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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
11
1
作者
刘天姿
陈婕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62-68,共7页
临时仲裁作为世界主流的仲裁模式之一,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自贸区内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重要的积极价值,但从目前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来看,临时仲裁制度引入自贸区面临诸多挑战。基于此,自贸区应从不断加强临时仲裁在法...
临时仲裁作为世界主流的仲裁模式之一,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自贸区内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重要的积极价值,但从目前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来看,临时仲裁制度引入自贸区面临诸多挑战。基于此,自贸区应从不断加强临时仲裁在法律体系的承认与支持、推行示范性临时仲裁协议条款、完善临时仲裁员的选任与监督机制、明确司法干预临时仲裁的限度等角度完善临时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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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时
仲裁
《横琴规则》
《香港仲裁条例》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中国法下仲裁保全和临时措施制度之研究:现状、问题及新发展
被引量:
4
2
作者
高杨
《北京仲裁》
2021年第2期94-126,共33页
围绕涉及我国内地仲裁程序的临时措施,本文主要讨论了三个主要问题。第一,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仅人民法院有权力作出保全措施,但该现状有可能通过仲裁机构制定仲裁规则进行突破:依据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和紧急仲裁员有权力在仲裁...
围绕涉及我国内地仲裁程序的临时措施,本文主要讨论了三个主要问题。第一,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仅人民法院有权力作出保全措施,但该现状有可能通过仲裁机构制定仲裁规则进行突破:依据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和紧急仲裁员有权力在仲裁程序中作出临时措施。这种权力来源于当事人对仲裁规则的同意,这一意思表示包含当事人对仲裁员作出临时措施的默示同意和间接授权。这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贯彻,也是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允许”法律原则的体现。因此,仲裁临时措施原则上对当事人应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以明确的合意排除仲裁规则中关于仲裁临时措施的适用。同时,因为我国法律没有授权或要求法院执行此类仲裁临时措施,由仲裁庭或紧急仲裁员作出的临时措施目前尚不具有可执行性,难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这种仲裁临时措施的有效性并不完整,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主动履行。第二,内地仲裁程序中,仲裁庭或紧急仲裁员裁定作出临时救济有可能得到境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境外法院直接申请临时救济。本文的讨论以香港法院近期涉内地仲裁的司法案例展开,总结、分析、梳理了这方面的最新发展。第三,对境外仲裁程序,长期以来,我国内地法院原则上不会提供关于保全措施的司法协助,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对此传统规则予以突破,让符合条件的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这见证了“一国两制”下跨境司法协助的创新与重要发展,有利于实现“内地-香港”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司法正义,进一步增强香港在国际仲裁领域的竞争力,让香港仲裁为涉内地的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发挥更加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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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仲裁
临时措施
法院保全措施
《香港仲裁条例》
国际商事
仲裁
跨境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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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完善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
11
1
作者
刘天姿
陈婕
机构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62-68,共7页
基金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4YJC820035)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5YJC820066)
2019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19NDJC022Z)
文摘
临时仲裁作为世界主流的仲裁模式之一,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自贸区内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重要的积极价值,但从目前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来看,临时仲裁制度引入自贸区面临诸多挑战。基于此,自贸区应从不断加强临时仲裁在法律体系的承认与支持、推行示范性临时仲裁协议条款、完善临时仲裁员的选任与监督机制、明确司法干预临时仲裁的限度等角度完善临时仲裁制度。
关键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时
仲裁
《横琴规则》
《香港仲裁条例》
Keywords
free trade zone
ad hoc arbitration
Hengqin rules
Hong Kong Arbitration Ordinance
分类号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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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中国法下仲裁保全和临时措施制度之研究:现状、问题及新发展
被引量:
4
2
作者
高杨
机构
澳洲国立大学
出处
《北京仲裁》
2021年第2期94-126,共33页
文摘
围绕涉及我国内地仲裁程序的临时措施,本文主要讨论了三个主要问题。第一,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仅人民法院有权力作出保全措施,但该现状有可能通过仲裁机构制定仲裁规则进行突破:依据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和紧急仲裁员有权力在仲裁程序中作出临时措施。这种权力来源于当事人对仲裁规则的同意,这一意思表示包含当事人对仲裁员作出临时措施的默示同意和间接授权。这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贯彻,也是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允许”法律原则的体现。因此,仲裁临时措施原则上对当事人应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以明确的合意排除仲裁规则中关于仲裁临时措施的适用。同时,因为我国法律没有授权或要求法院执行此类仲裁临时措施,由仲裁庭或紧急仲裁员作出的临时措施目前尚不具有可执行性,难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这种仲裁临时措施的有效性并不完整,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主动履行。第二,内地仲裁程序中,仲裁庭或紧急仲裁员裁定作出临时救济有可能得到境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境外法院直接申请临时救济。本文的讨论以香港法院近期涉内地仲裁的司法案例展开,总结、分析、梳理了这方面的最新发展。第三,对境外仲裁程序,长期以来,我国内地法院原则上不会提供关于保全措施的司法协助,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对此传统规则予以突破,让符合条件的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这见证了“一国两制”下跨境司法协助的创新与重要发展,有利于实现“内地-香港”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司法正义,进一步增强香港在国际仲裁领域的竞争力,让香港仲裁为涉内地的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发挥更加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仲裁
临时措施
法院保全措施
《香港仲裁条例》
国际商事
仲裁
跨境司法协助
Keywords
arbitral interim measures
court-ordered preservation measures
Hong Kong Arbitration Ordinanc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cross-border judicial assistance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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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完善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法律思考
刘天姿
陈婕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1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中国法下仲裁保全和临时措施制度之研究:现状、问题及新发展
高杨
《北京仲裁》
2021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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