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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时代上市公司选择性披露的监管变革——美国《公平披露规则》制度演进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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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冰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236-260,共25页
社交媒体信息披露的兴起有望带来更有活力的证券市场,但也对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构成重大挑战,需要面临选择性披露监管的问题。新《证券法》第83条正式在法律层面确立了我国的选择性披露监管体制,但是缺乏适应社交媒体信息披露的实施规... 社交媒体信息披露的兴起有望带来更有活力的证券市场,但也对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构成重大挑战,需要面临选择性披露监管的问题。新《证券法》第83条正式在法律层面确立了我国的选择性披露监管体制,但是缺乏适应社交媒体信息披露的实施规则。美国SEC为打击选择性披露行为于世纪之交出台了《公平披露规则》,此后为适应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分别于2008年和2013年作出了重要的重新解释。社交媒体时代的选择性披露监管规则必须兼顾两个公共政策目标:既要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也要鼓励发行人灵活披露信息。“公平”理念的制度表达应从信息准入规制转变为事前通知要求。我国应当积极主动地适应技术变革,拓宽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注重发行人的事前通知义务,限制可以仅在社交媒体上披露的信息类型,以及建立统一的、参考社交媒体交互方式的电子信息系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交媒体 选择性披露 公平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法》第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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