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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审级制度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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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祥高
陈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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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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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18-2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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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昆明理工大学省级人才培养项目“冷战后核扩散热点问题研究”(KKSY20155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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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8年6月,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最高人民法院本着专业性、国际性、多元性、高效性、包容性和便利性的原则,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作为“一带一路”法治化国际公共产品的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肩负着解决沿线国际商事纠纷,促进“一带一路”贸易往来的重大责任。法庭基于功利主义采用的一审终审制度,虽然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但无疑忽略了当事人关注的程序保障,模糊了国际商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界限。加之其功能定位与国内其它的一审终审制度不同,其审级实践与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商事法庭差异较大,不利于扩大其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这些都是其不能照搬国内其他一审终审制度的理由,其审级制度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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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商事法庭
一审终审
功能定位
一级二审
上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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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ibunal
one-final trial system
functional orientation
first and second trial at the same court
appeal admiss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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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7.3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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