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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国企职工部分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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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楼浩新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62-62,共1页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体,退职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4000元。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体,退职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4000元。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浙江 国有企业 职工待遇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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