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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受理问题刍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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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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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检察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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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16-12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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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取消了立案环节,民事监督案件的程序源头由民事检察部门转移到控告检察部门。受理不同于信访,应从来信来访源头区分民事监督案件和信访案件,同时,受理条件受法定情形限制。受理审查需遵守法定的程序规范,原则上,以形式审查为主,对于特殊情形的判断,如一审生效案件是否存在可以受理的例外情形、再审裁判是否确有明显错误等仍需作进一步核实。受理应遵循监督一次性原则,但适用时应注意:监督一次性原则针对的是案件而不是当事人;针对的是当事人申请的情形,而不是检察机关的依职权监督。受理环节中应注意内外部关系的处理,避免强调配合所导致的制约功能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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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检察
受理
形式审查
一次性监督
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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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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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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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雪平
尚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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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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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85-9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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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某市级检察院2015年以来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呈现出案件受理数波动较大、受理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当事人监督申请得到支持比例低等特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主要存在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检察院进行民事诉讼监督的期限、控申部门对民事诉讼监督申请进行审查的方式和内容不明确、检察机关的一次性监督原则面临挑战、当事人申请民事诉讼监督随意性较强等问题。应当以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为指导,明确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的期限,对当事人的民事诉讼监督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坚持检察机关一次性监督原则,建立民事诉讼监督申请律师强制代理制度,以解决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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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诉讼
检察监督
受理
形式审查
一次性监督
律师强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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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ivil Litigation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Acceptance
Formal Review
One-Off Supervision
Compulsory Lawyer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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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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