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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作品类型著作权保护路径——兼评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条
1
作者
李婷
《中国版权》
2021年第3期35-41,共7页
互联网环境下作品类型呈扩大化趋势,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定义的修改和扩大,满足了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减少了因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类型不明、涵盖不能、范畴不清的争议。本文意为我国新作品类型司法保护提供指引,解决司法实...
互联网环境下作品类型呈扩大化趋势,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定义的修改和扩大,满足了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减少了因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类型不明、涵盖不能、范畴不清的争议。本文意为我国新作品类型司法保护提供指引,解决司法实践中作品类型兜底条款司法适用机制难题。在考虑新作品类型是否应纳入著作权保护体系时,首先,判断其是否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构成要件;其次,比对法定类型作品,符合即依法定作品类型保护,对于突破《著作权法》法定类型为某一智力成果提供保护时,需从功利主义视角、法律价值视角、社会规范视角.国际发展视角充分论证司法救济正当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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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2020年
《著作权法》第三条
新作品类型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原文传递
新技术背景下“新作品”司法保护路径之思考——兼评“音乐喷泉著作权第一案”
被引量:
4
2
作者
梁艺凡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28-31,47,共5页
在新技术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另行探讨新类型作品的司法保护路径,并且分析采用各个保护路径的正当性。"音乐喷泉著作权第一案"可以提供样本,让我们从学理上对其进行分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对新类型作品保护时采用的"分...
在新技术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另行探讨新类型作品的司法保护路径,并且分析采用各个保护路径的正当性。"音乐喷泉著作权第一案"可以提供样本,让我们从学理上对其进行分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对新类型作品保护时采用的"分布判定-解释适用"模式有可借鉴之处,可以通过《著作权法》第三条保护新类型作品及通过其他法律、法规来保护新类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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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
司
法
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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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作品类型开放主义的放开限度研究
被引量:
1
3
作者
张守莲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12期68-80,共13页
《著作权法》(2020)确立了作品类型开放主义。作品类型开放更能满足法律对不确定的现实及时作出反馈的需要。但面对个体拥有的无限创作空间与著作权法有限调整范围构成的窘境,以及为避免著作权的过度延伸、充分发挥其他规范的调解效用,...
《著作权法》(2020)确立了作品类型开放主义。作品类型开放更能满足法律对不确定的现实及时作出反馈的需要。但面对个体拥有的无限创作空间与著作权法有限调整范围构成的窘境,以及为避免著作权的过度延伸、充分发挥其他规范的调解效用,表明作品类型完全放开既不可能,也无必要。比较而言,作品类型相对开放不但符合实际情况,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基于此,要筑起作品类型开放主义的二维限度。一方面,建构理论限度,以信息感知区分论作为尚未明确列举的作品形式能否纳入法定作品类型范围或设立新作品类型的标准。另一方面,凭借《著作权法》第三条,从其适用前提、适用原则、解释规则和适用细节四个角度,构筑作品类型开放主义的司法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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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第三条
信息感知区分论
理论限度
司
法
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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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新作品类型著作权保护路径——兼评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条
1
作者
李婷
机构
广州互联网法院
出处
《中国版权》
2021年第3期35-41,共7页
文摘
互联网环境下作品类型呈扩大化趋势,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定义的修改和扩大,满足了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减少了因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类型不明、涵盖不能、范畴不清的争议。本文意为我国新作品类型司法保护提供指引,解决司法实践中作品类型兜底条款司法适用机制难题。在考虑新作品类型是否应纳入著作权保护体系时,首先,判断其是否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构成要件;其次,比对法定类型作品,符合即依法定作品类型保护,对于突破《著作权法》法定类型为某一智力成果提供保护时,需从功利主义视角、法律价值视角、社会规范视角.国际发展视角充分论证司法救济正当性基础。
关键词
2020年
《著作权法》第三条
新作品类型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新技术背景下“新作品”司法保护路径之思考——兼评“音乐喷泉著作权第一案”
被引量:
4
2
作者
梁艺凡
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出处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28-31,47,共5页
文摘
在新技术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另行探讨新类型作品的司法保护路径,并且分析采用各个保护路径的正当性。"音乐喷泉著作权第一案"可以提供样本,让我们从学理上对其进行分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对新类型作品保护时采用的"分布判定-解释适用"模式有可借鉴之处,可以通过《著作权法》第三条保护新类型作品及通过其他法律、法规来保护新类型作品。
关键词
新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
司
法
保护路径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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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品类型开放主义的放开限度研究
被引量:
1
3
作者
张守莲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12期68-80,共13页
基金
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中隐私与个人信息的二元保护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21BFX084)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著作权法》(2020)确立了作品类型开放主义。作品类型开放更能满足法律对不确定的现实及时作出反馈的需要。但面对个体拥有的无限创作空间与著作权法有限调整范围构成的窘境,以及为避免著作权的过度延伸、充分发挥其他规范的调解效用,表明作品类型完全放开既不可能,也无必要。比较而言,作品类型相对开放不但符合实际情况,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基于此,要筑起作品类型开放主义的二维限度。一方面,建构理论限度,以信息感知区分论作为尚未明确列举的作品形式能否纳入法定作品类型范围或设立新作品类型的标准。另一方面,凭借《著作权法》第三条,从其适用前提、适用原则、解释规则和适用细节四个角度,构筑作品类型开放主义的司法限度。
关键词
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第三条
信息感知区分论
理论限度
司
法
限度
Keywords
Types of Works
Article 3 of the Copyright Law
Information Perception Distinction Doctrine
Theoretical Limits
Judicial Limits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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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新作品类型著作权保护路径——兼评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条
李婷
《中国版权》
2021
0
原文传递
2
新技术背景下“新作品”司法保护路径之思考——兼评“音乐喷泉著作权第一案”
梁艺凡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9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作品类型开放主义的放开限度研究
张守莲
《电子知识产权》
2023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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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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