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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法律规范佛教僧侣四波罗夷罪之案例研究——以《驳案汇编》和《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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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聪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113-117,共5页
佛教四波罗夷罪是"性罪",有杀、盗、淫、妄四种,在佛教中意为断除僧侣的"法命"之罪,是佛戒中的第一重罪,危害极大。自唐以后历代法律大都对僧侣犯此四罪有成文的规定,也有僧侣犯此四种罪的相关案例。以清代的案例... 佛教四波罗夷罪是"性罪",有杀、盗、淫、妄四种,在佛教中意为断除僧侣的"法命"之罪,是佛戒中的第一重罪,危害极大。自唐以后历代法律大都对僧侣犯此四罪有成文的规定,也有僧侣犯此四种罪的相关案例。以清代的案例作为视角探讨法律对佛教僧侣犯四波罗夷罪之规范,厘清僧侣犯此四罪的常见情形,并以此论证佛教戒律与世俗法律在对四波罗夷犯罪进行规范的内在契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四波罗夷罪 《驳案汇编》 《刑部比照加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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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师父责罚徒弟行为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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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丹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04-107,共4页
在中国古代农耕文化中,"教不严,师之惰",师父有权对徒弟进行教育和责罚。在《刑案汇览》和《驳案汇编》中的诸多案例反映出清代律法认可师父的责罚权。但当时律法也对师父责罚权的实施范围和方式设置了限制条件,不得随意行使... 在中国古代农耕文化中,"教不严,师之惰",师父有权对徒弟进行教育和责罚。在《刑案汇览》和《驳案汇编》中的诸多案例反映出清代律法认可师父的责罚权。但当时律法也对师父责罚权的实施范围和方式设置了限制条件,不得随意行使。首先,师徒关系必须为法定的师徒关系,行业不同,认定标准宽严不一。其次,师父责罚"违犯教令"的徒弟是"以理殴责",不能临时起意随意殴打,且不能针对徒弟轻微过失而毒打,否则丧失师徒之义。再次,在奸盗特殊情况下,师父责罚徒弟不受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师父责罚权 师徒关系 《刑汇览》 《驳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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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重情”案件驳改缘由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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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沛 《人大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48-67,共20页
清代“重情”案件,即需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该类案件根据清代的案件复核程序,督抚在作出地方性的终裁意见后需采取“题”或“奏”的方式报请中央复核后判决方能生效.《驳案汇编》是清代光绪九年(1883年)由山阴朱梅臣将《驳案新编... 清代“重情”案件,即需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该类案件根据清代的案件复核程序,督抚在作出地方性的终裁意见后需采取“题”或“奏”的方式报请中央复核后判决方能生效.《驳案汇编》是清代光绪九年(1883年)由山阴朱梅臣将《驳案新编》与《驳案续编》合刊而成的一部判例编集,其汇集了乾隆及嘉庆年间的382个由地方督抚根据复核制度上报中央审判机关复核、请示的量刑在徒刑以上的“重情”案件.[1]该书为我们研究清代“重情”案件的驳改缘由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对象,经过分析与研究,以刑部为代表的三法司是中央复核案件的主要部门,其是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全面性审查的部门,而驳案的产生根由亦是因为其在复核案件过程中发现了种种需要指驳再审或另拟的情况,而驳改的缘由即是复核过程中所发现的“事实之疑”与“法律之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驳案汇编》 缘由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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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平民女子的艰难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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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刚 顾白(图) 《世界博览》 2024年第6期92-96,共5页
驳案是中国古代司法案例中的一种。在清代,下级官府上交案件文书后,上级官府可以对审判提出质疑和反驳,责令下级改判或重审案件。清代全士潮等人编纂的《驳案汇编》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文献,包括《驳案新编》和《驳案续编》两部分... 驳案是中国古代司法案例中的一种。在清代,下级官府上交案件文书后,上级官府可以对审判提出质疑和反驳,责令下级改判或重审案件。清代全士潮等人编纂的《驳案汇编》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文献,包括《驳案新编》和《驳案续编》两部分,汇集了乾嘉年间的驳案,其中有一起发生在北京地区的妇女拐卖案很是引人深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法律史 妇女拐卖 新编 中国古代司法 改判 《驳案汇编》 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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