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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婚姻制度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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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兵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90-95,共6页
秦国婚姻制度包括王室嫡庶妻等级婚制和庶民一夫一妻婚制。前者发轫于春秋,形成于战国秦惠文君称王之后。特点有三:一是秦王室虽然实行嫡庶妻等级婚制,但继承君位的往往不是嫡长子;二是秦君庶妻之子一旦为王,其母即可尊为太后,不受出身... 秦国婚姻制度包括王室嫡庶妻等级婚制和庶民一夫一妻婚制。前者发轫于春秋,形成于战国秦惠文君称王之后。特点有三:一是秦王室虽然实行嫡庶妻等级婚制,但继承君位的往往不是嫡长子;二是秦君庶妻之子一旦为王,其母即可尊为太后,不受出身贵贱,班次高低的影响;三是秦国太后生活淫乱,贞节观念淡薄。后者是商鞅运用国家政权和法律的强制力量,拆散大家庭而形成的。特点有四:其一,庶民婚制一般只能构建父母妻子型和夫妻子型两种家庭形态,而不能构建父母兄弟妻子型大家庭;其二,秦可能有婚姻缔结要经官府认可的规定;其三,秦有弃妻登记的法律规定;其四,秦律禁止夫妻关系淫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国 嫡庶妻等级 一夫一妻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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