式立法模式的急剧转变,也留下了较大的法律适用空白。一般条款本质上属... 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而言,传统的封闭式列举立法模式已难以适应当今科技的迅猛发展。《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引入了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实现了向完全开放式立法模式的急剧转变,也留下了较大的法律适用空白。一般条款本质上属于一种法律漏洞,引入一般条款也意味着具体规则制定主体的移转,因此仅引入"总括式"或"兜底式"一般条款并不足以解决问题。建议同时引入对合理使用情形作具体类型化的"中间层次"一般条款,由此建立"总括式一般条款—中间层次一般条款—具体合理使用情形列举条款"的三层次规范结构。日本最新修法对合理使用情形作了"无害使用""轻微使用""公共政策目的下的使用"三类型区分,并采用领域分割下的"总则+列举+兜底"复合规范结构,形成了一种新的立法范式,可提供理论参照,但也存在中间层次一般条款独挑大梁,过于强调领域分割等问题。在我国相关规则的形成中,需要通过具有较高开放性的民主协商平台把握本国实际需求,尊重市场博弈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合理使用 著作权限制 一般条款 转换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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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条款探析
11
作者 李玮 《海外文摘》 2021年第12期17-18,共2页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保护作品的正当传播与使用的一种方式。21世纪文化、技术产业的创新与发展迅猛,其对《著作权法》的更新也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对新《著作权法》第24条的兜底性条款以及原有列举的细节性修补进行评析,以期对进一步完...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保护作品的正当传播与使用的一种方式。21世纪文化、技术产业的创新与发展迅猛,其对《著作权法》的更新也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对新《著作权法》第24条的兜底性条款以及原有列举的细节性修补进行评析,以期对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为版权市场的发展建言献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合理使用 兜底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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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限制——新著作权法解读思考 被引量:10
12
作者 陈志宏 《图书馆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234-238,共5页
结合我国新著作权法的有关条款 ,从地域、时间、范围和权能等四个方面对著作权的限制作了阐述 。
关键词 著作权 限制 权能 权限 条款 范围 新问题 网络时代 解读 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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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8
13
作者 邸瑛琪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94-97,共4页
本文从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渊源入手 ,比较分析《著作权法》的性质、著作权益的保护范围、著作权犯罪的罪过形式、著作权犯罪的主体及刑事责任等问题 ,对西方主要国家的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理论做了概览性扫描 。
关键词 著作权 比较研究 刑期 犯罪主体 罪过形式 意大利 日本 刑事责任 刑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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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的强化 被引量:1
14
作者 郭锦杭 《广西社会科学》 2003年第8期84-85,共2页
新著作权法与旧著作权法相比 ,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对著作权保护的强化 。
关键词 著作权 TRIPS 著作权 正强化 负强化 行政执 侵权行为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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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创新与著作权法保护——从“保险公司获爱情险独家版权”的新闻谈起 被引量:1
15
作者 阎维博 《上海保险》 2017年第1期49-52,共4页
保险公司将保险产品核心内容的载体——金融产品设计说明及保险合同条款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行为反映出保险市场中新的著作权竞争策略。当下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缺少足够的保障机制,但实际上,《著作权法》能够对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有益的保护。... 保险公司将保险产品核心内容的载体——金融产品设计说明及保险合同条款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行为反映出保险市场中新的著作权竞争策略。当下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缺少足够的保障机制,但实际上,《著作权法》能够对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有益的保护。一方面,保护是有限的:保护的并非是保险产品的实质思想内容,而是保险产品合同条款的独创性表达;另一方面,这种保护是基础与必要的,尤其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著作权法》对于保险产品创新保护的价值将日益凸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保护 保险合同 爱情险 版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 设计说明 保险条款 传统知识产权 互联网营销 条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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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著作权法的几个技术性问题评析
16
作者 曹世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53-54,57,共3页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虽然取得了显著进步 ,但依然存在一些技术性问题 :“创作”概念的不同一 ;“独创性”标准不一致 ;“注释权”、“专有出版权”、“录像制品播放权”的规定不够完整和明确 ;附属刑事条款不合时宜 ;少数条款次序不合理以...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虽然取得了显著进步 ,但依然存在一些技术性问题 :“创作”概念的不同一 ;“独创性”标准不一致 ;“注释权”、“专有出版权”、“录像制品播放权”的规定不够完整和明确 ;附属刑事条款不合时宜 ;少数条款次序不合理以及没有存在必要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也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性 《著作权法》 版权 注释权 专有出版权 录像制品播放权 刑事条款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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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权项设置中兜底条款的适用 被引量:6
17
作者 张俊发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14-21,40,共9页
