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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美国《Jobs法案》第三部分考察的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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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秀娟 王宇涛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9年第1期62-68,共7页
作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创始国家的美国,在2015年通过了《Jobs法案》的第三部分,针对股权众筹监管进行了制度创新,一方面,《Jobs法案》第三部分打破了传统的合格投资人、投资人数量、融资额度等融资方面的限制,突显互联网+时代股权众筹的... 作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创始国家的美国,在2015年通过了《Jobs法案》的第三部分,针对股权众筹监管进行了制度创新,一方面,《Jobs法案》第三部分打破了传统的合格投资人、投资人数量、融资额度等融资方面的限制,突显互联网+时代股权众筹的便捷性、普惠性与灵活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初创企业的融资上限、投资人投资上限、股权众筹平台的权利义务的设定,更加全面严谨地对投资人的权益进行法律保护。论文对《Jobs法案》第三部分进行详细解读,特别是对《Jobs法案》第三部分实施前后的股权众筹监管制度做对比分析,评析《Jobs法案》第三部分的监管优势,以期对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jobs法案》 股权众筹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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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企业IPO危机与《JOBS法案》的尴尬应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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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啸 《证券法苑》 CSSCI 2014年第3期340-363,共24页
21世纪以来,美国本土企业年均只有100余家实现IPO,远低于20世纪最后二十年的平均水平;小企业IPO不足其1/3。2012年《JOBS法案》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JOBS法案》抓住"监管负担重"这一难证真伪的命题做文章,但实践中并没有解... 21世纪以来,美国本土企业年均只有100余家实现IPO,远低于20世纪最后二十年的平均水平;小企业IPO不足其1/3。2012年《JOBS法案》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JOBS法案》抓住"监管负担重"这一难证真伪的命题做文章,但实践中并没有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证券立法不必跟随《JOBS法案》亦步亦趋,但可以借鉴其审时度势、问题导向的立法精神,以及充分讨论,理性争议的立法氛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企业 IPO 《jobs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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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视阀下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完善 被引量: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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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 刘翔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93-97,共5页
互联网金融是当今经济社会一股不可逆的时代浪潮,其中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尤为引人注目。然而,在我国股权众筹兴起并迅速"蹿红"的过程中却存在诸多法律风险,相关的法律规制亟待完善。文章在分析我国股权众筹的发... 互联网金融是当今经济社会一股不可逆的时代浪潮,其中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尤为引人注目。然而,在我国股权众筹兴起并迅速"蹿红"的过程中却存在诸多法律风险,相关的法律规制亟待完善。文章在分析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及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对美国《JOBS法案》中有关股权众筹的规定进行解读,之后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以期使我国股权众筹在金融变革的时代中能够健康、有序、蓬勃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股权众筹 《jobs法案》 法律规制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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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与债权众筹等同论之批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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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涛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50-160,共11页
P2P网贷与债权众筹等同论将其所谓的债权众筹与《JOBS法案》中的债权众筹相等同的做法,犯了混淆其所谓的债权众筹与《JOBS法案》中债权众筹的概念的逻辑错误,误导了我国监管者介入P2P网贷的时机和策略,扭曲了P2P网贷风控制度供给与风险... P2P网贷与债权众筹等同论将其所谓的债权众筹与《JOBS法案》中的债权众筹相等同的做法,犯了混淆其所谓的债权众筹与《JOBS法案》中债权众筹的概念的逻辑错误,误导了我国监管者介入P2P网贷的时机和策略,扭曲了P2P网贷风控制度供给与风险防范需求,引发了被监管者在证券法中的身份界定难题。《JOBS法案》中关于债权众筹的监管规则对我国P2P网贷来说不具有可移植性,证券监管体制也不适合我国P2P网贷的监管。为了避免等同论继续起不良作用,应抛弃该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网贷 债权众筹 证券监管 直接融资 《jobs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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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监管的“连通器”效应及法律分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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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天承 杨东 《证券法苑》 CSSCI 2014年第4期475-493,共19页
2012年奥巴马签署生效的《JOBS法案》轰动了美国内外。已被禁锢了80余年的广告式私募终于放开,而公众式的集资也终为法律所认可。我国的股权众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尚处于萌芽状态,与美国的集资模式仍有很大的差距。本文以金融抑制... 2012年奥巴马签署生效的《JOBS法案》轰动了美国内外。已被禁锢了80余年的广告式私募终于放开,而公众式的集资也终为法律所认可。我国的股权众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尚处于萌芽状态,与美国的集资模式仍有很大的差距。本文以金融抑制理论与普惠金融作为理论基础,通过对《JOBS法案》新规则的研究,探讨了美国《JOBS法案》规定之下的"众筹"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并进一步探讨了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制度性完善建议,提出了股权众筹监管的"连通器"效应,以及在对投资者的保护最大化基础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宗旨,并基于互联网精神的要求从众筹网站、初创企业、投资者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建议,以助推我国股权众筹的进一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众筹 《jobs法案》 互联网精神 “连通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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