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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论加拿大青少年司法政策的双重体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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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小明 谭美英 《青年探索》 2012年第6期82-88,共7页
加拿大联邦政府为了容纳社会各界对如何处理青少年罪犯的不同意见,在2003年通过了《青少年刑事罪行警惩法案》(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以下简称"警惩法案"或"法案")。"警惩法案"的一大重点是将青少... 加拿大联邦政府为了容纳社会各界对如何处理青少年罪犯的不同意见,在2003年通过了《青少年刑事罪行警惩法案》(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以下简称"警惩法案"或"法案")。"警惩法案"的一大重点是将青少年罪犯划分为严重罪行者或轻微罪行者。对于触犯严重罪行的青少年,应当严惩不赦;对于轻微过失者,则从宽处置。其实,"警惩法案"对青少年罪犯的双重体系处理手法,是糅合了各种青少年惩治理论而建立的。但是,这些理论之间非并行不悖,实际上它们有时互相抵触,因此其在实施及指导青少年司法政策上,显得矛盾重重。为此,在综合现有文献的基础上,评述公众舆论如何影响"警惩法案"的制定,同时研究此法案的理论基础,并探讨其在执行法案的过程当中所遇到的种种疑惑及困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拿大 青少年司法政策 《青少年刑事罪行警惩法案》 双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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