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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雇佣自由规则在判例法中的确立及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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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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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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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59-17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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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美国雇佣自由规则研究"(18FFX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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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修改《劳动合同法》呼声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不少学者将目光投向美国雇佣自由规则。在目前主要的工业化国家中,仅有美国适用雇佣自由规则,其私人部门中的雇主一般可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雇雇员。19世纪中期前,不同州的法院或同一州不同系统的法院或适用一年雇佣规则,或适用劳动报酬规则,或适用雇佣自由规则处理劳动争议。19世纪末20世纪初,雇佣自由规则在判例法中得以确立,是学术理论、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社会观念、工会因素、司法体制综合作用之结果。借鉴美国经验可知,我国不宜适用过于宽松的解雇保护制度,应继续将稳定劳动关系作为主要价值目标,并遵循"社会公共利益>职业稳定权>经营管理权"之法益保护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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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雇佣自由规则
一年雇佣规则
劳动报酬规则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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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mployment at-will rule
annual hiring rule
rate of pay rule
labor contrac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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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7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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