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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国企职工部分待遇标准
1
作者
楼浩新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62-62,共1页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体,退职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4000元。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体,退职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4000元。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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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浙江
国有企业
职工待遇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生活困难
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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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浙江:提高国企职工部分待遇标准
1
作者
楼浩新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62-62,共1页
文摘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体,退职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4000元。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的,
关键词
浙江
国有企业
职工待遇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生活困难
补助费
分类号
F279.241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9.275.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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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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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提高国企职工部分待遇标准
楼浩新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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