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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议定商约中的“城口”之争及其由来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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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文生 万立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45-157,171,共14页
1902年中英议定《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又称《马凯条约》)过程中,“城口”之争成为订约双方的焦点,这桩公案根源于1842年《南京条约》第二款中约本的“城邑”和“港口”与英约本的Cities and Towns 和Cities or Towns 翻译上的不一致。1... 1902年中英议定《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又称《马凯条约》)过程中,“城口”之争成为订约双方的焦点,这桩公案根源于1842年《南京条约》第二款中约本的“城邑”和“港口”与英约本的Cities and Towns 和Cities or Towns 翻译上的不一致。1902年议定商约时,英方代表马凯根据1858 年中英《天津条约》英约本第十一款内Cities and Towns、Cities and Ports 和towns and Ports 等三处原文认为“城口”的含义应为“城邑与港口”(即cities and ports)并以此极力扩张通商口岸权利;而中方代表则将该条约汉约本内唯一对应的译名“(府)城口”解释为“城邑之口”(即城邑之港口或口岸,ports of cities),以对抗英方扩大通商口岸界限特别是扩大免厘区域的意图。谈判中,英方重提为人忽视的1888 年台湾“府城口之争”并将其作为理由,重提中英双方在《天津条约》订立后落实开口事宜时对“城口”的理解。张之洞、刘坤一两位总督在知晓中英约本不一致的情形后,仍极力主张“城口”应理解为“城邑之口”。该桩公案最终并未在1902 年商约谈判中得以解决,但英方也未实现其最初扩张口岸权利的意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凯条约》 "城口"之争 通商口岸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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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法律改革动因再探——以张之洞与领事裁判权问题的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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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汉成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51-58,共8页
长期以来 ,法律史学界把中英《马凯条约》第十二款关于英国有条件放弃治外法权的承诺视为晚清法律改革的主因。而历史的真相是 ,1 90 2年商约谈判时张之洞主导制定了这一条款 ,首倡“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说 ,其目的在于推进国内向西... 长期以来 ,法律史学界把中英《马凯条约》第十二款关于英国有条件放弃治外法权的承诺视为晚清法律改革的主因。而历史的真相是 ,1 90 2年商约谈判时张之洞主导制定了这一条款 ,首倡“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说 ,其目的在于推进国内向西方学习的进程 ;1 90 7年后张之洞又否定了“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说 ,其目的是为了反对沈家本在他看来过于“西化”的法律改革模式 ,以维护其“中体西用”的法律改革思路。这一过程表明 ,领事裁判权问题始终只是晚清主持改革者推进法律变革的手段。事实上 ,晚清法律改革作为清末新政的一部分 ,也是服从和服务于新政这一整体政治局势的 ,它本身并没有自己额外的起因和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朝末年 法律制度 改革 《马凯条约》 张之洞 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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