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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秦婚俗到清初太后下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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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映林 《文史杂志》 1993年第5期10-11,共2页
一 人类自母系氏族时期确立了普那路亚婚姻制以后,就基本排斥了母女共夫、甥舅共妻、父子共妻的不同辈份之间的乱婚现象,婚姻关系只能在同一辈份之间进行。此后,先民们又进一步认识列“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婚配,“不殖也”。于是... 一 人类自母系氏族时期确立了普那路亚婚姻制以后,就基本排斥了母女共夫、甥舅共妻、父子共妻的不同辈份之间的乱婚现象,婚姻关系只能在同一辈份之间进行。此后,先民们又进一步认识列“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婚配,“不殖也”。于是伙婚制让位于对偶婚。据《帝王世纪》记载:帝喾有四妃:元妃有邰氏,曰姜嫄,生后稷;次妃有娀氏,曰简狄,生(占内)(即商人始祖契);次妃陈锋氏女,曰庄都,生放勋;次妃娵訾氏女,日常仪,生帝挚。这四妃的说法虽都已经过了后人以一妻多妾制婚姻形式的附会,但溯其渊源实际还是有对偶婚的影响,即一个主妻,三个次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伙婚 普那路亚 婚姻形式 常仪 母女共夫 不殖 帝王世纪 一妻多妾制 母系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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