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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京畿地区的土地典交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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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牟云 《安徽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7-46,共10页
清代京畿地区土地交易中的典,其内涵并不纯粹,而是跨越了从租佃到买卖这一地权交易体系的各个阶段,具有多样性表现。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是当地民间对典与抵押两者认识模糊的产物,也是规避土地买卖纳税和旗民交产限制的结果。在旗地、旗租... 清代京畿地区土地交易中的典,其内涵并不纯粹,而是跨越了从租佃到买卖这一地权交易体系的各个阶段,具有多样性表现。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是当地民间对典与抵押两者认识模糊的产物,也是规避土地买卖纳税和旗民交产限制的结果。在旗地、旗租地交易的历程中,通过“典租”等形式的应用又使得典与租佃发生内在联系,二者相互浸透,互相包含。当地自发“构筑”的这套与典相关的,灵活处理土地财产的方式是民间日常与国家制度、成文法之间相互博弈时不断进行调试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物馆藏清代契约文书》 旗地 典租 地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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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畿辅旗地永佃形态的历史变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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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牟云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37-149,共13页
清代畿辅旗地永佃形态的发育是一个复杂而又动态的过程,其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在清前期,虽然由投充、押租、指借以及包佃等方式,一些旗地佃农在不同程度上拥有了永佃乃至田面的权利,田面转让交易也已出现,但直到乾、嘉以后佃户不被... 清代畿辅旗地永佃形态的发育是一个复杂而又动态的过程,其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在清前期,虽然由投充、押租、指借以及包佃等方式,一些旗地佃农在不同程度上拥有了永佃乃至田面的权利,田面转让交易也已出现,但直到乾、嘉以后佃户不被任意增租夺佃的权利得到中央政府完全确认,旗地永佃才得以在整个旗租地进一步发育。在这种有利于佃农的环境下,久而久之,到道、咸时期最终引发了旗地田底与田面的完全分化,并再度在地方官员的努力下于光、宣时期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即“法理上的田面权”。这是一个进步的趋势,它既有利于旗地佃农经济、身份地位的提高,在长时段内有力地促进了畿辅地区土地占有的分散化,也有助于地区乃至国家层面的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畿辅旗地 永佃 田面权 《首博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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