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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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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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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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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79-9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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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6ZDA069)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珠三角跨界污染府际合作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D17XFX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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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处罚的设定本质上属于设定法律责任的立法权。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地方立法行政处罚设定权可分为狭义的设定权(即创设权)和规定权,其同时受到我国《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权限之规定的调整。当前,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面临明显的权限困境。对于创设权的行使,存在设定行政处罚种类的单一化、所设行政处罚的规制力度不足、无权设定“其他行政处罚”导致回应性缺失等问题,对规定权的运用陷入重复立法和合法性质疑的双重困境。在地方立法权扩容和我国《行政处罚法》被提上修改日程的双重背景下,有必要重新厘定地方立法行政处罚创设权配置的考量维度,合理划定地方立法行政处罚规定权运行的范围边界,并据此对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修改,以回应学界关于行政处罚设定的“限权”与“扩权”之争,同时,从制度层面推动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权限困境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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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立法
行政处罚设定
立法权限
《行政处罚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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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ocal Legislation
Establishment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Legislative Power
Amendment to Administrative Penal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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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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