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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现状、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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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可 《华北金融》 2019年第3期24-33,共10页
当前我国大额持股披露制度难以对大额持股人形成有效约束,也未与上市公司收购规则形成有效的区分,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有效性不足。《证券法》在未来制度完善中,一方面要肯定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独立价值,另一方面要设定合理的违法成本,重... 当前我国大额持股披露制度难以对大额持股人形成有效约束,也未与上市公司收购规则形成有效的区分,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有效性不足。《证券法》在未来制度完善中,一方面要肯定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独立价值,另一方面要设定合理的违法成本,重视规则体系的逻辑自洽。故本文建议,就大额持股披露制度而言,一是要将其独立于上市公司收购规则;二是要适当加重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三是探索建立限制股票表决权的规制路径。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完善离不开相对合理的责任制度的设置,以确保实质上的约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额持股披露 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收购 《证券法》第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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