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8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被引量:1
1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01年第5期9-9,共1页
关键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税收政策 进项税 核算方式
下载PDF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
《城市垃圾处理技术》 2001年第3期1-1,共1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老旧汽车更新办公室、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转发你们,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老旧汽车更新办公室、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国家给予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废旧物资回收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政策 经营业务 财政部 转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再生资源管理
下载PDF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3
《绿色财会》 1996年第4期42-42,共1页
关键词 增值税优惠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 国家税务总局 经营企业 企业增值税 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 财政部 先征后退 通知 先征后返
下载PDF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
《税收与社会》 1996年第5期58-58,共1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率[1996]21号1996年2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底以前,以下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率[1996]21号1996年2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底以前,以下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1...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优惠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 国家税务总局 经营企业 企业增值税 先征后返 财政部 水产品 国有森工企业 综合利用产品
下载PDF
3.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财政部驻鲁财监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5
《税务纵横》 1996年第5期55-55,共1页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市、地组: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1号《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 增值税优惠政策 物资回收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经营企业 通知 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 企业增值税 先征后返
下载PDF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6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996年第5期6-6,共1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底以前,以下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1.《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底以前,以下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1.《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24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优惠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 国家税务总局 经营企业 企业增值税 先征后返 财政部 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 水产品 国有森工企业
下载PDF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7
《中国税务》 1996年第5期41-41,共1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底以前,以下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底以前,以下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1....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优惠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 国家税务总局 经营企业 企业增值税 先征后返 财政部 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 计划单列 水产品
原文传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
8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32-32,共1页
你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请示》(皖国税发[200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 你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请示》(皖国税发[200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低品位矿石是矿山开采的产物,仍处于天然状态,不属于废旧物资,应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征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废旧物资回收 国家税务总局 矿石 品位 国税 批复 增值税政策 经营业务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