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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危险责任理论与不作为侵权行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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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唱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6期18-23,共6页
广义的危险责任分为特别危险责任和一般危险责任,危险责任不作为侵权责任属于一般危险责任范畴。一般危险责任理论为不作为侵权行为提供了理论支持。危险是不作为侵权行为架构的中心概念,而不作为侵权责任主体是危险控制者。从各类不作... 广义的危险责任分为特别危险责任和一般危险责任,危险责任不作为侵权责任属于一般危险责任范畴。一般危险责任理论为不作为侵权行为提供了理论支持。危险是不作为侵权行为架构的中心概念,而不作为侵权责任主体是危险控制者。从各类不作为侵权行为损害分担的实践分析,其损害的分担都与主体对危险的控制有关。以此为损害分担依据,可实现填补损害、防止损害发生、节约社会成本,能实现民法的价值取向,体现对弱者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危险责任 不作为侵权行为 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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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侵权行为的危险责任制度——兼论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法律适用的模式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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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四宇 《民商法争鸣》 2019年第1期163-170,共8页
《侵权责任法》第71条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在危险程度上属于"极端危险责任"。这一条文只适用于具有"极端危险"的航空器,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民用航空器。通过民用无人机(以下简称"无人机")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71条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在危险程度上属于"极端危险责任"。这一条文只适用于具有"极端危险"的航空器,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民用航空器。通过民用无人机(以下简称"无人机")侵权行为的介绍,以及无人机侵权面临的法律适用问题,将不同危险层次的无人机侵权行为纳入危险责任体系下进行分析和法律适用研究。在此基础上,将无人机的法律适用规则拓展到适用于所有民用航空器。最终得出,根据航空器所处的危险层次,属于"极端危险"的航空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1条的规定;属于"高度危险"的航空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3条的规定;属于"一般危险"的航空器适用"一般危险责任"条款,实现《侵权责任法》对航空器造成的损害全面而合理的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用航空器 无人机 高度危险责任 一般危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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