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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现状、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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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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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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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北金融》
2019年第3期24-33,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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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我国大额持股披露制度难以对大额持股人形成有效约束,也未与上市公司收购规则形成有效的区分,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有效性不足。《证券法》在未来制度完善中,一方面要肯定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独立价值,另一方面要设定合理的违法成本,重视规则体系的逻辑自洽。故本文建议,就大额持股披露制度而言,一是要将其独立于上市公司收购规则;二是要适当加重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三是探索建立限制股票表决权的规制路径。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完善离不开相对合理的责任制度的设置,以确保实质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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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额持股披露
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收购
《证券法》第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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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5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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