司法实践中,著作权权项设置中兜底条款的适用并未打破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其不仅能够弥补著作权法立法的缺陷,增强著作权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而且可以界定立法未否定的利益。因此,在第三次修订的《著作权法》中,这一条款应予以保留。但是... 司法实践中,著作权权项设置中兜底条款的适用并未打破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其不仅能够弥补著作权法立法的缺陷,增强著作权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而且可以界定立法未否定的利益。因此,在第三次修订的《著作权法》中,这一条款应予以保留。但是,兜底条款可能存在被误用或滥用的情形,应明晰兜底条款的适用规则,以平衡作品创作者与使用者、传播者的利益。对此,兜底条款的适用应遵循以下规则:一是应当有适用的合理性基础;二是应当在穷尽有名权利仍不能对被诉行为进行规制的前提下适用;三是应当规制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使用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兜底条款 定主义 作品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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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型兜底条款的证成、选择与适用——兼议非典型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路径 被引量:10
18
作者 任安麒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第4期40-56,共17页
作品类型兜底条款具有逻辑理论基础,回应社会实践需求,与《民法典》知识产权条款相衔接,且未破坏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现行制度体系下,严格作品法定主义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归入法与拆分法均无法为非典型作品提供全面... 作品类型兜底条款具有逻辑理论基础,回应社会实践需求,与《民法典》知识产权条款相衔接,且未破坏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现行制度体系下,严格作品法定主义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归入法与拆分法均无法为非典型作品提供全面保护。《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稿将作品类型兜底条款扩张,打破了现行法律作品类型法定的僵局,为非典型作品探索出一条必要、可行且合理的著作权保护路径。同时,应综合考虑激励创作与利益平衡标准、新创作/新情况标准、其他保护路径排除标准等,审慎适用作品类型兜底条款,在激励创新的同时确保公共领域资源的丰富性,寻求作品创作者、传播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文化繁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 作品类型 兜底条款 非典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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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非同质化代币纠纷中的著作权法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9
作者 李亚兰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6期40-52,共13页
著作权交易是区块链及非同质化代币技术发挥优势的重要领域,绝大部分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平台均以内容创作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力求解决创作者在艺术品市场中收益较低的问题。与传统作品交易模式相比,作品非同质化代币交易模式具有唯一... 著作权交易是区块链及非同质化代币技术发挥优势的重要领域,绝大部分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平台均以内容创作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力求解决创作者在艺术品市场中收益较低的问题。与传统作品交易模式相比,作品非同质化代币交易模式具有唯一性、不可删除性、可溯性与自动执行性等区别性特征。当前司法实践对于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行为的规制同时援引了《民法典》第127条的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款,以及《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款。由于法律层面上的“数据”一词并不包含作品的数字化复制件,故对于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行为的规制不应援引《民法典》第127条。目前来看,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行为不会突破发行权穷竭规则。另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调整范围受领域、行为、结果三个种差的限定。为应对非同质化代币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技术对法律适用带来的挑战,可以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行为限定要素,即“提供”,解释为向公众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作品,以使立法文本保持适当的灵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同质化代币 著作权 《民典》 数据保护条款 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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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搜索引擎的著作权法问题
20
作者 汪磊 《中德法学论坛》 2013年第1期213-228,共16页
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有效运作的基石,也是人们实现对信息进行有效利用的不可或缺的工具。以图片搜索引擎为代表的新的搜索功能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在有意无意地挑战着现行法律体系的完备性。由于以德国为代表的各大陆法系国家对于... 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有效运作的基石,也是人们实现对信息进行有效利用的不可或缺的工具。以图片搜索引擎为代表的新的搜索功能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在有意无意地挑战着现行法律体系的完备性。由于以德国为代表的各大陆法系国家对于限制性条款的列举大多都是封闭式的,而且又不存在一款像美国"合理使用"那样的一般性条款,因此,如何认定图片搜索引擎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成了最近十多年来各国著作权法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和欧美等国相比,中国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然而,对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及其可能引发的著作权法问题,学界还存在着某些理解上的偏差。特别是,学界和司法界混淆了"三步检验法"和"合理使用"条款之间的区别。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首先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图片搜索引擎究竟会引发哪些著作权法的问题。并结合判例研究和国外的理论,说明为什么"三步检验法"不是用来检验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工具。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十多年来的研究成果也会带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图片搜索引擎 著作权 限制性条款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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